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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制定,仅用于指导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的制定。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备案人、注册申请人、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若有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并应当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应当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其定义为“通过侵入或非侵入的方式,测量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的神经信号并实时解码,实现患者与外部辅助或诊疗设备的实时双向交互或闭环反馈,达到改善、修复或替代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等临床效果的有源医疗器械”。
二、核心词和特征词的制定原则
(一)核心词
脑机接口医疗器械核心词是对具有相同或者相似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或者预期目的的医疗器械的概括表述。例如“康复训练系统”“功能代偿系统”“神经刺激系统”等。
(二)特征词
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特征词的选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
——使用形式:指脑机接口医疗器械接触人体的方式。例如“侵入式/植入式”“非侵入式”。
——技术特点:指符合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定义,可在通用名称中体现“脑机接口”的特征词。
——功能类型:指产品预期的主要目标功能类型。例如“手部运动”“言语”“感知觉”等。
三、通用名称的确定原则
(一)通用名称组成结构
通常情况下,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按照“特征词1+特征词2+特征词3(如有)+核心词”的结构编制。
(二)核心词和特征词选取
核心词和特征词应当根据产品真实属性和特征,优先在术语表中选择。对于术语表未能包含的,新产品或者原有产品有新的特征项需要体现,或者需在某一特征项下加入新术语,可对术语集进行补充或者调整。
核心词应当在该类别项下选择最适合产品属性的核心词,核心词不可缺省。特征词应当按照产品相关特征,依次在术语表中每个特征词项下选择一个与之吻合的术语。未一一列举的功能类型特征词依据产品实际情况,自行选用相应的专业术语。
四、命名术语表
表1和表2列举了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典型产品核心词和特征词的可选术语,并对其进行了描述。


五、命名示例
参照表3和表4命名示例,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子领域术语表,比对描述选择相应术语,按第三条第一款的结构顺序确定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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