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一份长达21页的法律建议意见,让工业巨头西门子在与VMware的软件版权纠纷中遭遇阶段性挫败。法官Laura Hatcher建议驳回西门子将案件移送德国慕尼黑审理的动议,这意味着这场涉及软件超授权使用的争议,极有可能在美国本土继续推进。

表面看,这是一场关于“合同条款措辞”的程序之争;深层看,它折射出云计算时代下,跨国企业软件合规风险的急剧上升,以及博通收购VMware后激进授权策略所引发的全球连锁反应。
⚖️ 管辖权之争:落在“arising out of”与“regarding”的语义鸿沟
本案源于2025年3月VMware在特拉华州提起的诉讼。VMware指控:西门子在续签技术支持合同时,实际部署的软件产品数量超过其合法授权许可范围,构成版权侵权。
西门子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援引双方2012年签署的《主软件许可协议》(MSLA)第X条:“凡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is Agreement)应由德国慕尼黑法院专属管辖。”
然而,法官Hatcher在审查后指出:“arising out of”属于狭义管辖条款,通常仅覆盖协议履行、解释或违约等直接源于合同本身的争议。而VMware此次主张的是法定版权侵权(statutory copyright infringement),其请求权基础并非合同,而是美国《版权法》第17章。
她特别对比了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过往判例——那些支持宽泛管辖的案例中,合同使用的是“regarding this Agreement”或“relating to”等更开放的表述。而“arising out of”在判例法中被多次解释为“要求争议与协议核心义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西门子未能证明两种措辞在法律效果上等同,”Hatcher写道,“因此,该管辖条款不适用于当前的版权侵权主张。”
这一技术性判断,成为西门子试图“主场作战”失败的关键。
🌐 为何VMware坚持在美国起诉?法律救济力度是核心动因
VMware强调:此案本质是版权侵权,而非合同违约。这一定性至关重要。
在美国版权法框架下,胜诉方可主张:
- 法定损害赔偿(最高15万美元/作品);
- 侵权人利润分成;
- 律师费转嫁;
- 甚至禁令救济(如强制停用软件)。
相比之下,德国民事合同纠纷通常仅支持实际损失赔偿,且程序冗长、举证门槛高。对已被博通收购、正全力推行新授权模式的VMware而言,在美国获得高额判例,具有强大的威慑与示范效应。
🏢 德国母公司或“脱身”,但美国实体难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Hatcher同时建议将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 AG)。理由是:VMware未能充分证明该公司与美国境内的软件使用行为存在“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从而满足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下的属人管辖要求。
但西门子在美国的关联运营实体仍被列为被告,意味着核心争议——即是否存在超授权使用——仍需在美国法院审理。
💡 产业警示:软件授权合规进入“高危审计期”
本案是博通完成VMware收购后,围绕其强制转向VMware Cloud Foundation(VCF)所引发的系列法律冲突之一。CEO Hock Tan曾称“超90%前万大客户已签约VCF”,但新模式将计算、存储、网络、管理软件打包销售,授权单位从“CPU插槽”变为“集群规模”,导致许多企业实际用量远超预期,成本飙升。
在此背景下,VMware加强软件审计,对疑似超用客户发起法律行动。西门子案若最终在美国审理并胜诉,将极大鼓励VMware在全球范围内采取类似策略。
对企业CIO和法务团队而言,这释放明确信号:
旧有许可协议未必能抵御新商业模式下的合规风险;跨国部署的软件资产,正成为地缘法律博弈的新战场。
🔮 后续进程:异议期与终局裁决
目前,Hatcher的意见仍属“报告与建议”(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非最终裁定。根据程序,双方可在14天内提交书面异议,最终是否采纳,将由地区法院主审法官决定。
但无论结果如何,这场由两个英文短语引发的管辖权之争,已为全球企业敲响警钟:在软件定义一切的时代,授权合规,不再是IT小事,而是战略级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