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6月2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依据《出口管制法》,决定将艾维奥克斯、红猫控股、蒂尔无人机、IMSAR、鲍尔宇航等10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即刻生效。措施明确:禁止中国产两用物项出口至上述实体,并要求全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这些实体转运中国原产物项,正在执行的相关交易立即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10家企业中有6家深度涉足无人机产业链,涵盖整机制造、合成孔径雷达、动力系统及水下无人平台,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美军侦察与北约军援项目。
二、2026年6月2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采取相关措施,采购人不得采购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经梳理,此次被列入名单的46家美国企业中,有12家企业以无人机/无人系统为核心主营业务,覆盖整机制造、反无人机系统、核心载荷及配套支持等产业链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General Atomics Aeronautical Systems)是美国军方主要无人机供应商之一,从事MQ-1/MQ-9系列无人机的设计、制造与维护,产品包括MQ-9A"死神"、MQ-9B"天空卫士"等中空长航时无人机,广泛应用于侦察、监视与打击任务。

挂载AIM-9X“响尾蛇”空空导弹的MQ-9A“死神”无人机
2.安杜里尔公司(Anduril Industries)从事自主无人机系统研发,产品包括Ghost系列无人机、Altius巡飞弹及Lattice AI自主软件平台,为美国国防部及盟国提供边境监控、基地防御等无人系统解决方案。
3.护盾人工智能公司(Shield AI, Inc.)从事AI自主无人机系统开发,核心产品V-BAT无人机可在GPS拒止环境下自主飞行,搭载Hivemind人工智能系统,已被美国海岸警卫队、海军陆战队及北约盟国采购。
4.边缘自治运营公司(Edge Autonomy Operations LLC)从事无人机系统制造,前身为UAV Factory,产品涵盖小型固定翼无人机平台,为军事和民用领域提供长航时侦察无人机解决方案。
5.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从事自主水面艇(USV)研发,产品包括Corsair、Marauder、Spyglass等无人舰艇,为美国海军及海上安全领域提供水面自主航行能力。
6.宇航环境公司(AeroVironment, Inc.)从事小型战术无人机制造,产品包括Puma、Raven、Wasp等手抛式无人机,是美国陆军"单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前沿侦察与态势感知。
1.反无人机技术公司(Dedrone by Axon)从事反无人机探测与防御系统研发,产品包括DedroneTracker.AI指挥控制软件、DedroneSensor射频传感器及DedroneDefender干扰设备,为机场、关键基础设施及军事基地提供无人机威胁应对能力。
2.伊比鲁斯公司(Epirus, Inc.)从事反无人机高功率微波系统研发,产品Leonidas系统可在数秒内击落无人机群,为美国陆军及海军陆战队提供反无人机定向能武器。
1.AEVEX航天公司(AEVEX Aerospace)从事无人机ISR载荷与系统集成,为军事和情报领域提供无人机搭载的情报、监视与侦察解决方案。
2.埃比特系统美国分公司(Elbit Systems of America, LLC)从事无人机及光电载荷研发,产品包括Hermes系列无人机及光电/红外传感器系统,为美国国防部及盟国提供长航时侦察无人机平台。
3.Teledyne FLIR公司(Teledyne FLIR, LLC)从事无人机光电/红外传感器载荷制造,为各类无人机平台提供热成像与夜视设备,支持全天候侦察与目标识别任务。
4.联合技术系统运营公司(Alliant Techsystems Operations LLC) 从事无人机弹药与武器载荷研发,为无人机平台提供精确制导武器及任务载荷系统。
四、此外,46家美国企业名单中还包括9家大型防务集团及其子公司,虽主营业务涵盖航空、航天、导弹、电子战等多个领域,但均设有专门的无人机/无人系统业务板块,涉及无人机平台研发、武器系统集成、电子战载荷及自主系统开发等。具体包括: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及其导弹与火控公司、航空公司、导弹系统集成实验室、先进技术实验室、风险投资公司等6家关联实体;雷神导弹与防务公司、雷神导弹系统公司;美国波音防务、空间与安全集团;美国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通用动力任务系统公司;以及贝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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