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适应首都空域安全管理和产业发展新要求,聚焦空域安全管理与产业创新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北京市延庆区科信局就《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空域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4日。
「低空经济观察」获悉,《若干措施》共11条,围绕支持空域技术和装备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示范应用、制造链主企业就近配套等提出具体措施,其中包括设立空域技术产业科技服务券,鼓励搭建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机载系统实验,以及空域安全环境与基础设施检测、特定场景试飞、人机交互实验等检测检验、适航试飞、应用实验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平台纳入空域技术产业科技服务券使用范围,按照合规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给予补助,服务单个主体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低空经济观察」将《若干措施》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分享如下。

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空域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和北京市关于首都空域安全管理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十五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进一步促进延庆区空域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空域技术和装备攻关。支持企业开展空域技术和空域安全领域整机、动力、反制、关键载荷、空管和地面装备等研发和制造,对推动传统技术革新突破、引导行业创新能级提升、产生重大市场价值的科技研发项目,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建设市级及以上空域技术和空域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对于以联合体成立的重点实验室,由其中一个单位进行奖励申报。
第三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建设空域技术和空域安全领域中试平台、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仪器共享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支持小微企业办公和研发空间租赁。在延庆区租赁空间开展办公、研发业务并符合空域安全产业方向、具有科技创新属性且成立不满五年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最高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享受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支持拓展示范应用。对建设空域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以及空域安全领域智能网联、态势感知、先进飞控、安全防护、监视反制等关键技术的重点场景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项目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或参与建设国家级空域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项目核定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设立空域技术产业科技服务券。鼓励搭建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机载系统实验,以及空域安全环境与基础设施检测、特定场景试飞、人机交互实验等检测检验、适航试飞、应用实验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平台纳入空域技术产业科技服务券使用范围,按照合规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给予补助,服务单个主体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制造链主企业就近配套。支持空域技术制造产业链集聚,建立链主企业和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在延集聚,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链主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开展促进空域技术产业发展交流活动。支持举办与空域技术产业细分领域紧密相关的产品交流、学术论坛、会议会展和创新大赛等不同形式的活动。对主办方或承办方,根据活动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空域技术企业与优质银行进行贷款融资,可享受最高1.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贷款最高支持2000万元。设立空域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推动基金支持空域技术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相关产业基金注入,积极利用产业基金等资金渠道开展企业并购,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第十条 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引进空域技术产业急需紧缺型人才,依据相关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落户,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应届毕业生,提供公租房配租、子女入学、医疗康养等保障服务。
第十一条 构建全链条合规管理服务体系。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建立覆盖研发试制、部件采购、生产组装、产品赋码、仓储存放、转运试飞、报废处置等环节全链条管理服务制度,为企业合规生产经营提供支撑服务。
本措施由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延园委发〔2025〕5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延庆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 欢迎点击下方卡片关注我们,每日为您及时提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政策形势、低空经济发展国内外最新动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