
为促进通用航空行业诚信自律经营,根据《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3〕12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客观、高效的原则,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经初评、公示、复核等环节,现将有关评价等级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情况
(一)评价周期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评价对象
评价周期内使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开展了经营性作业飞行的571家传统通用航空企业。
(三)评价结果
1. 通用航空企业评价情况。共有571家企业参与评价,其中A级企业293家、B级企业220家、C级企业58家,具体情况见附件1。
2. 无经营性作业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情况。为便于公众掌握通用航空企业生产作业情况,通报公布2024年内无经营性作业飞行的182家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名单,具体情况见附件2。
3. 2024年1月1日至评价工作结束(2025年6月30日)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通用航空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评价结果应用
此次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将作为民航行政机关实施行业监管、增减检查频次、政策适用和核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各通用航空企业要结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遵章守法,守信践诺,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开展经营性作业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pdf
附件2:2024年度无经营性作业信息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名单.pdf
附件3:2024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的通用航空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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