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大力发展大众化规模化卫星通信应用,加强与航空机载通信、低空智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交叉融合,推动飞机等直连卫星!

通航圈 2025-08-2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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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网站、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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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管〔2025〕180号,围绕促进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有序扩大市场开放、持续拓展应用场景、培育壮大产业生态、优化电信资源供给、加强卫星通信监管、提升协同推进合力等六方面提出19条思路举措。其中明确,强化融合应用创新。鼓励卫星通信在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与航空机载通信、低空智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交叉融合推动飞机等直连卫星大力发展大众化、规模化卫星通信应用。推进北斗短报文与公众通信网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北斗短报文产业生态。
根据《指导意见》,到2030年,卫星通信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基础设施、产业供给、技术标准、国际合作等综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推动卫星通信充分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还提出,为各类用户提供高速卫星互联网服务,持续拓展多样化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卫星通信在洪涝、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野外作业、搜寻救援等领域的应用鼓励通过高通量卫星、低轨卫星互联网等方式为偏远地区、边疆地区和地形气候复杂地区等提供多样化网络接入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国网络覆盖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综合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卫星通信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充分发挥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产业基金的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卫星通信领域重点企业。鼓励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卫星通信专项资金
以下是相关解读和《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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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指导意见》全文和相关部门的解读:


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信管〔2025〕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动卫星通信业务开放,促进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商业航天创新活力,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分类施策、融合发展,以优化业务准入为牵引,丰富应用场景,培育技术产业,优化资源供给,提升治理能力,充分释放我国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潜力,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格局,巩固提升我国信息通信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


2030,卫星通信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基础设施、产业供给、技术标准、国际合作等综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推动卫星通信充分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有序扩大市场开放


(一)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


加快卫星互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推动卫星互联网实现高质量发展,针对低轨卫星通信应用适时开展商用试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实现全球范围内宽带网络覆盖,为各类用户提供高速卫星互联网服务,持续拓展多样化应用场景。


(二)支持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


支持电信运营商通过与卫星企业共建、共享等模式,深入挖掘天通、北斗等高轨卫星应用潜力,推动手机等终端设备直连卫星加快推广应用,为广大地面移动通信用户提供基于卫星的话音、短消息业务。鼓励电信运营商依托低轨卫星互联网,在话音、短消息业务基础上拓展高速数据服务,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天地融合发展。


(三)支持探索新型卫星通信业务


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低轨卫星物联网星座,为天空、海洋、偏远地区等地面网络无法覆盖的区域,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服务。研究设立新型卫星通信业务,进一步扩大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利用各类高低轨在轨卫星资源,通过租用卫星资源、开展增值服务、分销代理业务等多种商业化合作方式,盘活存量卫星资源,丰富业务种类,繁荣卫星通信市场。


三、持续拓展应用场景


(四)促进应急通信应用


促进卫星通信在应急通信等领域的应用,优先满足国家应急通信需求,综合利用天通、高通量卫星、北斗短报文、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等卫星通信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统一调度、高效供给和融合应用的卫星通信服务保障。进一步深化卫星通信在洪涝、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野外作业、搜寻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五)推进数字惠民服务


鼓励通过高通量卫星、低轨卫星互联网等方式为偏远地区、边疆地区和地形气候复杂地区等提供多样化网络接入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国网络覆盖水平,降低覆盖成本,助力电信普遍服务,推广普及高品质数字化产品,推进数字惠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


(六)强化融合应用创新


鼓励卫星通信在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城市治理等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与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航空机载通信、低空智联网、算力网络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交叉融合,推动汽车、船舶、飞机等直连卫星,大力发展大众化、规模化卫星通信应用。推进北斗短报文与公众通信网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北斗短报文产业生态。


四、培育壮大产业生态


(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持续开展卫星通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增强基础元器件、芯片、关键终端设备产品等供给水平,提升卫星通信技术性能,降低用户使用成本,推动我国卫星通信技术持续迭代演进。促进卫星通信、5G/6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度互融,加快推进非地面网络(NTN)等卫星通信技术创新发展。


(八)构建开放共享标准体系


凝聚行业力量共同构建开放共享、天地融合的卫星通信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卫星通信技术、产品和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链主企业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卫星通信系统在发展中逐步实现标准统一、体制兼容,促进不同经营主体卫星通信系统开放共享,形成发展合力。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第三代合作伙伴组织(3GPP)等国际标准组织、区域性标准组织工作。


(九)培育互利共赢产业生态


充分发挥我国地面移动通信在技术、标准、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带动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围绕卫星及地面设施开展资源共享和商业合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成立卫星通信相关产业组织,搭建产学研用交流合作平台,培育开放协同、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五、优化电信资源供给


(十)科学规划卫星通信码号资源


持续跟踪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态势,面向专用终端科学规划卫星通信专用号段,支持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面向手机终端创新“不换卡不换号”模式,深入挖掘存量号码使用潜力,支持开展手机直连卫星应用,促进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申请卫星通信国际码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十一)推进频轨资源创新管理


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国际规则制修订,开展频率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及登记使用工作。结合低轨星座特点,创新卫星无线电频率轨道资源管理方式,批量颁发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支撑我国低轨星座高效建设和快速发展。


六、加强卫星通信监管


(十二)加强卫星通信业务监管


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设备进网等许可审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卫星通信市场体系。提升卫星通信系统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设立相关新型业务,为进一步向各类经营主体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监管平台,加强卫星通信业务全链条闭环管理。


(十三)促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制定卫星关口站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关口站,加强卫星关口站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按国家安全和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等相关要求建设星地互联中心,推进天地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提高卫星互联网国际互联能力,建立国际海陆缆和卫星互联网协同机制,形成陆海互补、天地统筹的国际通信通道,降低关键区域国际通信风险。


(十四)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


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国家安全主体责任,在相关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实名制管理,做好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技术保障措施。


(十五)扎实做好无线电保障


加强空间无线电台、卫星地球站规范化管理,加大卫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及时消除有害干扰,保障卫星无线电业务有序开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七、提升协同推进合力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推动形成卫星通信业务开放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十七)加强资金保障


综合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卫星通信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充分发挥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产业基金的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卫星通信领域重点企业。鼓励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卫星通信专项资金。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对卫星通信业务开放政策法规的宣贯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举措,营造卫星通信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国际合作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全球服务能力,优化全球市场布局,探索将卫星通信国际合作纳入共建“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框架,鼓励我国卫星通信服务“走出去”。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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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卫星通信准入制度改革,促进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开展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等工作,促进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哪些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当前,卫星互联网发展势头迅猛,天地融合已成为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和特征,手机、汽车、无人机等直连卫星创新探索活跃,卫星通信正在由专业领域向大众领域快速普及延伸,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优化业务准入为切口,全面系统部署丰富应用场景、培育技术产业、优化资源供给、提升治理能力等工作,推动卫星通信充分融入新发展格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促进卫星通信技术与5G/6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融赋能,有助于构建天地一体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支撑我国网络强国、航天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二是鼓励卫星通信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有助于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三是在偏远地区和自然灾害等极端场景下保持稳定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推进数字便民惠民,有助于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星通信应用需求。


二、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改革举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指导意见》落实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分类施策、融合发展,分业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卫星通信业务开放,充分发挥我国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潜力大、市场主体多、企业意愿强的优势,释放商业航天发展活力,提出三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实现全球范围内宽带网络覆盖。


二是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通过共建共享等方式充分利用高低轨卫星资源,加快推动卫星通信应用由专业领域向大众领域普及延伸。


三是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研究设立新型卫星通信业务,进一步扩大向民营企业开放。


三、“十五五”期间是我国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机遇期,在这样的发展机遇下,未来有哪些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卫星通信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基础设施、产业供给、技术标准、国际合作等综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紧扣新发展理念,从五个方面推动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体现有序发展。结合不同性质企业的定位和特点分类施策,通过支持国有卫星通信企业加快发展低轨卫星互联网、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手机等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支持民营企业探索卫星物联网等新型卫星通信业务,分业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卫星通信业务开放。


二是体现创新发展。技术研究方面,加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NTN等各类创新技术百花齐放。标准制定方面,构建开放共享的标准体系,鼓励卫星通信系统在发展中逐步实现标准统一。资源保障方面,创新手机直连卫星码号使用模式和卫星无线电频率轨道资源管理模式。


三是体现规模发展。充分发挥卫星通信优势,支持卫星通信在应急通信、数字惠民等传统领域的应用。在此基础上,强化卫星通信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卫星通信与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交叉融合,推动手机、汽车、飞机等直连卫星,大力发展大众化卫星通信应用,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形成规模效应,推动现代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四是体现协同发展。支持各类企业共享改革成果和发展红利,鼓励经营主体围绕卫星及地面设施开展多样化商业合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开放协同、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格局。


五是体现合规发展。结合卫星通信安全监管特点,通过加强卫星通信业务监管、促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筑牢网络数据安全防线、扎实做好无线电保障,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为卫星通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四、手机直连卫星是当前卫星通信领域发展的热点领域,后续怎样推进手机直连卫星技术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将从以下方面推进手机直连卫星技术产业相关工作:


一是优化业务准入。支持电信运营商通过与卫星企业共建、共享等模式,深入挖掘天通、北斗等高轨卫星应用潜力,推动手机等终端设备直连卫星加快推广应用;鼓励电信运营商依托低轨卫星互联网,在话音、短消息业务基础上拓展高速数据服务,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天地融合发展。


二是加快技术突破。跟踪研判手机直连卫星技术发展路线,深化技术路径研究,组织开展手机直连卫星技术研发、试验验证工作,积极参与ITU、3GPP等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依托CCSA等标准化组织构建手机直连卫星标准体系。


三是促进产业发展。成立卫星通信相关产业组织,搭建产学研用交流合作平台,广泛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手机直连卫星协同发展,探索手机直连卫星新场景新模式,培育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四是加强业务监管。进一步优化许可审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用户体验,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卫星通信市场体系;健全完善监管平台,加强卫星通信业务全链条闭环管理。


五是推进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全球服务能力,优化全球市场布局,鼓励我国卫星通信服务“走出去”。


五、商业航天是我国卫星通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商业航天安全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举措?

2024年以来,商业航天已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助推我国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商业航天安全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各类企业共享改革成果和发展红利,《指导意见》部署“支持探索新型卫星通信业务”重点任务,具体包括:


一是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低轨卫星物联网星座,为天空、海洋、偏远地区等地面网络无法覆盖的区域,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服务。


二是研究设立新型卫星通信业务,进一步扩大向民营企业开放。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利用各类高低轨在轨卫星资源,通过租用卫星资源、开展增值服务、分销代理业务等多种商业化合作方式,盘活存量卫星资源,丰富业务种类,繁荣卫星通信市场。


来源:工信部网站、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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