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烧友网综合报道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内部梯次利用相关条款,停止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工作,已纳入公告的100家梯次利用相关企业被移出合规名单,已公告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维持原有效力不变。本次调整与2025年12月31日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形成制度衔接。该文件将综合利用界定为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资源化再生处理活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相关概念,废旧动力电池再制造类产品统一归入普通电池生产监管体系,对储能行业退役电池应用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扩张,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周期。退役电池本身存在单体一致性参差不齐、剩余容量差异较大的客观问题。过去部分市场主体借助梯次利用的概念,跳过完整检测流程,对退役电池开展简单拆解重组后直接流入市场,存在过充、短路、挤压诱发热失控的风险,部分还违规进入电动自行车等应用场景,形成明显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正规经营主体需要承担电池检测、重组、全流程溯源的高额成本,而未落实安全流程的生产主体依靠低成本产品抢占市场,造成竞争秩序失衡,也波及此前使用梯次电池作为设备来源的储能项目领域。本次政策调整并非直接禁止废旧动力电池经处理后再次投入市场,而是取消原有针对梯次利用的差异化管理通道。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加工产出的电池产品,需和全新电池产品执行同等的质量与安全标准,生产者需落实产品质量法相关要求,规避产品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同时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在产品显著位置标注再利用产品标识,保障使用者的知情权。公告同时划定了明确禁止使用范围:废旧动力电池经拆分重组后,不允许应用在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领域。这一约束将直接改变储能领域部分项目的设备选型逻辑,原有依靠退役动力电池搭建大容量储能系统的模式不再具备合规基础。此外,公告对标准修订、政策清理、行业自律提出系统性安排:各标准化技术组织需梳理现行国标、行标,对涉及梯次利用的内容完成废止或修订;各级主管部门同步清理地方相关政策;行业社会团体停止梯次利用主题的宣传推广类活动,从制度层面消除原有概念带来的市场误导。需要明确的是,移出公告名单的100家企业并不会被直接限制生产经营,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企业依旧可以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制造合格产品、参与市场竞争,但业务需按照普通电池生产的监管要求开展,原有梯次利用相关的资质红利不复存在。对储能产业而言,大容量储能系统不得使用废旧动力电池重组产品,会压缩部分低成本设备的供给来源,短期对部分项目的成本测算形成扰动,但能有效降低储能电站由电芯本体缺陷带来的安全事故概率。市场资源将进一步向具备再生冶炼能力及完整电池制造资质的市场主体倾斜,单纯依靠简单重组退役电芯开展业务的经营模式生存空间被压缩,合规再生利用产业链将获得更多市场机会,退役动力电池更多将走向材料拆解冶炼环节,金属原料重新回流电池制造供应链。声明:本文由电子发烧友综合报道,转载请注明以上来源。如需入群交流,请添加微信elecfans999,投稿爆料采访需求,请发邮箱wuzipeng@elecfans.com。更多热点文章阅读点击关注 星标我们将我们设为星标,不错过每一次更新!喜欢就奖励一个“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