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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低空产业园区发展!国家发改委召开推动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专题会议: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因地制宜健康有序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涵盖不超过150公斤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令》的修订旨在扩阔现行规管制度,以涵盖重量超过25公斤但不超过150公斤的小型无人机。
——在新规管制度下,规管小型无人机操作会采用风险为本模式。不同风险的小型无人机操作会按照小型无人机的重量和其操作风险水平而有相应的规管要求,包括小型无人机的注册及标签、遥控驾驶员的注册、培训与考核、设备、操作规定、保险等。 在保障航空和公众安全的大前提下,无人机操作应符合相关设备和操作要求。然而,民航处理解到小型无人机种类繁多,应用日趋多元化,以至在特殊情况下,小型无人机操作可能因受实际操作限制而未能完全符合一些操作参数要求。有见及此,《小型无人机令》设有灵活安排,以配合不同类别小型无人机的操作和配合小型无人机的迅速发展。 在新法例下,涉及较高风险的「进阶操作」须在飞行前事先获得民航处许可,并根据风险为本的规管模式,受更严格的安全规定所规管,以保障航空和公众安全。为方便业界运作和提交许可申请,民航处推出了各种便利措施,包括发出一系列的相关指引供业界参考,以及接受有相关经验的小型无人机操作人为各种进阶操作提交较长期的许可申请等。
《1995年飞航(香港)令》的修订旨在促进各类非传统航空器在港试验,新增条文赋权行政长官在指明条件下批准进行非传统航空器的试验。
——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飞航(香港)令》)第IXA部,民航处处长(在行政长官的授权下)可在接获书面申请后,批准非传统航空器在指明条件下在港进行试飞活动。《非传统航空器 在港进行试飞活动的许可》为根据《飞航(香港)令》第82C条发布的文件,指明为施行第IXA部的航空器的类别及描述,及为该部提供实务指引: 非传统航空器在港进行试飞活动的许可。
相关指引文件,包括已更新的《安全规定文件》、小型无人机通告和进行非传统航空器试验的实务指引等,已上载于民航处网站。


安全规定文件及相关指引

非传统航空器
在港进行试飞活动的许可



安全规定文件及相关指引(来源:香港民航处)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特区政府正全力构建智慧低空经济生态圈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日前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特区政府将基于“监管沙盒”试点计划的经验,制订智能低空交通管理系统的概念设计与技术规范的工作。为落实这些规划,特区政府将于今年内开展技术研究,借鉴内地及国际先进案例,确保智能低空交通管理系统等低空基建配套设施的技术参数设计能与区域及国际监管标准兼容。
附:
与小型无人机相关的现行刊物列表


非传统航空器 在港进行试飞活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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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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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等已于6月27日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