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车的隐藏式门把手何去何从?

中国汽车报 2026-03-06 17:01
存量车的隐藏式门把手何去何从?图1
 

门把手可以隐藏,但车主们的忧虑却难以隐藏。

“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我们这些车上配有隐藏式门把手的车主怎么办,难道只能听天由命?”2025年上半年买车的闻女士对记者抱怨道,语气中透着无奈。

1月28日,工信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48001-2026)(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节奏方面,标准为企业预留了必要的过渡期。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2027年1月1日),应符合除手部操作空间要求之外的其他全部要求;自新规实施后的第13个月(2028年1月1日),应符合新规的全部要求。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新规实施后的第25个月(2029年1月1日),应符合新规全部要求。

那么在2029年以前,大量在用车的隐藏式门把手又该何去何从?

存量车的隐藏式门把手何去何从?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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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消费者共同的心病

去年五一,经过一番精挑细选,闻女士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但今年年初发布的《技术要求》给了她“当头一棒”。她告诉记者,作为一位女司机,平时不怎么关注汽车资讯,对汽车配置、设计构造之类的细节可以说一窍不通,选车时基本上就是听销售介绍功能、自己比较外观,当时根本没在意选购车辆的门把手是否存在隐患。但是国标一出,心里不禁犯了嘀咕:用车过程中会不会也遭遇类似新闻报道中出现的车辆碰撞后车门打不开等情况,出了问题车企会不会负责?车企对已经卖出去的车有没有改进方案?

公开信息显示,最近发布的《技术要求》在去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去年立项或处在开发阶段的车型应该已经按照技术要求实现合规,在用车的隐藏式门把手在三年后合规即可,但过渡期应如何处置并未提及。

据记者了解,特斯拉在2012年上市的初代Mod‐el S上采用了自动弹出的隐藏式门把手,这一设计随后被国内车企广泛采用。相关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国内1691个车系的14341款车型中,有253个车系共计1578款车型配备了隐藏式门把手,其中198个车系的1174款车型为新能源汽车。

随着采用隐藏式门把手的车型越来越多,这种“创新”给人提供了便利还是增添麻烦甚至是风险的讨论也越来越广泛。某汽车行业从业者就曾向记者抱怨,即便作为业内人士,打到带有隐藏式门把手的网约车时,也会遭遇不会开门的尴尬。而就在春节期间一段播放量极高的短视频新闻中,一位车主的隐藏式门把手无法弹出,怀疑是天冷被冻住,于是取来热水对着4个门把手浇下去,才解决问题。

一般来说,人们上车前耽误几秒时间研究怎么开门,最多是抱怨几句,但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车门打不开,则可能危及生命。这几年,车辆发生严重碰撞后隐藏式门把手的电子系统失灵导致救援延误的案例屡有发生,甚至不乏有驾乘人员为此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

最近,去年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公布了责任认定报告复议结果。当地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车辆事故发生后,车门无法从外侧开启的原因为“碰撞后低压系统断电导致车门外把手释放功能失效”。低压系统断电则系动力电池因碰撞、挤压引起电芯短路,超过额定范围的外部电压或电流窜入低压电路所致。此外,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指出,事故车门外部设置电释放按钮,即车门没有外置的应急机械拉手。

无独有偶,来自美国佐治亚州的Kevin Clouse曾被困在着火的特斯拉车内,最终不得不爬到后座,用腿踢破车窗才成功逃生。他在劫后余生后表示:“我不知道隐藏的机械应急车门释放装置的位置在哪儿,它没有明显标识,车辆交付时,销售人员也未作说明,在紧急情况下开启并不方便。”车祸发生后,他提交给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一份缺陷投诉。

彭博社一项深度调查显示,过去十年间,美国至少发生12起涉及特斯拉车辆的致命交通事故,共造成15人丧生。事故共性为,车辆碰撞起火后,电动门把手因断电失灵,乘员无法及时逃生。

去年底,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发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机构正式启动了一项针对特斯拉Model3的缺陷调查,重点评估其在紧急情况下车内机械解锁装置是否“隐藏、无标识且难以找到”。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发现特斯拉车内紧急机械解锁装置设计确实存在延误乘客逃生的情况,那么可能会要求特斯拉召回,召回方式包括给紧急解锁装置贴上明显标签,或者改装一个更显眼的物理拉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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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应对门把手刺客

据了解,《技术要求》规定了车门把手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布置区域、安全要求以及强度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例如,标准规范了车门把手的结构型式。对于车门把手结构、手部操作空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有效解决了电动式车门把手操作不便、难以识别等困扰消费者的痛点问题。另外,标准还明确了车门把手的释放方式和断电功能完整性。要求每个车门的车门内把手和车门外把手均应具有机械冗余设计,保证事故断电后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把手开启车门,确保事故发生后的乘员逃生和事故救援。

不过,根据《技术要求》的实施步骤,到2028年国内所有汽车产品才被强制要求符合新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新标准全部要求的时限则被延长至2029年1月1日。

那么对于已售车辆,以及今明两年即将销售的采用隐藏式门把手的车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出现因隐藏式门把手碰撞后无法正常开启(如断电导致门把手无法弹出、电子解锁失效等)的情况,从而延误救援、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情形,车主该如何应对,车企又可能面临哪些责任?

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迪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及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生产者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缺陷”的认定通常依据两类标准:针对标准生效后生产的车辆,未配备机械释放装置将直接构成“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缺陷。针对生效前生产的车辆,虽然不受新国标约束,但仍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基本要求。

他强调,在因车门无法打开导致伤亡扩大的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生产者需要证明:车门在碰撞后无法打开是由于车主擅自改装、未按要求维护等外部原因造成的,或者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若车企无法证明上述免责事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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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车安全没有过渡期

即便没有发生事故或没有因为车门问题导致人身财产损失,车主依然会对隐藏式门把手心存疑虑。对此,车主可否要求车企改换机械式门把手?

吴迪介绍,《技术要求》对在用车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消费者不能仅依据该标准的颁布,直接主张车企违法。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关于缺陷处理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隐藏式门把手属于“缺陷”,消费者则有权要求经营者启动召回等措施。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相关规定,如果车企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该车型门把手在断电状态下可能存在无法从外部开启的风险,甚至在宣传中仅强调“科技感”而隐瞒安全风险,可能构成欺诈或未尽到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工信部在征求意见阶段已明确指出,隐藏式门把手存在“断电失效”的风险。既然监管部门已经识别出风险,车企若明知风险而不采取任何警示或补救措施,对于后续发生的同类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主观过错,进而承担惩罚性赔偿。

“强制标准的实施有过渡期,但是安全没有过渡期。”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直言,“此前多起电动汽车碰撞事故中,隐藏式门把手失效延误救援的案例,早已成为车主阴影。标准本是定心丸,但‘存量车不强制召回’让消费者质疑,已购车主为何要自行承担安全隐患?若车企不主动整改,最终埋单的仍是消费者,再完善的标准也会沦为纸上谈兵。”

面对现状,消费者并非无计可施。郝庆丰建议,一是明确诉求,不追求“一刀切”召回,但需车企整改,加装机械释放装置、完善应急标识,且不额外收费、不影响车辆使用。二是主动维权,联系4S店或车企咨询整改方案,留存沟通记录。若车企推诿可向12315或工信部投诉,借助监管倒逼其担当。三是掌握自救方法,了解应急解锁方式。

在他看来,车企作为生产方,即便不强制召回,也应主动推出免费整改服务,这是对消费者安全的敬畏,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监管部门则应强化监管,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对拒不整改的车企追责。消费者也应主动关注,配合整改。三方协同,才能让“不召回但必整改”落到实处。

郝庆丰建议,车企可推出差异化自愿升级方案:对近期购车(如国标发布后1年内)、有换装需求的车主,提供免费或优惠加装机械释放装置服务;对其他存量车主,应采取专项特别措施明确告知应急开启方法、日常养护要点,开通专属咨询通道,及时回应诉求。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引导,督促车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化解存量车主的焦虑。由于标准在2027年、2028年分步实施,消费者在此期间买车时可能会产生困扰,应加强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车企负有法定告知义务。郝庆丰强调,车企需明确公示在售车型是否可通过后期升级加装机械释放装置、适配新规,并同步告知合规改款车型上市节点,严禁隐瞒信息、误导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不强制召回”并非不整改,而是对精准整改、守护安全的更高要求。“惟有车企敢于担当、监管严格把关、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才能化解隐患,让每一辆配有隐藏式门把手的车守住安全底线,让标准真正成为车主的定心丸。”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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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把手改装风险犹存

在全国工商联汽车改装委员会常务秘书长赵昕看来,强制性国标是规范而非“判死刑”。首先需要明确,《技术要求》并非直接判定所有隐藏式门把手都存在安全隐患,而是对这类新型设计的安全底线进行了明确。由于消费者对隐藏式门把手的焦虑主要是断电能否开门,所以车企在标准过渡期应主动展示车辆采用的隐藏式设计合理合规,并有安全数据支撑;尽快为新车配备应急机械开启方式,证明其设计理念已提前向国标看齐。可以看到,目前问界、阿维塔等品牌的新款车型已经配备半隐藏式或带机械冗余的门把手,这就是很好的应对方法。

赵昕认为,针对存量车,车企采用召回方式免费更换的可能性极低。因为召回需要证明车辆存在系统性缺陷,而国标实施前的产品在当时的法规框架下是合规的,不构成召回的法律前提。况且,将纯电子结构强行改为带机械冗余的结构,涉及车门钣金、线束乃至车身控制系统的重新开模和匹配,单车改造成本可能高达数千甚至上万元,对车企来说代价巨大。

那么后市场是否有解决方案来消除消费者顾虑?“这是一个蓝海项目,风险与机会并存。近期,我们的确接到不少改装门店和车主的咨询,询问量较上月增长了约30%,主要集中在‘能不能改’和‘怎么改’。”赵昕说,“如果车企尚未提出解决方案,我不建议车主自行改装。即便交给专业改装店,也可能遇到技术数据、结构工程问题,还存在法规和保修条款的风险。”

首先,汽车改装市场经过近30年的沉淀,已经有技术经验和案例可参考,只是信息不公开。如果车企考察评估后,授权合作专业改装门店开展相关项目,会是可行的方式之一。

其次,门把手改装,在汽车后市场有多年的成熟体系。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真正具备改装能力的门店并不多,要优先选择有授权和技术沉淀的专业改装门店。

新能源车改圈平台创始人张远认为,强制性国标的出台,说明纯电全隐藏式门把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在国标全面实施前,消费者会对门把手的安全性产生顾虑。车企应提前标配机械释放装置,主动公示安全方案,稳定用户信心。对于存量车,建议车企推出免费/低成本机械应急解锁升级服务。这是最可行、成本最低、用户最容易接受的解决方案。

同时,他也提醒车主不要私自改装。“后市场有能力承接,但存在合规、协议匹配、质保三大难点。非正规改装会直接影响整车质保,改装项目必须通过原厂认证或合规授权渠道。”他说。

郝庆丰也明确表示,不建议车主自行改装门把手。一是存在安全与质量风险,汽车改装门店资质参差不齐,部分改装可能破坏车门结构、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且改装配件质量无法保障,反而加剧安全隐患;二是存在保修和理赔风险,依据车企保修条款,自行改装属于人为改变车辆原有结构,会直接丧失车门相关部件的保修权益,后续若出现相关故障,车企可依法拒绝理赔;三是存在法律与车检风险,私自改装若改变车辆原有技术参数,可能违反机动车管理规定,影响车辆年检通过,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车主而言,最稳妥的方式是等待车企官方升级方案,同时熟练掌握车门应急开启方式,若车企拒不回应合理诉求,车主可向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文:陈萌 编辑:焦玥 版式: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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