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医药储备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资应急保障能力。该《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经验、借鉴各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的,进一步明确了医药储备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医药物资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调度与供应。
《管理办法》共9章40条,涵盖了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条件与任务、计划管理、储存管理、调用管理、资金管理、监督与责任以及附则。其中,明确了四川省医药储备遵循“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并分为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由符合条件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
在管理机构与职责方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多部门建立了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分工明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出储备产品目录和数量建议,省药监局负责储备物资的质量监督,经济和信息化厅则负责资金管理与产品调度等日常工作。
计划管理上,储备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承储单位需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储备采用“动态轮储”模式,确保物资质量与数量,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
调用管理实行“有偿调用”,各地优先保障本辖区需求,不足时可申请省级储备支持。资金管理方面,储备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分为常规与专项储备资金,承储单位需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创新提出“公益性储备单位”和社会捐赠应急调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卫生事业单位等强化日常储备,突发情况下可选择一批参照政府储备承储单位调用管理的“公益性储备单位”;鼓励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依法捐赠医药物资,突发情况下可选择一批应急医药物资参照政府储备程序予以无偿调用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储备体系。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了监督与责任,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承储单位将依法予以惩处。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管理办法,强化实物、产能和技术储备,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府储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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