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看点
● 成都市2026年第二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
● 2026年高端航空装备、核医疗等8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 2026年科技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 2026年农资环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 2026年四川省智能农机装备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 2026年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联合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 四川省常态化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通知
● 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资助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
● 2026年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资助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
成都市2026年第二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
来源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等文件规定,经申报、审核/评审、立项审议、公示等程序,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现对2026年第二批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包括2026年第五、六批重点研发项目。
请严格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立项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另行下达,请相关区(市)县、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资金拨付文件做好项目经费拨付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签订合同书事宜由市科技局另行通知。
附件
2026年第二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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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端航空装备、核医疗等8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6年高端航空装备、量子与6G技术、先进制造与装备、先进能源、低空智能、光电信息、核医疗、环境治理等8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指南规定执行)。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指南规定执行)。所有需要自筹的项目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7.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4.项目执行期3年(2026年9月1日-2029年8月31日)。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7.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申报流程
详情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申报时限
1.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8时自动关闭。
2.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18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
联系人:屈智 028-86671416
注意事项
项目评审拟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8分钟PPT。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纸件在答辩评审时统一提交。
申报咨询
(一)项目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高端航空装备重大科技专项:028-86677159
2.量子与6G技术重大科技专项:028-86717593
3.先进制造与装备重大科技专项、先进能源重大科技专项:028-86729030
4.低空智能重大科技专项、光电信息重大科技专项:028-86710230
5.核医疗重大科技专项:028-86723142、86624031
6.环境治理重大科技专项:028-86730190、028-86615168
(二)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481881、85231642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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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科技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技攻关,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找矿增储关键科技问题,推动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6年科技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 项目牵头单位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3. 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 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需要自筹的项目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7.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 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 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 项目执行期3年(2026年9月1日-2029年8月31日)。
4.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 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 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申报流程
详情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申报时限
1.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2.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8时。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16室
联系人:王家柱 028-86781773
申报咨询
1. 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81773、86730190。
2. 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18:00):028-86715358。
3.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85481881。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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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农资环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天府森林四库”高质量建设、成都国家植物园创建、高海拔地区农村供水保障、超大城市极端强降水内涝监测预警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农林资源高效利用、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筑牢城市安全防线。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6年农资环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项目全部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总数要求:经费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家,经费100万元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家。
6.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需要自筹的项目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申请经费100万元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经费50万元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5年、硕士毕业2年。
7.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2年(2026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申报流程
详情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申报时限
1.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2.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8时。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14室
联系人:禹潇 028-86781773
申报咨询
1.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81773、86730190。
2.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3.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85481881。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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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省智能农机装备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省委2026年一号文件“全力推进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核心生产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6年四川省智能农机装备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为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应在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项目须产学研联合申报,且包含至少1家涉农机械制造企业、1家县级及以上农机推广应用机构,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农机企业应是依法注册满3年且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及未结清行政处罚(入驻我省农机装备园区的企业,注册年限须满1年且近1年内无上述记录及处罚)。企业应具备与项目任务相匹配的农机装备研发制造能力,能匹配自筹资金。2025年底,农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小于项目申请资金。企业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
7.所有项目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1,提供自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7.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3年(2026年9月1日-2029年8月31日)。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申报流程
详情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申报时限
1.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2.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8时。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16室
联系人:宋沛 028-86678529
申报咨询
1.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678529、86730190。
2.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3.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85481881。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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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联合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我省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修复、环境准入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联合专项实施方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6年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联合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项目全部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总数要求:经费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家,经费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家。
6.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需要自筹的项目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申请经费100万元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经费50万元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5年、硕士毕业2年。
7.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2年(2026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申报流程
详情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申报时限
1.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2.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8时。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14室
联系人:杨诗语 028-86615168
申报咨询
1.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615168、86730190。
2.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3.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85481881。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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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常态化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通知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根据《关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工作方案》(川科普〔2026〕1号)要求,为支持国际性、全国性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在川举办,促进学术繁荣、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优化区域创新生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面向全省常态化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须为在川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医疗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不含党政机关),且是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之一。
申报范围
(一)高端学术交流活动。
聚焦全省科学技术优势赛道,开展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重点领域:
1.核科学与核技术应用、航空航天;
2.基础数学、有机化学、深空深地、光学、电磁场与微波、高分子材料、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治疗;
3.人工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量子科技、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和现代中医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材料技术、先进能源技术、高端装备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灾减灾与应急安全技术、环境治理技术、生物育种和疫病防控技术、重大疾病防治与高原医学技术。
(二)科技成果对接活动。
聚焦四川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搭建技术交易、产学研协作、科创要素对接等服务活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在川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发展。
支持标准
根据活动规模、影响、预计成效,按程序择优遴选后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全过程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二)申报工作常态化开展,各单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可随时填报。
(三)各单位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同一单位同一领域科技创新活动,不得重复提交。
(四)提交活动立项批复复印件。对常年接续开展的连续性活动,同步附报上届活动经费决算资料。
(五)不受理涉密活动。
申报流程
详情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科普处:薛晓天 028-86728905、 张鸣洋 028-86729925
(二)流程咨询
资源处:杨欣 028-867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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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资助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
来源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根据《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2号),经绩效评估、立项审议等程序,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拟于2026年对69个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资助项目进行立项资助。为体现项目立项的公正性,特将该批项目自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在成都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应明确复核内容、理由并提供举证材料。单位提交的反映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个人提交的反映材料请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一)提交复核申请的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二)复核申请内容或举证材料不全的。
(三)对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28-61881740(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
投诉受理邮箱:cdkjjd@163.com(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受理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11楼
2026年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资助项目拟立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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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资助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
来源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根据《成都市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1号),经绩效评估、立项审议等程序,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拟于2026年对49个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资助项目进行立项资助。为体现项目立项的公正性,特将该批项目自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在成都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应明确复核内容、理由并提供举证材料。单位提交的反映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个人提交的反映材料请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一)提交复核申请的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二)复核申请内容或举证材料不全的。
(三)对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28-61881740(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
投诉受理邮箱:cdkjjd@163.com(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受理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11楼
2026年成都市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资助项目拟立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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