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注意到,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女主角“方桃子”抖音主页上的美瞳广告视频已下架。
此前,“方桃子”发布美瞳产品广告引发广泛争议。

在8月初发布的一条商业推广视频中,“方桃子”口播该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做了高光定轴,眨眼不偏移”,以剧情种草的形式推广产品。
视频播出后,大量网友提出AI虚拟人没有真实的眼睛,根本无法试戴美瞳,不可能拥有“佩戴一天很舒服”的真实体验。那这种代言到底违不违法?出了问题谁担责?
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法规尚无专门针对AI虚拟人代言的相关条款,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范,避免AI艺人以虚拟身份绕过真人代言产品或发布广告的法律约束。
同时,AI艺人商业化之路该如何规范,也受到关注。AI艺人是否应遵循《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的规定?
法律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法》所指的广告代言人须为民事主体,AI艺人“方桃子”是由算法生成的虚拟形象,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适用“未使用不得代言”的义务规定。
但AI艺人“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宣称“亲测体验”,即属虚构使用感受。在“方桃子”的广告视频中,声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本质上就是虚构使用体验,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此外,美瞳是一种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因存在高风险性,在我国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此前已有美妆达人因发布美瞳广告,在视频中展示使用感受等内容,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在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罚没23万余元。
相关专家表示,AI艺人以虚拟身份进行推荐,实质上绕过了真人代言的法律约束,也暴露出现行法规在应对AI营销新形态时的滞后性。
法律人士建议对虚拟人代言广告进一步规范,同时提醒公众增强鉴别意识,注意查看视频画面是否标注内容由AI生成,避免被虚假广告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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