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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蓟门鸢
目录
一、1955年以前的通用航空
二、1956年至1980年的通用航空
三、1981 年至 2002 年
四、2002 年至今
一、1955年以前的通用航空
1.1通用航空的筹建
中国最早的通用航空运行案例可以追溯至建国前。1930年,国民政府创办了规模很小的航空测量队,隶属于军事陆地测绘局,主要任务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办法绘制军事地形图,同时也承担水利、铁道、地质等部门委托的一些航测任务。1931年6月2日,浙江省水利局着手对钱塘江下游流域进行空中勘测。为确保勘测数据准确,决定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聘请德国飞行员哈尔达曼和航空摄影师等5人,驾驶高顶单式单发动机摄影飞机一架进行测量。这次航空摄影测量整整进行了两年,是我国首次进行的通用航空商业活动。
注:上述资料来源《民国杭州航空史》。
随后,外国的入侵和不断的战乱,阻碍了通用航空的发展。解放前夕,所用的航空摄影飞机、设备、航空摄影资料和技术人员大部分被劫往台湾,本来就很脆弱的通用航空事业遭到了严重的摧残。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用航空的发展。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行动上空军司令部指挥,业务上归中央财经委员会领导。建国初期的民用航空,仅有两航起义10余架以及后续修复的几十架飞机,由于飞机数量及相关人员等资源有限,建国初期的民用航空并未划分运输航空、通用航空这些类别,仅有的几十架飞机既运输旅客,又完成专业飞行任务。

1950年局徽
这是1950年“八一”开航后,军委民航局设计的第一款局徽。徽章中的地球和中国地图表示新中国民航将立足中国、飞向全世界;国旗及军旗表示,中国民航在军委民航局的领导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航班任务;齿轮代表民用航空是以工业为支撑;两翼代表民航主体业务的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当时称为“专业航空”),这也是通用航空是民航两翼之一的由来。
在苏联等社会主义阵营的物质和技术的支持和帮助下,民航局于1951年开始重建自己的通用航空队伍。1951年5月21日应广州市政府的要求,民航广州管理处派出一架C46型飞机,连续两天在广州市上空执行了41架次的灭蚊蝇飞行任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首次通用航空活动,标志着我国通用航空事业进入了新篇章。
建国初期的通用航空业务主要集中在新中国建设急需的摄影、探矿、护林和农业保护几个方面。为了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勘测设计中所面临的地图资料严重短缺,森林、矿藏资源普查、建设和农业保护缺少先进手段等问题。参照苏联的建设经验,中央各部相继采用专业航空技术。早期在治理淮河、铁路勘测航空摄影、航空护林和飞机撒药治蝗等方面均由人民解放军空军协助完成。但由于空军飞机、航空人员数量少,军事任务重,无力继续兼顾越来越多的通用航空任务。
1952年1月,军委民航局组建了第一个通用航空飞行队,即军委民航局航空农林队。基地设在天津,配备有10架捷克制的爱罗45型飞机,职工60余人。3月,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通知,由军委民航局派飞机赴东北大小兴安岭地区执行护林飞行任务。4月,军委民航局与东北林业主管部门、内蒙古林业总局在沈阳签订《关于护林防火用飞机巡逻报警协议书》,确定每年的3月至4月和9月至11月由驻天津的军委民航局航空农林队在大兴安岭等林区执行护林任务。7月,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在天津成立,8月军委民航局将航空运输、包机及护林、农业等作业飞行业务交中国人民航空公司经营。11月,空军司令部批复同意军委民航局成立飞行大队,定名为军委民用航空局航行处飞行大队,下设3个飞行中队,其中三中队为专业航空飞行中队,拥有4架波2型飞机和10架爱罗45型飞机。
1953年新中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各经济建设部门急需新的基本地形图。6月,林业部森林调查设计局租用中国人民航空公司里2型飞机和解放前遗留下来的美国K-17B航空摄影仪,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大海林林区进行1:2.5万比例尺的航空摄影试验,飞行55小时,摄影面积5030平方千米,解开了新中国民用航空摄影的序幕。其后林业部成立森林调查设计局航空测量调查队。9月,军委民航局应林业部森林调查设计局要求,使用康维尔CV240型飞机以昆明、成都和兰州为基地,首次对西南、西北两高原地区进行森林视察飞行。
1953年10月,地质部和军委民航局合作组建中国第一支航空物探队伍(即中国民航飞行大队第三行中队,也称专业中队)。当月,1架装有苏联AM9型航空磁力仪的爱罗45型飞机,首次在内蒙古白云铁矿上空做试验性飞行,对航空磁测的可靠性及其效能进行原理性验证,共飞行23小时,完成2415千米测线取得宝贵资料。按照航空磁测的基本原理,飞机飞越有磁性反应的金属矿藏时,磁力感应仪器记录信号。通过对这批资料的分析、推断,证实了白云鄂博铁矿的位置、矿脉走向及其蕴藏量与地质工作者原来探测的结果基本相符,为中国航空物探的发展迈出了第一步。
1954年,根据我国和苏联两国政府间的技术援助协定,林业部邀请苏联航空摄影专家来华,一边执行任务,一边培养人才。当年苏联派出5架里-2型航空摄影飞机和空中摄影、地面摄影处理专家,连同AФA-T3航空摄影仪、pB-10无线电测高仪、C-51高差仪和电动立式冲洗仪等全套技术设备,在大、小兴安岭林区进行1:2.5万比例尺的航空摄影。后续铁道部、地质部、石油工业部、水利部也先后组建本部门的航空摄影队伍。
1955年3月,中国民航局成立专业航空大队,该航空大队是在原飞行大队第三中队(原航空农林队于1953年并入)基础上扩编建立的,下辖航测、磁测、护林、农业3个飞行中队,以及机务中队和测绘冲洗中队。面向全国执行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护林、飞机灭蝗等专业飞行任务。这是新中国最初的一支专业通用航空队伍,也是后来被称为通用航空“国家队”的民航第二飞行总队、中国通用航空公司的前身。
1.2通用航空管理机构和制度
受限于新中国民航百废待兴的现状,1955年之前民航局没有单独设立通用航空管理机构,由民航局商务处兼管通用航空业务。在管理上,也未对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进行分离,各飞行队伍和飞机既完成航线运输飞行,也完成航空摄影、航空物探等作业飞行。
由于建国初期无专门的管理机构,通用航空管理制度均直接从苏联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翻译而来。1954年4月,军委总参谋部测绘局首次翻译、编印了苏联1946年出版的《航摄规范(以制地图为目的)》,该规范共有12部分205条,从航摄作业计划的制定、完成作业计划的实施计划、航摄仪的准备、试验飞行、飞行准备、空勤组在空中的工作、航摄的特殊情况、摄影冲洗工作、摄影整理工作和航空摄影质量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956年6月,林业部调查设计局航空摄影调查队翻译、编印了苏联的《森林航空摄影测量规程》,该规程共有7章47节,从航测队人员机构组成、职责和职权、对航摄机和航摄材料的要求、对航摄材料的评定和验收、航摄领航和摄影工作细则、冲洗工作细则和测绘组工作细则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3通用航空典型业务和机型
1.3.1 典型业务
1.航空摄影
航空摄影师利用航空摄影机,从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上获取地面或空中目标的图像信息的技术。建国初期,航空摄影主要用于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对地图资料以及对国内森林、矿藏等资源普查的需求。
2.航空物探
航空物探是在飞机上安装策略仪器设备,利用矿体本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在空中对地表或地下矿藏和资源进行空中监视、测量的工业性作业。
3.航空护林
航空护林是利用飞机保护森林资源的飞行作业。其范围主要包括林区巡逻、火情侦察、机降灭火、林区照相、资源勘探、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火烧迹地播种造林等。
4.农业飞行
自古以来,水、旱、蝗灾就是中国历史上威胁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最严重的三大自然灾害。建国初期,为了杀灭蝗虫,中国民航在学习空军和苏联农业飞行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完成飞机治蝗任务。
1.3.2 典型机型
1.C46型飞机
C46型飞机是美国寇蒂斯-莱特公司制造的短程小型运输机。机身为全金属半硬壳结构,起落架为后三点可收放式。安装2台1600匹马力活塞螺旋桨发动机。该型机为“两航”起义北飞的机型之一。
2.C47型飞机
C47型飞机是美国道格拉斯飞机公司制造的短程小型运输客机。机身为全金属半硬壳结构,起落架为后三收放式。安装2台1050匹马力活塞螺旋桨发动机。该型机为“两航”起义北飞的机型之一。
3.CV-24型飞机
美国康维尔飞机公司生产的双发活塞式近程运输机,机身为全金属硬壳结构,起落架为后三点可收放式,安装2台2400匹马力气冷式发动机。该型机为“两航”起义的飞机机型之一,仅一架。1950年7月27日,该机被命名为“北京”号,由毛泽东主席题写“北京”二字。
4.爱罗45型飞机
爱罗45飞机是捷克斯洛伐克爱罗工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推出的全金属结构双发活塞式多用途飞机。该机后座最多容纳3名乘客,可执行航空摄影、飞行员培训等任务。
5.波2型飞机
波2型飞机是苏联制造的单发活塞式初级教练机和轻型多用途飞机。该飞机为木质机身结构、布面机翼,动力装置为1台M-11气冷单排星形5缸活塞发动机,配二叶木质螺旋桨,起飞功率100马力。
6.里2型飞机
里2型飞机是苏联制造的近程小型运输机,安装2台1000匹马力活塞式发动机,20世纪70年代以前用于客货运输飞行和航空摄影。
二、1956年至1980年的通用航空
建国初期,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国家采取了高积累、轻消费的方式发展国民经济,使得能够集中资金和技术力量发展我国的重要的工业部门,航空工业和民用航空产业获得了特殊政策加以发展。这个时期民用航空实行是国家垂直领导的管理模式,民航局集民航立法监管机构、航空公司运营、机场管理、空中交通导航及管制于一身,既是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在管理上未将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进行明显分离,民航局直属的各飞行大队既开通运输航线完成商业运输任务,又开展通用航空完成摄影、护林等通用航空业务。
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虽然通用航空没有被列入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位置,但是由于国家在测绘、物探、护林等方面的需求,民航局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和技术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林业部、机械工业部等部门也组件了相关通用航空队伍,以完成本部门所需的飞行任务,新中国通用航空迎来了第一个发展黄金期。1963年,民航总局重新颁布民航飞行单位番号前,其下辖的14个飞行大队和2个独立中队中除了3个运输大队、3个运输通用混合大队之外其余都是通用航空飞行队伍,其中有1个是航测飞行大队,另外7个飞行大队和2个独立中队是农林飞行队伍。当时,中国民航运输机队的民航客机为79架,而通用航空飞机达到283架,通用飞机数量是运输飞机的3倍以上,通用航空飞机数量多于民航运输飞机。通用航空作业飞行也由1956年的7410小时,发展到1980年的60759小时,增长8倍。通用航空在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遥感、航空播种、农林化飞行、航空造林护林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技术革新和实践,创造了许多历史第一,中国民航呈现出运输、通用航空两翼齐飞、共同发展的局面。
2.1通用航空管理机构
1956年,民航局成立专业航空处。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决定民航局改为交通部部属局,原民航局专业航空处成为交通部民航局专业航空处,职责不变。1962年4月15日国务院决定交通部民航局,由部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改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专业航空处仍然保留。1963年,民航总局组建17个以农业飞行为主的专业飞行大队。1965年,民航总局再次调整飞行大队番号,从事专业航空的飞行大队10个。
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决定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的执行,民航总局成立政治部、指挥部、后勤部三大部,民航总局取消二局专业航空处,专业与运输、计划处合并到指挥部生产处。1970年民航总局增设国内业务局,指挥部生产处撤消,通用航空业务划归该局,1978年国内业务局成立专业航空组,负责处理通用航空业务。
2.2通用航空规章制度和文件
1956年,民航局制定《农业中应用安二飞机进行航空化学工作细则》。1957年1月,民航局专业航空队翻译、编印了苏联的《航摄的主要技术要求(供编制地形图用)》,该技术要求共有22节对1:1万、1:2.5万、1:5万和1:10万比例尺地形图航测工作的方法、程序和质量进行了规定,它是80年代编制小比例尺航空摄影规范的雏形。
1957年5月,铁道部设计总局航空勘察事务所翻译、编印了苏联的《山岳地区铁路勘测的航空抄平规范》,该规范共有5章39节,对铁路航测工作的方法、程序和质量进行了规定。
1958年4月,民航局首次编印了《安-2型飞机飞行应用指南》,该指南从各种航空作业项目的方法、作业计划的制定、完成作业计划的实施计划、试验飞行、飞行准备、空勤组在空中的工作、作业特殊情况处理、作业摄质量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958年,民航局统一管理航空摄影工作后,在加强航空摄影队伍的组织建设的同时,根据已有的航空摄影规章、制度,结合摸索到的经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统一的航空摄影技术规章《航空摄影条例》。
1959年8月,民航局颁发《执行农业飞行的机务组和工作细则(草案)》。1960年,民航总局印发《航空化学工作指南》。该指南对各种航空化学作业项目的方法、作业计划的制定、作业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961年9月,民航总局党委以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为指导,遵照中央军委和空军党委关于编写条令教令的指示,做出《关于编写民航各种条令、条例、规章的决定》,决定中提出要写出具有民航特点,以我为主,以毛泽东思想为指针的民航各种条令、条例、规章。
1962年,根据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管理局组建了专业飞行大队或中队的情况,为加强通用航空作业组织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关系,民航总局颁布了《民航省(区)局专业飞行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民航省(区)局在通用航空作业工作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1961-1964年,民航总局共组织编写了条例、规则和规定49本。依据上述条例,1962年8月民航总局以民航航(62)师字第102号颁布了《航测领航事故差错标准》。1963年3月民航总局颁布了《中国民用航空农业飞行工作细则(草案)》。1963年8月民航总局以民航专(63)张字第065号颁布了《航空摄影飞行规定》。1966年发布了《中国民用航空农业飞行工作细则(草案)》。1975年3月民航总局颁布了《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6年民航总局印发了《农、林业航空技术手册》。在上述条例、细则、标准和手册中,对过去有关规定所没有的或规定不明确的进行了完善,明确了通用航空作业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各类人员的职责,理顺了组织实施通用航空作业中的领导和管理关系。
1979年6月20日民航总局指挥部以民航指专字第082号,对《航空摄影飞行规定》征求意见,为民航总局制定《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做准备。
1980年10月,民航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和总参测绘局联合修订的《1:5000、1:1万、1:2.5万、1:5万、1:10万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颁布。
2.3通用航空典型业务
2.3.1 航空摄影
建国初期,虽然各部门注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解决航空摄影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特别是人才培养和技术配套,但由于各部门缺乏航空管理经验和相关人才,在航行调度、机场使用、航材保证、机务维修和航油供应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困难,导致航空摄影生产效率不高,摄影重复浪费严重,影响了航空摄影的发展。1955年3月林业部在给国务院的报告《请责成民航局接管航测飞机》(调办字82号)中提出:“根据苏联经验,航测事业和所用飞机皆由民航局统一掌管,这样便于对飞机经营管理,也避免各单位各搞一套组织庞大浪费资金。另外,我们没有航空器材、设备及驾驶检修等人员;更没有管理飞机的干部及经验,所以反复考虑,实难自行管理”。1955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林业部的3架航测飞机交给民航管理。
为了集中使用航空摄影力量,发挥现有航空摄影人员和技术设备的作用,1956年4月民航局和国家测绘总局分别请示国务院六办和三办同意,就民航局统一接办航空摄影工作问题开始与中央各部协调。1956年12月民航局和国家测绘总局联合给国务院上报了《关于由民航局接办租聘苏联航摄飞机的报告》。12月21日国务院召开由中央各部参加的办公会议,做出了由中国民航局统一接办航空摄影工作的决定。办公会议纪要提出“专业航空尤其是航空测量的发展方向应是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可以避免重复,提高质量,节省人力物力,并便于培养航空人员,积蓄国防力量。在目前,首先应将我国各部门备有飞机、设备和航测技术人员调归民航局,执行航测任务”。1957年,民航局完成林业、铁道、地质三部所属的385名航空摄影技术人员、5架航空摄影飞机和摄影器材、地面摄影处理设备等接收工作,集中管理使用,承担全国各部门的航空摄影任务。
民航局统一管理航空摄影工作后,马上着眼于航空摄影队伍的组织建设,将民航局直属专业航空大队扩编,下设5个中队和一个照相设备车间,人事股、保卫股、供应股、计划财务股、航空摄影股5个股,以及专家工作室、2个医务室、1个气象通讯队、2个航空摄影中队,各类人员近400名。1958年6月,专业航空大队划归民航北京管理处建制,改称民航北京管理处航测大队,基地由天津张贵庄机场迁驻北京首都机场。
自1958年开始,国家测绘总局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5万、1:10万比例尺基本图的测绘工作,航空摄影任务剧增,连同林业、铁路、水利、地质、城市建设等部门的任务一起,1958-1960年三年间平均每年完成航空摄影任务,519小时。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航空摄影工作在贯彻这一方针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稳步前进。由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压缩,航空摄影任务相应减少,民航一方面对航空摄影队伍相应地作了调整,合并中队,精简冲洗、测绘、照相设备人员,对留下的骨干加强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加强了航空摄影的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Rc-8型航空摄影仪,淘汰了性能较差的AФA-37型航空摄影仪,提高了航空摄影的质量,受到用户的欢迎。
1962-1965年,1:10万比例尺基本图航空摄影任务基本完成,在继续执行1:5万比例尺基本图航空摄影的同时,部分农业经济发达地区(如广西、广东海南岛)、水利建设急需地区(如河北海河流域)开始测绘1:1万比例尺基本图,大量的航空摄影任务也随之从1:3.5万-1:7万比例尺的摄影逐步向1:1.4万-1:3万比例尺的摄影过渡,实现了我国航空摄影发展史第一个转变。
根据航空摄影发展的需要,从1958年到1961年民航局先后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管理局组建了专业飞行大队或中队。1963年航测飞行大队改编为民航第21飞行大队。1965年又改为民航第18飞行大队。民航第18飞行大队于1966年扩编为民航第二飞行总队,驻山西长治,下设中型机、小型机、直升机3个大队、机务大队和测绘冲洗中队。后于1973年迁驻山西太原,并与民航山西省管理局合并。在此期间,民航第二飞行总队完成青藏高原西宁-拉萨铁路选线的格尔木-拉萨段总长3000公里的航空摄影任务。高原作业,逐渐成为民航第二飞行总队的一大绝活。
1976年6月至9月,民航首次使用米8型直升机在沈阳市进行1:3800、1:7500比例尺航空摄影任务,沈阳市城建部门利用航空摄影资料成功绘制了1:1000、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城市建设测量工作起了示范作用。国家城建部将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城建系统推广。至此,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被大量引入工程测量领域。
2.3.2 航空物探
1955年,中国民航从苏联购进了安-2型飞机(中国仿制的同类型飞机称为“运-5”),以取代爱罗-45型飞机。同时又从苏联引进了性能更好的AcrM-25型航空磁力仪。队伍的壮大,飞机的增加,设备的更新,虽促进了航空物探的发展,但作业项目比较单一,只能担普通的航磁任务。为了全面提高中国的航空物探水平,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国地质部聘请了苏联专家组来华助工作,为中国民航培养航空物探飞行人员。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使中国航空物探队伍受到比较系统的训练,技术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1956年,中国民航第一次运用航空测量技术,在长江中、下游流域及秦岭一带,开展专业性的超低空放射性测量飞行,作业面积2.7万平方千米,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加快铀矿勘探进度,1957年第二机械工业部聘请了8个苏联机组来华,先后使用8架安-2型飞机,分别在甘肃、山东、江西等省进行航空放射性测量。为了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民航局派出了有一定飞行基础的驾驶员和领航员加入苏联机组,边生产、边学习,迅速达到了带飞教员的水平。后来,他们又陆续带出了自己的一批飞行人员,为中国民航培养了一批航空物探飞行技术人员。到50年代末,中国已能独立完成航空普查铀矿的任务。
为了满足地形复杂地区的低空放射性测量的技术要求,1965年第二机械工业部又购买了两架国产直-5型直升机交给中国民航管理使用,并在1966年正式用于陕西省中部地区的航空放射性测量。这是中国首次使用旋翼机进行航空物探。
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对石油资源的需求,从1956年开始,中国民航里-2型飞机对中国东北的松花江、辽河平原地区开展为石油普查服务的航空物探工作,完成测量面积约20万平方千米,获得了大量航磁资料。石油、地质部门利用这些资料,并结合地质钻探工作,首先圈出了松辽平原含油气面积,并在大庆长垣构造带上钻获石油,从而否定了“中国贫油论”的谬论。初战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广大航空物探工作者。他们除继续在东北地区普查石油外,又转战华北、西北、西南、中南等地进行航空磁测,对发现和确定辽河、胜利、大港、克拉玛依、任丘、中原等陆地油田和一些海底油田起到了先导作用。
2.3.3 航空护林
1956年,根据护林任务发展的需要,林业部及时调整了航空护林机构,成立了嫩江航空护林总站,统一领导和管理东北、内蒙古地区的航空护林工作。航空护林基地增加嫩江、海拉尔、呼玛、桦南和敦化等5个基地。与此相适应,民航也将新购的安-2飞机投入航空护林,飞机总数增至7架。安-2飞机比爱罗-45型飞机机舱大,载重量多,既可巡护,又能空投物资,成为航空护林以至整个农业航空的主体机型。
1957年,航空护林从东北地区扩展到云南、四川地区。1958年,飞机除在护林防火中进行巡护、空投外,还在黑龙江省北安地区的浅山区,对大片火烧迹地进行播种造林,更新森林植被的试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59年,林业部门新建了伊春护林基地,民航护林飞机也相应增加到10架。从1952年到1959年,8年累计飞行11056小时,发现火情170处,空投物资和食品210吨,撒防火传单近300万张,对及早发现和扑灭森林火灾起到了重要作用。
1960年,林业部在嫩江成立空降扑火专业队伍,配备空降扑火伞兵120名。经过专门训练后,从1961年秋季起,这支队伍为及时扑灭偏远地区的森林火灾开辟了新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航空护林的组织领导,1964年林业部以嫩江航空护林总站为基础,组建了东北航空护林局,统管东北、内蒙古地区的航护工作。并于1966年相继建成了嫩江、海拉尔、伊春、敦化、乌兰浩特、加格达奇、根河护林航站和佳木斯、黑河临时站点。航站建有固定跑道、导航设施和加油设备,负责生活供应,管理和组织实施航空护林任务。在这个阶段,执行护林任务的机群也逐步更新。1964年在护林中服役13年的爱罗-45型飞机全部退役,改由后续机型运-5型飞机代替,提高了巡护和空投效果。
除护林任务,中国民航在林业部的统一组织下,自1958年开始尝试用飞机播种造林。当年6月,民航局与四川省农业厅合作,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东西河,使用伊尔14建立了我国第一片飞播林。其后在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湖北、湖南等13个省、自治区的39个县市,共计飞播造林飞行1335小时,作业面积66.6万公顷。
1964年,为了提高飞播造林质量,减轻使用部门负担,适应西南地区飞播任务量增加的需要,中国民航成都管理局通过民航102厂,将伊尔-14型飞机播种设备由半自动化改为全自动化,省去使用部门两名机上操作人员,增加150公斤载重,不但提高了播种质量和自动化程度,还降低了作业成本。
1978年,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中国民航沈阳管理局组建了以航空护林为主的第25飞行大队,基地设在哈尔滨,属民航沈阳管理局建制,由黑龙江省局领导。第25飞行大队是在原民航第12大队驻哈尔滨的飞行3中队和部分机务人员扩编而成。
2.3.4 农化作业
1953年,中国民航就开始独立承担农业部门提出的飞机治蝗任务。1955年,改用安-2型飞机治蝗。安-2型飞机的载量高于波-2型飞机近7倍,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到50年代后期,飞机治蝗工作有了较大发展。1956年至1960年作业飞行1.3万小时,防治面积360万公顷,约占全国同期药剂防治面积的三分之一,同1956年前五年相比,飞行小时和作业面积分别增长了10倍和20倍。进人60年代,国家在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中更加重视治蝗工作,并大量采用飞机药剂治蝗。到1966年前后,通过采取包括人工防治在内的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终于基本上控制了东亚飞蝗的严重危害,在16年中,飞机药剂治蝗飞行约4万小时,防治面积1.06亿公顷。
在防治蝗虫的同时,这一时期先后开展了飞机根外追肥和飞机化学除草试验。1955年4月间,由航空龙林队派出一架安-2型飞机,在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的冬小麦田进行追肥试验,与未喷洒区相比取得每公顷平均增产12.4%的效果。1958年,又在黑龙江省国营友谊农场的春小麦田上进行了重复试验,进一步肯定了增产效果。1959年黑龙江省延寿县,使用中国民航飞机喷洒选择性除草剂,对水稻双子叶杂草进行了防除试验,共飞行25小时,作业0.2万公顷,除草效果达90%以上。1964年,河北省源县芦台农场,在稗草危害严重的稻田使用飞机喷洒触杀型除草剂敌稗,防除稗草等单子叶杂草的危害。在稻田飞机化学除草试验成功的基础上,1963年推广到对早田杂草进行防除试验,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当时在黑龙江省的国营克山和红五月农场,于春小麦三叶期,使用两架运-5型飞机喷洒2·4-T钠盐防除双子叶杂草的危害,共飞行73小时,作业面积达0.667万公顷,除草效果达到90%以上。
2.4通用航空典型机型
1.运5型飞机
运5型飞机是我国制造的第一款轻型通用运输机,是在苏联“安2”飞机图纸和技术资料基础上,发扬自力更生精神,自行探索编制工艺规程、设计制造工艺装备后制造的。该型飞机首架试验机由南昌飞机制造厂(今航空工业江西洪都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于1957年12月10日首飞成功,1958年3月27日由国家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批准定型,后投入批量生产。1977年5月5日,石家庄红星机械厂成立,承担运5型飞机的批量生产任务。1987年4月,石家庄红星机械厂更名为航空工业部石家庄飞机制造厂(今中航通飞华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2.安2型飞机
安2型飞机是苏联安东诺夫设计局于1946年设计的轻型多用途单发双翼运输机,使用1台气冷单排星型9缸活塞发动机,该飞机具有突出的短距离起降性能和优良的低速操纵品质。中国于1957年成功仿制该机型,定名为“运5”。
3.安30型飞机
安30是苏联安东诺夫设计局在安26的基础上改进的空中对地测绘飞机。它在重新设计了一个新的机身框架,在机头加装透明观测窗,并将驾驶舱地板提高,使领航员获得了更好的视界,且能够更方便的进出观察舱。新的机头里边装配了精确的导航设备,包括光学瞄准具,以确保航空摄影的准确性。
4.双水獭型飞机
双水獭型飞机(DHC-6)是加拿大德·哈维兰公司(de Havilland Canada)开发的二十座涡轮螺旋桨客机,具有短距起降能力,配备了不可收放的起落架。该机型设计适用于从未经铺设的地面跑道甚至简易场地进行飞行作业,广泛应用于短途航线、短跑道机场以及探险飞行任务中。首架飞机于1966年交付使用。德哈维兰加拿大的系列生产一直持续到1988年。2007年,加拿大航空制造公司Viking Air重新启动了该机型的生产线,新一代Series 400型号的第一架飞机在2010年交付给了客户。
5.米8型直升机
米8型直升机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苏联米里设计局研制的一种中型运输直升机,由米里莫斯科直升机制造联合股份公司研制,由喀山飞机制造厂生产。米-8是一种双发、五叶单旋翼的中型直升机,有军用型和民用型,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直升机。该型直升机于1979年2月首次交付中国民航。
三、1981年至2002年
1980年2月,邓小平同志作出“民航一定要走企业化道路”的重要指示,国家推动民航进行两轮重大体制改革:第一轮体制改革自1981年开始,以军转民和企业化为主要内容;第二轮改革自1987年开始,以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机场与航空公司分设为主要内容。在改革的调动、经济的驱动下,这一时期的前期,通用航空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民航局、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筹办通用航空企业,先后成立了广州民航直升机公司、上海民航直升机公司、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航空服务队等一批通用航空企业。至1994年,从事通用航空作业的企业共有29家,从业人员近7000人,拥有22种型号的飞机和直升机303架,服务对象遍及农林牧渔、能源交通、地质测绘、科教文卫、城建环保等几十个部门和行业,作业项目增加到10大类100多项。
但随着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以及6家国家骨干航空公司的组建,航空运输业快速发展。这些民航直属的航空运输企业为解决航空运输快速发展带来的空地勤专业骨干和管理人才紧缺问题,抽调大量的通用航空人员进入运输航空,致使通用航空力量严重削弱,无力承担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同时,国家基本建设规模也开始压缩,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护林、海上救援等飞行任务大幅下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民航局直属通用航空单位未能适应新的发展情况,通用航空规模不断萎缩、作业量逐年下降。
1995年12月,民航局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民航通用航空工作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地矿部、国家体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航空工业总公司、民用飞机开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总参、总后、空军、海军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代表共140余人,是我国通用航空发展关键转折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宣读了民航局《关于发展通用航空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强调应保持和发展通用航空工队伍,鼓励和支持各方兴办通用航空。一方面,贯彻通用航空与航空运输逐步分离、推向市场的原则。各直属航空运输企业中的通用航空,应在二至三年内从航空运输中分离出来,理顺关系,实行独立核算,逐步推向市场。为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抢险救灾和重大通用航空任务,必须以直属通用航空企业为主体,建立、保持和发展通用航空骨干队伍。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各方依法兴办通用航空。积极支持国家农业、林业、测绘、地矿等部门自办自用通用航空,或开办通用航空企业,以满足本部门的需要。鼓励航空工业部门根据自身条件开办通用航空企业。支持国家体委系统的航空运动学校、滑翔学校等事业单位从事通用航空作业和开办通用航空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国有、集体企业开办通用航空企业。通过各方兴办通用航空,逐步建立多种形式、分散的、适应市场不同需求的通用航空企业结构。
3.1通用航空管理机构
1980年3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关于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的通知》,自1980年3月15日起,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归属国务院直接领导。民航总局机关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新编制,撤消指挥部、后勤部,民航总局成立包括专业航空局在内的11个局,通用航空业务由专业航空局负责,下设农业、工业和石油航空3个处。1982年7月17日,国务院批准将民航局专业航空局在内的10个局改为司。1989年11月30日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民航局机构改革方案专业航空司撤消,通用航空业务划归新成立的企业管理司通用航空处负责。1994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民航总局机构改革方案,企业管理司撤消,组建运输管理司,通用航空业务划归运输管理司通用航空处负责。1998年9月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民航总局机构改革方案,运输管理司更改为运输司,通用航空业务划归运输司通用航空处负责。
3.2通用航空规章制度和文件
1981年1月,民航总局发布、实施《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替代1966年3月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农业飞行工作细则(草案)》和1975年3月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该细则共有10章,对航空摄影飞行、航空探矿、农业飞行、林业飞行、人工降水飞行、海上飞行等主要作业类别,从组织工作、勤务保障、机组工作程序、作业飞行方法作业飞行高度,安全距离,天气要求,备份油量,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通用航空作业进行规范,至今仍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1982年4月,民航总局以政干科字第3号下发了《航空摄影技术干部考核标准(试行)》,对航空摄影员的技术职称序列、考核和晋升条件进行了规定。解决了航空摄影员的技术职称长期不明确的问题。
1983年2月,民航局颁发了《民航农业航空作业质量技术标准与要求》,农业飞行作业质量和效果提出了要求。
1984年5月,根据城市、工矿企业及其他建设部门大量开展1:1000、1:2000比例尺摄影测量成图的发展形势,为了确保作业质量,着手编写工作规范,由国家测绘局标准化测绘研究所和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联合组成《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编写小组,同年通过规范的《编写大钢》。1985年6月,国家测绘局和民航局联合召开了有各主要测绘单位参加的审定会,规范经审定获得通过。1986年10月,国家标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62-86号,发布了《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自1987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民用航空摄影第一部国家标准,也是民用航空第一部国家标准。
1984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颁布《关于使用飞机执行各项专业任务的规定》,要求使用飞机执行工农业生产、科研试验、航空运输等项专业任务,应主要使用民航飞机,由使用飞机单位直接与民航部门联系办理。如需使用军用飞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归口与空军、海军或军区空军、海军舰队航空兵联系,由上述单位酌情派出。还对执行专业任务飞机的安全管理、飞行禁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985年5月民航局颁发了《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该规则对直升机近海飞行有关人员、直升机证件和设备、飞行技术和方法、海上救援飞行条件、海上飞行直升机作业机场、船(平)台起降甲板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提出了通用航空管理的概念,该规定共17条,明确了民航局通用航空行业归口管理的职责,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两级进行审批及颁发通用航空许可证权限的划分,设定了申请通用航空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开展通用航空飞行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和违章违法的处罚办法。
此后,民航局针对通用航空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生产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经营空中游览业务的暂行规定》、《直升机吊挂飞行暂行规定》《关于单发飞机、单发直升机进行游览飞行的暂行规定》、《关于做好航空摄影、航空探矿飞行保证工作的通知》、《通用航空工作人员服务守则》、《关于下发民航通用航空作业质量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标准。
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法设通用航空一章6条15款,对通用航空定义、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通用航空管理制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职责、通用航空活动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规范;在国家的基本法律中确立通用航空管理地位和范围,《民用航空法》作为制定民航法规和规章的母法,也成为制定通用航空管理规章、标准体系的法律基础。依据《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管理规章、标准的制定工作发生了转变,一是从规范通用航空活动主体资格审查、营运或活动行为监督管理、利益关系协调和活动秩序维护等角度,建立、制定以经济管理为主通用航空行政管理规章体系;二是以提高通用航空服务水平、质量,保证公众最低安全、最低利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以操作规程、质量管理为主的通用航空技术标准体系。在此期间,按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清理行政审批的要求,就涉及通用航空的行政审批的工作,根据“立、改、废”的不同情况,结合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工作,先后完成了11项通用航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并继续完善通用航空管理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先后起草了《航空俱乐部管理规定》、《公务飞行运营管理规定》《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管理规定》等7项部门规章和19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995年12月,民航总局召开了全国民航通用航空工作会议,会后中共民航总局党委做出《关于发展通用航空若千问题的决定》,强调应保持和发展通用航空骨干队伍,鼓励和支持各方兴办通用航空。一方面,贯彻通用航空与航空运输逐步分离、推向市场的原则。各直属航空运输企业中的通用航空,应在二至三年内从航空运输中分离出来,理顺关系,实行独立核算,逐步推向市场。为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抢险救灾和重大通用航空任务,必须以直属通用航空企业为主体,建立、保持和发展通用航空骨干队伍。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各方依法兴办通用航空。积极支持国家农业、林业、测绘、地矿等部门自办自用通用航空,或开办通用航空企业,以满足本部门的需要。鼓励航空工业部门根据自身条件开办通用航空企业。支持国家体委系统的航空运动学校、滑翔学校等事业单位从事通用航空作业和开办通用航空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国有、集体企业开办通用航空企业。通过各方兴办通用航空,逐步建立多种形式、分散的、适应市场不同需求的通用航空企业结构。该决定将通用航空企业按机型、设施、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种类型,实行乙、丙类通用航空企业由地区管理局审批,甲类通用航空企业由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总局终审的审批制度。该决定还要求,各地区管理局设立通用航空处,编制2至4人,补齐了因专业航空处取消造成的管理缺失。
1996年8月,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向社会开放通用航空领域企业的筹建。10月,发布《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规定》。
2001年8月,民航总局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CCAR-135LR)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未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筹建通用航空企业、购租民用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空管委《全国空管工作要点》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有关规定,适应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需要,并在2000年和2001年工作的基础上,民航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参与制定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该规定于2003年1月10日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2003年5月1日开始施行。
3.3通用航空典型业务和企业
3.3.1 通用航空典型业务
除了传统的航空摄影、航空物探、航空护林和农化作业外,随着国家近海石油勘探的快速发展,海洋石油直升机服务成为新增的业务类型。
80年代初,中国海洋石油工业进入全面发展阶段。1982年元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为海洋石油的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宣布进行海洋石油对外合作招标,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快速发展。海洋石油直升机服务是围绕海洋石油作业的人员、物资运输和搜救发展起来的,按地域主要分为渤海湾、南海和东海海域。
渤海湾的直升机的使用始于1978年,受当时条件的限制,直升机的海上服务主要用于各类的救急,所使用的直升机是由空军提供的云雀型直升机。后来业务范围扩大到海上工作人员的倒班、海上急需配件运送、紧急救护等,逐步建立了直升机专用机场,雇用的直升机公司为东方通用航空公司和中信海直天津分公司。
南海和东部海域的石油勘探始于1979年,逐步在珠江口盆地、南海琼东南盆地等建成了有一定商业开采价值的海上油田。南部海域的直升机服务主要以中信海直和南航通航为主。东部海域的直升机服务始于1984年,主要以中信海直、东方通航、南航通航为主。
3.3.2 通用航空典型企业
1.中国通用航空公司
为了探索和实践通用航空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子,1982年5月18日民航总局以(82)民航专字第024号文给国家经委上报了《关于成立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的报告》,报告提出:“为了适应民航企业化的需要,按着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民航专业航空逐步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管理,以改善经营管理和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拟将我局担负国务院各部、委、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理探矿任务的第二飞行总队改建为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为司局级,是独立经营的企业性经济实体,隶属民航总局领导”。1982年7月,国家经委以经交(1982)199号文批准成立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由民航局直接领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总部设在太原,在长治、天津、邯郸设分支机构。这是我国民航系统中第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民用航空企业,与后来成立的民航直属航空公司一样,属于我国民航的骨干航空公司。
1985年4月,经中国民航局和煤炭工业部批准,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与煤炭工业部航测遥感公司共同建立了“航空遥感联合工程公司”,使航测生产流程从空中摄影到地面测图的各个工序有机地连成一体。1986年,根据国内航空货运市场状况,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筹建货运公司,于1987年与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共同成立我国第一家航空货运公司“中国航空货运公司”。
1986年1月,为了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务院颁发《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将“专业航空”改为“通用航空”,并规定“通用航空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管理”。1989年3月,为和国际上使用的通用航空名称保持一致,使企业名称准确反映企业性质,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更名为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下设太原、长治、邯郸、天津等公司,以及机务维修中心、摄影处理中心和中国航空货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太原站。
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原民航直属航空企业为解决航空运输迅速发展带来的飞行人员紧缺的问题,抽调了大量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改装运输机,1981-1992年共改装1300多人,致使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急剧减少。同时,改革激发了通用航空业的发展,国内地方经营的通用航空企业进入是市场竞争,民航局直属通用航空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市场需求不适应的情况开始暴露。这一时期,国家基本建设规模也开始压缩,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护林、海上救援等飞行任务大幅下降,中国通用航空公司经营陷入困境。1994年至1995年,民航局对中国通用航空公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恢复中国民航山西省管理局,成立太原机场公司、太原空管中心。
1998年1月,民航局以民航体函(1998)10号文批复,同意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兼并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分别在太原成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公司山西分公司、在石家庄成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公司河北分公司、在天津成立东方通用航空公司,中国通用航空公司走完了47年的历程。同年,民航山西省局新领导班子在太原宣布就职。
2.珠海直升机公司
80年代初,我国南海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工作全面展开。为适应海上石油开发需要,广州民航管理局于1979年开始筹建直升机飞行中队。1980年5月,民航总局颁发(80)民航第245号文正式批准成立直升机飞行中队。
随着我国南海石油勘探开发的工作迅速发展,1982年2月,民航广州管理局专业航空处向广州管理局党委呈交了“关于组建直升机公司”的详细报告。1982年3月,民航总局(82)民航专字第012文《关于筹建中国民航广州直升机服务公司通知》批复。同年9月,民航广州管理局专业航空处结合广东省政府(1982)163号文制定《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民航广州直升机公司章程》,正式确定公司总称为“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民航广州直升机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广州白云机场。
随着南海石油开发形势的变化以及民航体制改革变化,1991年9月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决定直升机公司总部办公地搬迁到珠海九洲机场,并同时撤销珠海分公司(珠海航站),公司改称为“南方航空(集团)珠海直升机公司”。2000年公司更名为“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直升机公司”。2014年更名为“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通航)。
2020年11月,该公司成为我国首家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通用航空企业。引入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家投资主体,并实施员工持股。混改完成后,南航股份公司57.9%、国改双百基金14.1%、南网产业投资集团10%、南航资本控股10%、珠海通航8%。南航股份公司保持控股地位,当前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珠海,在广东珠海、湛江,海南三亚,辽宁兴城,湖南长沙等地运营5个直升机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航通航运营直升机33架,获得按CCAR-135部、CCAR-136部审定合格的正常类和运输类直升机定期、不定期载客和载货运行、空中游览飞行、直升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航空器代管人等运行种类批准。是按CCAR-145部审定合格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和按CCAR-147部审定合格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是按CCAR-92部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人和经批准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主要业务包含海洋石油直升机服务、直升机应急救援、电力巡线飞行服务、飞机托管、海上风电业务、模拟机培训、海岛通勤与空中游、维修服务、无人机等。
3.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通航”)前身为1983年成立的航空工业部航空服务队新疆支队,因其经原航空工业部和农牧渔业部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筹建,固又称为兵团农业航空服务队,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震亲笔题词“军垦农航”。1992年10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新疆航空公司在航空服务队新疆支队的基础上,成立新疆通用航空公司。
1995年7月,为了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经民航总局批准,新疆通用航空公司与新疆航空公司依据《公司法》联合发起,组建成立了全国第一规范化的通用航空股份制公司“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通航)。原新疆通用航空公司更名为新疆兵团航空企业管理局。
当前新疆通航持有CCAR-91、CCAR-135、CCAR-141、CCAR-145、CCAR-147、CCAR-290等资质认可,执管适航可飞航空器32架,其中Y12型飞机2架、Y5型飞机1架、Y5B型飞机13架、AT-402B型飞机4架、AT-504B型飞机2架、大棕熊飞机4架、国王350飞机2架、PC12飞机2架、M171直升机2架。经营范围包括短途运输包机飞行、空中游览、人工影响天气、航空摄影、航空喷洒、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航空器部件维修、机场服务等通用航空业务。
4.浙江东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1995年5月,为了使通用航空在市场经济中能够稳定和发展,东方航空公司联合民航浙江省局等单位,拟把当时东航安徽分公司和山东分公司的通用航空部分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个规范化的东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想法得到了民航总局领导和总局机关各部门的肯定和支持。民航总局在《关于同意联合筹建东华通用航空的批复》中明确提出:“采用股份制形式联合组建东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作为民航总局探索通用航空从运输中分离出来,建立新体制、新机制的组织形式的试点单位”。
1996年1月,民航总局党委在《关于发展通用航空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把东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民航总局骨干通用航空企业。1996年11月,民航总局派出工作组对东华通航公司进行检查验收,于1997年6月正式批准东华通用航空公司开展营运,从批准筹建到批准营运,前后共用了整两年时间。东华通航公司在批准成立的当月就按照民航总局的电报指示派出2架飞机到山东执行灭蝗飞行任务,从此开始了东华通航公司的历史。1997年底,在公司运营的同时,报请民航总局批准,把公司从温州市搬迁到义乌市,以义乌机场作为飞行基地。1998年3月全部搬迁完毕后,将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温州东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东华通用航空公司”。2002年,浙江横店集团参股该公司。2011年,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成果横店集团全资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东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拥有运12、运5、塞斯纳172S/T206H、西锐SR22等不同机型11架。主营业务涵盖科学实验、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人工影响天气、海洋监测、渔业飞行、航空护林、私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游览、空中广告、包机飞行、航空器托管等通航服务。
5.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海直”)的前身是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简称“中海直”),中海直是为适应80年代我国大规模开发海洋石油需要经当时的国家经委、计委批准,由中国海洋航空公司、中国直升机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和深圳市工业开发公司以联营的方式,于1983年3月12日在北京成立的全国性通用航空公司。
中海直的人员主要来自海军航空兵部队。公司成立初期,行政上由原国家经委代管。1986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委不再对中海直进行管理,划归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领导,1988年中信公司参与了投资,并增资为控股公司。1999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分拆通用航空业务成立中信海直,并于2000年上市。
当前中信海直总部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在广东省深圳市和湛江市、天津市、海南省东方市建有直升机场,下辖上海、天津、湛江、浙江、海南等五个分公司和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中信海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直(北京)通航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信海直航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海直(青岛)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和华夏九州通航有限公司等八个子公司。
中信海直拥有亚洲最大的民用直升机队,包括空客直升机公司产的EC225、AS332L/L1、EC155 B/B1,美国西科斯基公司生产的S92和意大利莱昂纳多公司生产的AW139等15种约80架直升机。
6.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系在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开办通用航空企业的精神,结合中南地区对通航业务的需求的情况下组建的首家地方股份制通用航空公司。公司从1996年10月开始筹建,于1997年3月10日经民航中南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阳江(现定为广州白云)通用航空公司筹建组。同年12月18日取得丙类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公司从组织机构、场道设备、教学设施、管理规章、训练大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准备,1998年3月5日正式挂牌开业。同年10月民航总局飞发(1998)013号文批准,取得了培训私用驾驶员资格,1999年12月经总参谋部[1999]参作字460号文批准,公司所属机场区域对外籍人员开放进行私用飞机驾驶员培训。经过2年时间的创业,由于运营保持良好安全生产纪录,注册资金增加到1000万元,1999年12月经民航中南管理局批准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由丙类晋升为乙类通航企业。公司知难而上,努力拼搏,千方百计“打基础、抓管理、保安全、创效益”,基础设施不断加强,专业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不断拓展,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制订和完善运作管理手册(制度)30多种,保持了安全飞行良好的纪录。于2000年7月民航运函[2000]496号文批准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并取得了甲类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2000万元。
7.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
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的前身是哈尔滨飞机制造厂的“农业航空服务队”,它曾是特定时期的产物。1979年哈尔滨飞机制造厂研制了中国第一种轻型多用途运-11型飞机,并通过了国家六部委、局的鉴定,共生产了19架,当时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航空市场国家统揽,地方积极性无法发挥,尽管当时我国通航的飞机数量较少,与我国的人口数量和国土面积极不相称,但国家刚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国民经济的崩溃边缘止住,百废待兴,还拿不出更多的钱顾及通航事业。19架机中除卖出3架外,其余均无人问津。为了挽救我国自行研制的第一种轻型多用途飞机免遭锈蚀报废的危险,1980年哈尔滨飞机制造厂和原航空工业部报请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在哈尔滨飞机制造厂组建“农业航空服务队”,开始把这批飞机用在为农业服务上,1981年1月农业航空服务队宣告成立。
为适应民航体制的改革,跟上改革的浪潮,1985年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和原地质矿产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合资在原农业航空服务队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1987年1月,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取得了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第一个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成为中国第一家地方通用航空公司。2009年更名为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总部注册地迁移至郑州市。
8.龙垦通用航空公司
黑龙江龙垦通用航空公司(原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航空实验站)是1985年在中澳两国发展援助项目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地方通用航空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上世纪60年代,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即使用飞机进行航空作业,当时主要用于防治小麦粘虫和麦田除草。70年代发展到大豆除草和防病,80年代已扩大到玉米、水稻和甜菜等作物,飞机需求量大大增加。由于民航飞机数量少,满足不了航化作业的需要,根据中澳两国农业发展援助项目,由澳大利亚政府无偿赠送5架飞机,其中C-185型教练机1架,PL-12型农用飞机4架,及相应配套的加药车、组织指挥车等设施。中方投入场房、设施、人员等在黑龙江农垦总局成立了农业航空实验站。
根据垦区农业航空的需要,1988年从波兰购进了M-18A型农林两用飞机5架。由于教练机缺乏,1991年从哈飞公司购进了2架运-11型飞机。后又相继购进了3架南昌飞机公司生产的N5A型飞机。90年代初期,国家决定在黑龙江垦区建设50亿公斤商品粮基地,对飞机作业的需求大大增加,每年要45-50架飞机进行农业航空作业。在1992年至1994年间利用澳大利亚政府给我国政府无息贷款的机会,从澳大利亚购买了9架机动灵活、操纵方便、维修简洁、喷洒设备先进的GA-200型飞机投入到农业航空作业中。1993年,农业航空实验站更名为龙垦通用航空公司。2010年10月,更名为北大荒通用航空。
9.民航上海直升机公司
1983年12月,民航局以(82)民航计字第286号文,批准组建上海市海洋石油服务总公司民航直升机公司(即民航上海直升机公司)。该公司由上海市海洋石油服务总公司与民航上海管理局共同领导、以民航上海管理局为主。随后,该公司从加拿大租用2架S-76型直升机,开始执行海上石油勘测服务及应急飞行任务。该公司于1987年12月31日撤销。
10.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
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1996年获得民航颁发的甲类通航企业经营许可证,是国内成立较早的直升机通航公司之一。公司专注于航空应急救援业务,拥有亚洲最大的民用米-171型直升机机队(26架)和全球现役最大的米-26TC型直升机(1架)。
11.中飞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于1992年12月获得民航局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通用航空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涵盖通用航空服务、飞行训练、民用航空器维修、气象观测等领域,持有CCAR-91部和CCAR-145部资质,形成飞行服务、遥感遥测、改装维修、飞行培训、机场管理等完整通航产业链。
12.金鹿公务机有限公司
1995年2月,金鹿公务机有限公司成立(前身为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是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月,引进里尔捷特55(learjet55)型公务机,从事公务飞行服务。
2.3.4通用航空机型
1.运12型飞机
1995年3月,由中航工业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生产制造的运12型飞机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型号合格证。该型机也取得了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的适航认证,这标志着该型号飞机达到了欧美适航标准。这在国产民机制造业历史上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标志着国产航空器走出国门,对国产民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2.S-76型直升机
S-76型直升机是美国西科斯基公司研发的12座全天候民用运送直升机。该机以美国军用UH-60(黑鹰)为蓝本,于1976年5月开始制造原型机,1977年3月初次试飞。动力装置为两台650轴马力的艾利逊250-C30涡轮轴发动机,装在座舱上部的旋翼轴后面,油箱容量为1060升。该型直升机主要用途为全天候运输、救援、空中侦查等。
1984年11月1日,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租用美国石油直升机公司的一架S-76A型直升机,在南海坠海失事。1985年,中国民航首次采购4架S-76A型直升机,分别交给广州直升机公司和上海直升机公司执管。
3.M18型飞机
M-18是波兰研制的大型单发农业专用飞机,主要用于执行灭虫、施肥、播种等田间作业。1974年,波兰就其PZL-3S活塞发动机在美国罗克韦尔国际公司S-2R“画眉鸟指挥官”600型农用飞机上的应用,建立了合作关系。随后,梅莱茨工厂与洛克韦尔公司合作开发尺寸加大的新型农用飞机。1988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佳木斯农业航空试验站从波兰引进5架M-18A型“单峰骆驼”农业专用飞机。
4.GA200型飞机
GA200是澳大利亚吉普斯兰航空技术公司制造的双座单发动机下单翼农业专用飞机。GA即Gippsland Aeronautics,飞机绰号Fat man意译是“胖子”。这是吉普斯兰公司是从飞机维修公司转型为飞机制造公司的第一件作品。
5.空中国王350型飞机
空中国王350是由美国比奇飞机公司(现德事隆航空)研制的双发涡桨公务机,于1988年9月完成首飞,1990年3月正式投入服役。该机型采用下单翼T型尾翼布局,配备普惠PT6A-60A涡桨发动机,巡航速度可达578-584千米/小时,最大航程随衍生版本不同在2515至3600千米之间。客舱设计注重舒适性,可容纳8至12人,配备增压增温系统和降噪技术。在国内,该型飞机主要用于飞行校验、农业作业、物探等。
6.PL-12/T400型飞机
PL-12/T400(空中农夫)型飞机是一架外形独特的农业飞机,PL是指设计师Pellarini,T是指制造商Transavia,400是指功率400马力。该机采用双翼设计,以提高载重量和飞行性能。该机装备一台莱康明IO-720发动机。
7.R44型直升机
罗宾逊R44型直升机是由罗宾逊直升机公司研制生的一款高性能、高可靠性直升机。该直升机安装一台莱康明IO-540活塞发动机,最大功率为260马力,巡航速度可达210公里/小时,最大航程约为645公里,最大升限为4270米,适合飞行训练、航空摄影和航空护林等领域使用。
8.Cessna 208型飞机
赛斯纳208是美国赛斯纳飞机公司研制的10~15座单发涡轮螺旋桨式多用途轻型通用飞机,用于取代当时在各地运营的数千架德·哈维兰公司生产的活塞式海狸、水獭飞机及较小型的赛斯纳飞机。该型飞机除可用作客、货运输外,换装专用设备后,还可用于空中灭火、空中摄影、农业喷洒、边境巡逻、跳伞、空投物资、医疗救护和监视飞行等任务。
该型飞机于1996年3月,由美国塞斯纳公司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赠送,由南航珠海直升机公司执管。
9.米171型直升机
米-171直升机是俄罗斯米里设计局设计、俄罗斯乌兰乌德飞机制造公司生产的新型直升机,是著名的米-8T和米-17的现代化改进型,性能和可靠性比米-8T和米-17有显著提高。该型直升机由中国北方航空公司黑龙江通用航空公司于1997年11月,通过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向乌兰乌德飞机制造公司首次订购。
10.BELL 206型直升机
Bell 206B JetRanger III是美国贝尔公司研制的轻型多用途直升机,属于JetRanger系列第三代机型。该机采用33.3英尺主旋翼和Allison 250-C20J涡轴发动机,巡航速度达115节(213公里/小时),最大航程435海里(805公里),配备5座位布局,最大起飞重量3200磅(1451千克)。
11.夏延
夏延ⅢA型飞机是美国派珀飞机公司生产的中短程双发涡轮螺旋桨飞机。最大巡航速度652公里/小时,实用升限10670米,最大航程1482公里。1990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引进该飞机作为高级教练机。
四、2002年至今
为打破行政垄断,克服过度分散,规范市场竞争,发挥市场对民航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民航体制,保证飞行安全和运输生产正常进行,更好地促进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公众服务,200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开始实施以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行政和公安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第三轮重大体制改革。此次改革以“政企分开,转变职能;资产重组,优化配置;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加强监管,保证安全;机场下放,属地管理;提高效益,改善服务”为主要目标,改革后民航局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航空安全标准、监督安全标准的执行和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不再管理民航企业和相关资产。
随着民航第三轮体制改革的完成,民航局不再掌握通用航空企业的控制权,我国通用航空从“计划体制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通用航空企业筹建向社会开放,使一批民营通用航空企业进入市场。2002年之后高速发展的运输航空对飞行员培训的需求和2008年雪灾、“5.12”汶川特大地震对应急救援的需求,促使教育训练、应急救援等通用航空市场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公务航空、医疗救护等新业务进入通用航空市场。
2009年3月,中国航空学会组织27位院士联合签署并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建立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议》。当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共提出涉及通用航空发展的提案建议17件,创历史新高。2010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按改革步骤分别进行“两区一岛”改革试点、“两大区、七小区”扩大试点。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低空空域开放,明确要求科学规划空域、优化飞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紧紧抓住了通用航空“上天难”的主要矛盾。随着国家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通用航空被确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航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重构和完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为重点,以“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通用航空飞行爱好者热起来”为发展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确立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多措并举,协同共治,为通用航空发展营造了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通用航空再次迎来了黄金发展期,无人机、eVTOL等通用航空领域呈爆发式增长。
4.1通用航空管理机构
2006年,民航总局运输司通用航空处撤销,通用航空职责划归政策法规司体改办。2009年8月,民航局运输司通用航空处恢复。
2006年10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中国航协通航委是中国航协的分支机构,是在民政部独立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的二级行业组织。会员包括通用航空运营企业、通用航空飞机制造企业和通用航空服务研究单位。
2013年10月24日,民航局成立通用航空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通用航空发展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通用航空的阶段性任务,研究、部署通用航空重点工作,督促、检查通用航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领导小组的工作。
2013年11月6日,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民航局联合发布《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参作〔2013〕737号),军方把与国防、领士不相关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权让渡给民航局。
2021年3月,新组建的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国家空管委)首次对外亮相,将空中交通管理调整到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中央空管委主任提升至正国级。
2025年6月11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航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民航函〔2025〕481号),成立民航局通用航空和地空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撤销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和民航局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低空经济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
4.2通用航空规章制度
2003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并于5月1日施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共7章45条。这是我国首次发布通用航空条例,该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对于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我国空域资源,保证通用航空飞行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3年1月,民航总局下发《关于恢复民航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企业审批权限的通知》(民航运发[2003]9号),从4月开始恢复民航地区管理局乙、丙类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等权限,并增加有关职责。
2004年1月,民航总局发布《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26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同时废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应当遵守该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
2004年2月,民航总局发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非经营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共六章,与1996年发布的《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相比,取消了筹建通用航空企业申请人要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所属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要求,取消了筹建阶段出具验资证明的要求,放宽了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范围,允许跨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简化了有关审批程序。
2007年2月,民航总局修订《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将原由民航总局有关职能司局负责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通用航空市场监管工作下放给各民航地区管理局承担。
2008年3月,民航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出台《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年内对中小机场经营累计补贴16.5亿元,较好发挥民航基础建设资金的调控作用。
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与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同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中国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正式启动。这是继1994年京、广、深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2000年全国29条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之后,我国空域管理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措施。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真高1000千米以下的低空空域由原来全部为管制空域改为管制、监视和报告3类空域,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从2011年起,国家空管委组织开展了“两区一岛”改革试点(长春、广州和海南岛3个管制分区),2012年扩大到“两大区七小区”(沈阳、广州管制区,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管制分区)试点,涉及全国1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33%的低空空域。
2012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新颁发的管理办法将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进行统筹管理。将补贴范围从民用航空基础设施扩大至用于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产业经济结构,并首次将通用航空纳入补贴范围。1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依据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单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通用航空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发展。办法规定服务于农林牧渔、工业、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这四类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提出到2020年“通用航空实现规模化发展,飞行总量达200万小时,年均增长19%”的目标。
2013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该规定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制定,明确了各方审批权限。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
2015年9月,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通用航空包机飞行服务不对社会公众发售机票,不提前公布航班时刻,根据需要决定飞行频次。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对通用航空从全产业链角度进行的顶层设计和部署,对解决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二是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扩大低空空域开放;五是强化全程安全监管。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较大提升,国产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机队中的比例明显提高。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50个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自主研制的通用航空器对新增市场的贡献率将达到50%,带动建成50个以上通用机场,力争实现通用航空产业经济规模5000亿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首批综合示范区选择在北京、天津等26个市先期开展试点示范。
2018年1月,民航局飞标司印发《关于简化通航运营人装机器材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的通知》,对通航维修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将已经装机使用过的器材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进行简化。民航局审定司印发《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简化和调整了部分通用航空适航审定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航空器适航证件和国籍登记证办理管理、国内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小改和大改管理通用航空企业油料供应管理等方面,提高了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效率。
2018年5月,民航局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全面组织指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管理工作,研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统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空管办。
2018年8月,民航局印发《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号文),根据民航局“放管服”工作思路要求,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做实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明确了构建通用航空分类管理体系的具体内容。建设“四个一”工程,即创建一套独立完整、科学适用的通用航空标准制度体系,修改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培养一支融合职业化与社会化需要的通用航空人才队伍,组建专业监察员队伍,充实通用航空专家团队,降低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壮大飞行爱好者群体;做实一组创新包容、监管适度的通用航空工作机制,包括分类管理机制、企业评价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督办督查机制等;搭建一个公开透明、集约共享的通用航空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许可,完善监管手段,建立信息互联共享。
2018年10月,民航局印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发展目标是,2022年初步建成由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组成的三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有效的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到2030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空域、监视空域和通用航空机场,各项功能完备、服务产品齐全。之前发布的《关于启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功能的通知》,是为通航跨区域申请预飞实现网络在线申请。通航飞行计划跨越两个战区或两个空管局辖区等的,不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提前一个工作日在线填写提交即可。医疗急救、搜寻援救、抢险救灾等应急飞行可随时申请。
2019年11月,民航局再次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3个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简化许可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取消了通用航空企业在申请成立时的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串联式审批、提供企业手册等要求,采取一站式审批。
2020年8月,民航局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取消注册资本限制,压减许可材料,将通用航空分为载客类、载人类和其他类,对其他类经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许可证改为长期有效,并将无人机企业纳入通用航空市场管理,推行“不见面”办证和无人机经营许可“秒办”。同时,为配套规章生效,出台《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管理规定》《通用航空术语解释》等多部规范性文件。
2020年10月,民航局修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一是明确备案条件,落实备案人依法投保地面第三者责任险等要求;二是明确备案人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开展飞行活动,履行报送飞行活动信息等法定义务条款;三是规范相应法律责任内容。通过管理依据降维适应管理对象灵活多变特点,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4.3通用航空典型业务和企业
4.3.1 通用航空典型业务
1.飞行员培训
“十五”期间我国运输飞机数量由754架增长至863架,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货邮运输量年均增长15.3%、15.5%和13.9%。“十一五”期间,运输飞机数量增长至1604架,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货邮运输量年均分别增长15.5%、14.1%和12.7%。“十二五”期间,运输飞机数量增长至2652架,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货邮运输量年均分别增长9.6%、10.4%和2.3%。运输业高速发展带来的是民航运输飞行员的巨大需求,促使民航驾驶员培训规模爆发式增长。
2.应急救援
2008年1月中国华东、华南以及西南地区遭受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风雪灾,5月12日四川省发生了震级高达8级的大地震,两次天灾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壮大我国救援飞行队伍,健全我国防灾救灾体系,是我国面对正在发生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大范围灾害提供救援保障的必经之路。2008年12月,刘大响等27名院士联名上书中央,建议加快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掀开了我国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序幕。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8年,国家成立应急管理部,大力推动航空应急救援制度和能力建设。
3.电力巡线
电力巡线是2006年我国批复首条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和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冰冻雨雪灾害造成电网大面积瘫痪后,为提升国家电网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高电压等级骨干网架安全运行而发展起来的新作业需求。
4.石油管道巡查
管道运输是应用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一种石油运输方式,2000年后我国已形成东北、西北、西南等六大区域管网,总里程突破2万公里。由于石油管道通常会经过山区林地、湖泊湿地、草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空中巡查近年来获得快速发展。
5.直升机引航
直升机引航是随着中国港口大量建设发展起来的。与传统的引航方式相比,直升机引航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直升机的速度和灵活性让它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不受海浪的影响。其次,直升机可以在空中悬停,通过绞车将引航员安全地吊上或放下,确保了引航员的安全。
6.航空人工影响天气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后,人影工作从快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2013年中国气象局牵头研发专用的大型增雨飞机,以提高播撒效率和覆盖范围。当前,我国已形成天-空-地协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量,共有人工影响天气飞机近60架,包括新舟60、空中国王、运-12等。现代化装备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技术装备逐步实现自主可控,高性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飞机搭载先进机载探测设备和多种催化装备,形成世界先进的增雨飞机机群,具备反应迅速、协同高效的跨区域作业能力。
7.空中游览
低空旅游是指以取酬为目的,在航空器中实施的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通常利用直升机、热气球、滑翔伞、小型飞机,在1000米以下的空域进行的飞行体验和观光活动。早在2014年8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低空飞行旅游”。在政策引导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旅游体验的需求改变,空中游览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4.3.2 通用航空典型企业
1.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升机电力作业服务的专业平台,总部设在北京,主营业务为直升机电力飞行作业。该公司于2009年12月成立,是在经历了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冰冻雨雪灾害造成电网大面积瘫痪后,为提升国家电网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高电压等级骨干网架安全运行,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委托华北电网公司组建的。
该公司现拥有美国贝尔206B型、206L-4型、407型、429型,法国欧直EC120B型、AS350B3等系列航空器,可以进行甲类的直升机外挂载荷飞行和乙类的空中巡查、科学实验、航空护林作业,是国内唯一可独立完成直升机巡线、带电检修、带电水冲洗、放线施工等多种电力作业项目的通用航空公司。
2022年7月,该公司更名为国网电力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从单一的直升机电力作业向航空航天技术应用服务专业平台转型。
2.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3月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出资于2002年4月29日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公司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空港经济区广牧路1号,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共计10327.451万元。2020年1月公司完成增资改制工作,四川通用航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并参与运营(出资占比49%)。公司主运行基地设在四川省广汉市广汉机场。
3.鄂尔多斯市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经国家民航局批准设立的甲类通用航空企业,主运行基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航机场,注册资本1.2亿元,由内蒙古西蒙集团和鄂尔多斯国资委共同出资组建。现拥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CCAR-91部运营资质、CCAR-61部飞行员私、商照培训资质、CCAR-145部维修资质等。目前CCAR-135部运行进入验证试飞阶段,公务机队即将开航。公司先后多次受到上级单位的表彰,被民航华北局授予“安全飞行先进单位”、“安全指标完成单位”,被鄂尔多斯机场集团授予“优秀合作单位”,被内蒙古西蒙集团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优秀党总支”等荣誉称号。
4.通航航空(内蒙古)集团
通航航空(内蒙古)集团成立于2014年7月8日,总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是当地通航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以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为核心,业务涵盖通航运营、机场管理、航空器研发制造、飞行培训、产业园区建设、航空教育等多元化领域。依托五当召机场开展军用无人机测试、通航作业及航空科普研学,并计划拓展航空旅游、应急救援等合作。
5.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6日,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该公司前身为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通用航空飞行业务的民航直属企业。公司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1月,军委民航局组建中国第一个通用航空飞行队,基地设在天津。1955年3月,扩编为中国民航专业航空大队。1966年组建中国民航第二飞行总队,1982年5月18日改制为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1989年3月13日民航局批准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更名为中国通用航空公司。1998年并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总部设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归属中国航材集团公司。2022年12月30日正式无偿划转至海南省国资委,成为海南省属国企中首家“中”字头企业。该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等许可及非许可项目,具有通航领域全业务资质,是国内最早的甲类通航企业。
6.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按照国务院批复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3.39%)、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42%)、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87%)和珠海格力航空投资有限公司(5.32%)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总部注册地为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133.66亿元。截至2023年12月,公司总资产约667亿元,现有职工16000余人。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通用航空产品为核心主业,协同发展通航运营服务和航空结构制造业务。2023年,公司全球交付各型通用航空器647架,各类通航运营飞行小时数6.3万小时,营业收入221亿元。通航产品研制业务,涵盖大型水陆两栖飞机、私人飞机、初级教练机、创新型航空器、多用途飞机、公务机、轻型运动飞机、浮空器、水面飞行器等通航产品的自主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交付、客服保障。
4.4通用航空机型
1.EC135型直升机
EC135(空客直升机 H135)是一款由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前身为欧洲直升机公司)制造的双引擎民用直升飞机,它具有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 Flight Rules)飞行的能力。EC135直升机于1996年开始服役,被广泛的运用于警务与急救领域,同时也用于执行运输任务。
2.AW119型直升机
AW119“考拉”(英文名:AgustaWestland AW119 Koala)是意大利阿古斯塔·韦斯特兰公司研制的多用途宽体单发直升机,1995年首飞,1998年获认证,主要应用于紧急医疗救援、通用航空及警务等领域。该机型采用单发布局以降低成本,机身宽度较同类机型增加30%,客舱可容纳2副担架及2名医护人员,双侧配备滑动舱门,后部行李舱支持飞行中出入。动力系统搭载普·惠加拿大PT6B-37涡轴发动机,额定功率747千瓦,旋翼系统采用复合材料四桨叶设计及免维护钛质桨毂。
3.AS350型直升机
AS350直升机(代号“松鼠”)是法国宇航公司研制的轻型多用途直升机,1974年6月首飞,1978年正式服役。采用单旋翼带尾桨布局,配备钢管滑橇式起落架并可加装漂浮装置,旋翼由3片复合材料桨叶构成,采用星形柔性桨毂设计以降低振动。标准座舱载客4-5人,救护型可容纳担架并配备电动救援绞车。
4.BELL 407型直升机
贝尔407是贝尔直升机加拿大公司(美国贝尔直升机公司的子公司)在贝尔206L-4的基础上,改进研制的一种七座单发单旋翼轻型多用途直升机,主要用来取代该公司的贝尔206B和贝尔206L。贝尔407把贝尔206系列的坚固和美国陆军军用直升机的高性能结合起来,可执行普通运输、公务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支援、医疗救护、搜索与救援、空中执法、直升机飞行训练、联络、空中观测、武装侦察等任务。
5.小鹰500
小鹰500型飞机是由中航工业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及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合作开发研制的。其基本型为教练机,是我国目前唯一能完全满足CCAR-141部对单发飞机飞行员商照培训要求的机型,经改装后可作为商务、旅游、农林牧渔业、环保监测用机,也可作为航空探测、摄影、航空俱乐部、警用及私人用机。
该型飞机与2003年10月完成收费,是我国首款安装CCAR-23部进行设计和取证的航空器,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航空器。
6.钻石DA40D
钻石DA40D是由奥地利钻石飞机公司设计、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单发全复合材料飞机。
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为滨州大高通用航空城有限责任公司、奥地利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生产钻石DA40型系列飞机的通用飞机制造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400万美元,总投资4200万美元,设计年生产能力500架,年生产能力108架。
7.小熊CC18-180
2018年9月22日,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向辽宁大连的小熊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正式颁发CC18-180型飞机(小熊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FAA)自2017年10月签署生效中美《适航实施程序》后,首个按CCAR-23部正常类飞机整机和零部件TC/PC分离的方式,在中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美国机型整机在中国制造的项目。
8.PA-44-180型飞机
PA-44-180型是由美国派珀公司制造的双发活塞飞机,该飞机由Piper PA-28单发飞机发展而来,主要用于多发飞行训练。
9.CIRRUS SR20型飞机
西锐SR-20型飞机是美国西锐飞机设计制造公司生产的一种小型活塞螺旋桨式飞机,采用下单翼设计,机身采用复合材料打造,整机可载4人。配备Garmin Perspective航空电子系统,导航设备先进。操纵装置为操纵侧杆通过钢索连接各操纵面,配平通过电动马达实现。是一种高度电子化的小型飞机。具有独特的整机降落伞系统(CAPS),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保障机组生命安全。于1998年取得FAA适航标准。适合作为私人飞机以及初级教练机使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于2011年和2017年分别采购此机型作为飞行训练用机。
截至2024年底,全国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760家,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3232架(教学训练用飞机1252架),在册管理的通用机场数量达到475个。获得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的单位19979家,全行业注册无人机共217.7万架。通航企业在促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2020年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通用航空企业挺身而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逆行而上,冲锋在前,先后出动各类通用航空器1000多架执行疫情防控任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用航空军民融合发展也取得积极进展,在低空空域管理、通用航空器使用、通用机场建设、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同时,民航局不断完善适航审定政策,加大对国产通用航空器发展的支持力度,畅通军民两用产品进入市场渠道,促进了国产通用航空器的研发制造。大型水陆两栖飞机AG600、新一代初级教练机AG100、轻型运动飞机AG50等连续实现首飞,运12、阿若拉等一批国产通用航空器得到广泛使用。
回顾新中国通用航空70年来的发展历程,在通用航空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凝聚着党和国家对通用航空发展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凝聚着一代又一代通航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崇高追求和无私奉献,也凝聚着社会各界对通用航空发展的殷切期望和美好祝福。
(上述资料以孟平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通用航空50年》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通用航空年谱1951-2021》整理而来。)
来源:蓟门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