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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公开征求意见。该在梳理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能力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组专家要求和现场评审关键环节纪录要求,明确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不具备的方法应在附表加以限制说明的要求。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kjcs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