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ndan Carr表示:“我们通过今天的行动,不会干扰之前已获授权无人机的持续使用或购买,并且有适当的途径排除那些不构成风险的无人机。”Brendan Carr还称,FCC行动不会影响消费者继续使用他们之前购买或获得的无人机。此外,FCC行动也不会阻止零售商继续销售、进口或推广今年早些时候或之前通过FCC设备授权程序批准的设备型号。而且,国防部或国土安全部可以向FCC作出具体决定,认定某一无人机、某一类无人机或无人机的关键部件不构成相关风险。

二、据环球网报道,大疆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对于FCC将所有非美国制造的无人机列入“Covered List”的决定表示遗憾。此举不仅限制了美国消费者与商业用户的选择自由,也损害了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报道称,被列入所谓FCC的“受管制清单”意味着,今后外国无人机企业将无法获得FCC的批准,在美国销售新的无人机型号。该认定并不禁止进口、销售或使用任何此前已获得FCC授权的现有设备型号,也不影响此前已购买的无人机。

三、12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美国将中国大疆公司制造的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列入“受管制清单”时表示,中方坚决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划设歧视性清单,无理打压中国企业。美方应纠正错误做法,为中国企业经营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
四、目前,美国近50万名注册商用无人机飞手中,相当一部分对FCC的禁令表示强烈不满。许多飞手开始囤积无人机及零部件,并向国会和白宫递交陈情信,警告其依赖中国无人机的生计可能面临终结。他们普遍认为,西方产品目前难以替代中国无人机的性价比和性能。飞手学院联合创始人格雷格・雷韦迪欧近期对8000名商用无人机飞手的调查显示,约43%的飞手认为禁令将对其公司造成“极其负面”或可能导致倒闭的影响;约85%的飞手表示业务最多只能维持两年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义桅曾表示,美国总是在“想象”所谓中国制造的无人机会危害美国安全,但美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中国的生产水平”,倘若禁用中国无人机,美企可能需要依靠走私或其他方式来获取无人机及其零部件,最终代价将由美国消费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