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合·政策速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开展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创新赋智 2025-11-24 13:43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原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其他运营机构。

二、申报类型

本批次可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

三、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应满足《管理办法》有关条件要求。

全省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申报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15%。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2026年1月7日前,各市(州)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职责,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开展认定申报工作。在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核查后,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附件三)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厅(电子邮箱:scskjtcyc@163.com)。

(二)2026年1月8日—9日,参加本次申报的孵化器运营主体、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将已通过市(州)科技局审核的申报材料上传至政务系统(途径为: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科技厅—行政权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科技局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指导相关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卓越级)”相关要求准备并上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纸质材料。未在各市(州)科技局推荐名单内的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书所填上年度数据均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准。

2.申报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时,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完整视为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书脊须注明运营主体名称。电子版材料须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U盘或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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