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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航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民航立法工作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围绕民航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民用航空法》全面修订进展,统筹做好2026年民航立法计划和十五五民航立法规划制定工作,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规章制修订,现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民航领域规章立法项目以及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重点征集以下两方面建议:一是民航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亟需制定的规章立法项目建议;二是针对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具体立法建议或者意见。其他涉及民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法规建设意见建议也可以提出。
二、征集标准。民航规章“立改废”应当符合民航安全需要,符合民航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改革与法制统一的原则。重点围绕适航、飞标、机场、空管、安保、应急等民航安全领域需要,推动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需要(包括通用航空、无人机等领域),贯彻新《民用航空法》施行配套法规规章修订需要,满足规章之间协调性需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芝加哥公约及附件或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要求需要等方面,征集立法意见建议。
三、征集要求。提出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必要性和可行性、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有条件的,可提出草案建议文本或附有关资料;提出具体立法建议或者意见,应当明确针对的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存在问题、修改废止理由,如有修改建议方案请一并报送,欢迎提供相关参考资料。所有意见建议,请一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加盖公章。相关格式可以参考附表。
四、请各立法联系点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座谈、研讨、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定向收集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意见,统一汇总反馈。
五、截止日期。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
六、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建议的,请直接发送至以下邮箱: legaldivision@caac.gov.cn。通过信函方式提交建议的,请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28),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征集”字样。
民航局政法司
2025年8月26日
附件2.现行规章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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