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纵览】当无实体的数字分身轻描淡写地宣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这句看似寻常的种草台词,实则戳破了AI代言领域的伦理泡沫。近日,AI演员“方桃子”发布的美瞳推广视频引发舆论哗然,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技术演绎与真实体验之间的巨大鸿沟。这种由算法模拟的消费者视角,本质上是一种缺乏感知基础的虚假宣传,将AI广告高速扩张下的乱象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回顾近期市场动态,此类“翻车”事件并非孤例。苏泊尔因AI生成内容低俗而被迫下架广告;babysheep安睡裤借助AI渲染月经羞耻感,招致广泛批评;更有美妆品牌利用AI美颜功能误导消费者,扭曲产品真实效果。这些现象共同指向一个深层病灶:畸形的流量逻辑正在侵蚀商业底线。部分品牌为追求短期曝光,将内容生产全权外包给MCN机构及AI工具,主动放弃审核责任。一旦遭遇舆情危机,“内容由AI生成”便成了他们推卸责任的万能借口,试图将技术作为规避法律制裁的“免责盾牌”。
然而,现行《广告法》明确规定,代言人必须具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资格。AI虚拟人仅是代码与数据的集合体,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根本不属于法定代言范畴。正是这一制度缝隙,让部分市场主体得以钻空子,绕过真人代言严格的合规约束,肆意突破行业红线。
要遏制这股歪风,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已刻不容缓。首要任务是破除“AI免责”的认知误区,明确追责主体。无论是广告主、技术开发方,还是MCN运营机构及传播平台,均须纳入监管视野,违规必究实际运营者,杜绝责任推诿。其次,必须坚守真实性底线,严禁虚构消费体验。AI可用于形象塑造或创意呈现,但涉及产品功效、使用感受等核心信息时,必须基于客观事实,禁止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感官体验。最后,强制标识制度应落到实处,高仿真AI广告需在醒目位置标注“内容由AI生成”,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从源头降低误导风险。
诚信合规始终是广告行业的基石,技术向善离不开法治护航。作为数字经济的新业态,AI广告唯有在完善的规则框架内运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堵住制度漏洞,方能实现高质量规范化升级,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本文观点源自人民网观点频道刊发的《人民锐评:“内容由AI生成”不是“免责盾牌”》,责编赵春晓、王帅。
虚拟人“方桃子”带货引争议,AI广告合规边界亟待厘清
科技区角
2026-08-0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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