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范文本可通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网址:https://jjg.spc.org.cn)查询。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拟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28日
关于拟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 计量检验规则》的说明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 量检验规则》依据 2005 年 5 月 30 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制定,适用 于食品(含月饼)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计量监 督检验以及包装成本与商品销售价格比率的检查。该规范于 2010 年 3 月 2 日发布,同年 4 月 1 日施行,对食品和化妆品 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管理起到促进和规范作用。受市场监管 总局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食品 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解释,并开展后续实施效果评 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 2020 年 9 月 1 日修订实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 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 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据此,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修订发布,2023 年 9 月 1 日施行,进一步推动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规范化,实现资源节约。目前,地方市场监 管 部 门 均 委 托 质 检 机 构 或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 依 据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 通过资质认定后取得过度包装检验资质,开展食品和化妆品 过度包装检验工作。
在计量监管领域,现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修订发布,同年 6 月 1 日施行,该 办法着重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管理,同时按照职责 分工,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条款。 相应的 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未 进行修订完善。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 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分析,认为该规范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建 议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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