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合 · 政策速览】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布202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创新赋智 2025-10-09 16:3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成都市科技局启动202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6 年成都市第一批申报项目共发布 7 个业务类别指南,具体包括: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一般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国际 /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包含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若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须明确 1 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为合作单位,且所有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涵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中,牵头单位注册登记住所须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主要科研任务,并分配项目经费的最大份额。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与条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支撑、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的必要条件。
3.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岗位职责包括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实验技术支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工作),并吸纳 2025 年高校毕业生在该岗位就业。
4.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 2024 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含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 2024 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报表由纳统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 “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维护” 模块上传;报表更新完成后,至 2025 年度报表正式生成前,无需再次更新)。
5.申报材料不得包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须进行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导致泄密的,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满足各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组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参与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原则上为牵头单位人员;若为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或高校院所牵头联合企业申报,可由注册登记住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合作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2.具备相应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及专业方向具有一定技术优势与科研成果,且拥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及研究积累。
3.满足各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若存在前期项目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验收评价材料的情况,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3.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与新申报项目,须依托同一单位,且仅限担任 1 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4.除两院院士、“揭榜挂帅” 科技项目外,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
5.申报单位或项目组人员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名单、或受到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的,在惩戒期内不得申报。
6.满足各指南明确的其他限制条件。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 “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成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开展项目申报;已完成注册的单位及个人,凭用户名与密码登录即可,无需重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后,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申报书所需的附件材料(其中,“盖章签字页” 需按以下统一要求处理:申报书 “封面页”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 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若存在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 “申报审查页” 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完成盖(签)章后,均扫描为 PDF 格式,上传至附件 “盖章签字页” 栏)。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提交成功后,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通过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下一环节。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开展网上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各环节项目状态对应如下:

提示:为保障项目负责人修改需求,在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待业务处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若项目已处于 “已受理” 状态(即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已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需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状态撤回为 “待业务处室审核” 后,再自行撤回修改。所有撤回修改操作仅限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仅需通过管理系统完成线上填报,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发布后,我局将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具体截止时间如下:

提示:请各单位在审核提交后,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因逾期导致无法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完成网上审核提交后,后续各审核环节需遵守以下时限要求:

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限重新计算,且审核时限标准不变。2025 年 10 月 24 日 17 时后,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开展审核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 “推荐 / 已受理” 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 “不予受理” 意见,不得出具 “退回修改” 意见。

五、注意事项

1.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未获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其推荐单位统一选择 “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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