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看点
● 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挂帅”申报工作开始
● 2026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开始申报
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挂帅”申报工作开始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9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6〕75号)、《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川科监〔2023〕1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挂帅”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任务目标
围绕落实《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面向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需求,聚焦人工智能基础底座领域(数据、算法、模型)及制造、科技等垂直应用领域,发掘培育具备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综合能力的专业机构,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专家复核,并对复核清单动态更新提出建议;接入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审查和风险应急情况;提供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培训、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或科技类社会团体,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治理、科技伦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律合规、标准评测等方面具有相应基础,治理结构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具备较好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服务能力。专职人员应熟悉科技伦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已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资源,专家专业背景应覆盖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应用、伦理、法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附件),明确揭榜任务目标、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经济效益等信息。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揭榜任务应以提升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为核心,以建成功能齐备、运行高效、服务专业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为目标,主动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技术创新和应用验证。
(三)揭榜单位应具备承接委托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的能力,能够对已审查批准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开展跟踪审查,接受地方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复核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案例研究、标准宣贯和能力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研团队等创新主体提供伦理审查辅导、材料预审、模板工具、政策咨询等支持。
(四)推荐工作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市(州)科学技术局进行,并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将可编辑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znhfzc@mail.scsjxt.com)。省级部门将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核查的揭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揭榜结果。
(五)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单位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领域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给予政策、要素等优先支持。
(六)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组织实施,中心建设周期自揭榜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年,分为建设期、试运行期和考核验收期。
1.建设期(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中心组建,落实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职工作人员及运行经费,建立专家库及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应急审查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2.试运行期(建设期满后3个月内)。开展首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专家复核、培训咨询等活动,检验并完善标准操作规程。
3.考核验收期(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向省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对照申报书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正式运营。未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不通过或考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揭榜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雷老师,028-81711615
张老师,028-86728905
附件
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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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开始申报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进一步激发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生态,根据《省级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5〕256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省级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项目类型
(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项目:支持部级、厅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已实施并取得阶段性创新成果的技术项目进行迭代升级、产品创新和成果熟化,有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科创岛分岛孵化(服务)企业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分岛孵化或培育服务的企业推进成果熟化、示范应用与产业化,提升成果转化实效与市场竞争力。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项目:项目以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等指标情况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以竞争择优方式产生,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额度为50万元。
(三)科创岛分岛孵化(服务)企业成果转化项目:项目以竞争择优方式产生,采取前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单位为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实质运营管理的部级或厅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依托单位,具有较强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企业为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经营正常,管理运行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近三年无严重失信、无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1.企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2.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其中,研发投入金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准。
3.项目已实际实施6个月及以上,具备可核验的阶段性研发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样机/样品、小试数据、检测报告等),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具备明确的能力提升目标、技术路线及产业化前景。
(三)科创岛分岛孵化(服务)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科创岛分岛所在市(州)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由分岛孵化或培育服务的企业,需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分岛孵化企业提供材料包括:在科创岛分岛注册或入驻办公证明文件或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等;培育服务的企业提供材料包括:企业受邀上岛参加成果转化系列活动、项目路演、产品展示、商业洽谈、融资对接等证明材料等,须加盖企业及科创岛分岛运营单位(或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公章】。鼓励具有独立法人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合作项目双方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1.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应提交自筹承诺,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2026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或2026年8月末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或8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或8月末资金存款余额或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
2.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企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4.转化成果应是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等,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9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或熟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7.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6年10月1日起。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较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后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二)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三)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5年或硕士毕业2年及以上学历。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五)每个申报企业本年度限报1项;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正在牵头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近两年获得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定向项目的企业本次不予支持。
(六)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2026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七)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企业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不受理涉密项目。
(八)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推荐时,要重点考虑项目实施对区域产业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的预期绩效。
(九)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的问题记录。
申报流程(详见原通知)
2026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填报→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申报书修改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申报时限
(一)申报单位要求
202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27日18时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
3.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同步),纸质件寄送2份,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8时。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17室)
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科技厅产业处:
赵曼佳 028-86729286、86676329
科技厅成果处:
刘默耕 028-86712007、86723913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王琼瑶 028-81531647
省生产力中心:
蒋德书 028-68107839
省转移中心:
王家政 028-62671780
财政厅经建处:
廖玉群 028-86725527
(二)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028-85231642、85481881
查看原通知,请长按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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