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9号),制定本指南。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在蓉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采用后补助方式,根据创办企业主营方向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研发队伍、投融资等情况,经评审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含),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已满1年,且不满5年(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注册)。
2.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人员创办企业拥有研发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1]不少于1项。
[1] I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申报人所创办的企业已获得成都市市级“先投后股”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每个企业仅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创业类项目的人员立项后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差额资金立项。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申报书(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二)附件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近5年的社保证明(不满5年的按实际入职年份提交社保证明)。(必备材料)
2.企业章程(市场监管局调档章程)。(必备材料)
3.取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证明。(必备材料)
4.其它材料【例如:(1)企业取得授权的其它知识产权证明;(2)企业缴纳社保证明;(3)企业资质证明,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4)经税务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5)审计报告;(6)验资报告;(7)其它评审材料】。(据实提供)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7:00
业务处室: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温老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28-6188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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