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看点
● 2026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始申报
● 2026年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 《四川省科技创新政策包(2026年6月版)》发布
2026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申报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做好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助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和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近日,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川委科办发〔2026〕9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就2026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内容如下。
重点领域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不对称合成化学、等离子体物理领域,布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围绕科研考古文物保护、视听数据空间可信智能计算技术、新型通讯网络、具身智能与认知推理、先进电力装备、电子封装材料、超导材料、麻醉转化医学、毒物检验鉴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勘查利用、智能农机装备、山地植物迁地保护与资源利用、特种航空动力领域,布局应用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围绕量子精密测量、可控核聚变领域,布局建设前沿技术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具体申报指南请登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查看。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1:81/zdsys
申报要求
(一)第一依托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多家联合共建的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不含第一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具备必要的资源投入与保障能力,能够全面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二)同一单位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家省重点实验室。
(三)研究水平省内领先,在全国具有竞争力,取得过重大科研成果,推动了科学理论创新,牵头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任务。
(四)固定科研人员由依托单位聘用(任),全职在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任职。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
(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规范化管理。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实验室主任由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领军科学家担任,全职在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每届任期5年(不超两届),任期内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中应配备45周岁以下科研技术骨干。
建设任务
(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侧重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拓展人类认知边界。应用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着重解决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与技术难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前沿技术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重点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前瞻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构筑产业先发优势。
(二)围绕战略定位与方向目标,开展有组织的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三)建设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强化青年人才培养,优化人才流动机制,打造结构合理、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的科研团队。
(四)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强化学术交流,加强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攻关,在确保国家安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开展科普活动。
(五)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学风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申报方式(详情见原通知)
申报身份获取→申报指南查看→申报书填报→第一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时限
(一)请于2026年7月28日之前,完成申报书线上填报、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厅。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将于2026年7月28日18: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4楼404、406办公室,材料不予退回。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一)申报政策咨询:028-62029921、86673767
(二)系统技术支持:028-65238321
(三)材料报送咨询:028-86752098
附件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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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领域有关工作部署,以科技赋能支撑民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就2026年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内容如下。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四川省境内,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揭榜挂帅”类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其他类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6.所有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应提交自筹承诺,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5年、硕士毕业2年。
6.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2.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申报流程
详情见原通知。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
联系人:屈智 028-86671416
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624031、86723142。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85481881。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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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创新政策包(2026年6月版)》发布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主动服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优化科技政策供给,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编制了《四川省科技创新政策包(2026年6月版)》(以下简称《政策包》)。《政策包》汇集四川省科技创新政策62项,其中: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政策14项,科技创新平台(含园区、基地)政策15项,科技型企业政策6项,科技奖励政策5项,其他政策22项。
附件
四川省科技创新政策包(2026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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