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米汽车又招黑了。
近日,有网传消息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小米汽车SU7 Ultra车型涉虚假宣传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小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小米汽车需向消费者返还2万元定金,支付12.6万元赔偿金(选装件价格的三倍),并承担1万元诉讼费用。
但这其实是一个假消息。并且,这条假消息本身就有很多矛盾之处。
网传消息称,该案起因于消费者指出SU7 Ultra宣传中“复刻原型车双风道设计”及“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等功能存在误导。
涉事车主在提车后发现,其花费4.2万元选装的碳纤维开孔前机盖既未实现导流功能,也未提升散热效果。
经拆解对比,该部件内部结构与普通铝制机盖几乎一致,仅实现1.3公斤的减重。消费者主张小米汽车构成虚假宣传。
今年5月7日,小米汽车曾就SU7 Ultra碳纤维双风道前机盖功能争议提出解决方案:对未排产订单提供限时更换铝制机盖选项;对已提车或限时修改期前锁定订单的用户补偿2万积分(价值2000元)。
但相关方案未获车主认可,最终进入司法程序。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州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与用户的产品售者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用户就购车预付款起诉小米公司,一审胜诉后,小米公司提起上诉,苏州中院驳回小米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网传消息中,开始说是SU7 Ultra涉虚假宣传,到后面又变成了管辖权异议案,而且说用户是就购车预付款起诉小米公司,而不是虚假宣传。
很显然,这些内容就不是在说同一件事,像是硬凑到一起的。
电车界从小米内部人士处了解到,确实有一个相关诉讼,但该内容为民事裁定,并非民事判决,内容中所述的“一审胜诉”为不实信息。
该裁定内容实际情况为基层人民法院驳回小米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小米方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级法院出具该裁定,认定维持基层法院驳回的正当性,确定了案件审理的归属法院,但案件本身尚未开庭。
而对案件本身的争议焦点,即文中所诉的“用户购车预付款”问题,因为案件尚未开庭,不存在任何的一审判决,更不存在“一审胜诉”。
具体而言,该案件只是异议管辖权的裁定,小米方面提出要把案子转到北京,对方法院不同意,要在当地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