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纵览】当创新企业面临非竞争主体的专利围猎时,司法系统的态度往往决定了行业的风向。据《财经》4月27日披露,历经近九个月的法律拉锯,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简称“露韦美”)针对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树科技”)发起的系列专利侵权指控,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定性为恶意诉讼。

4月24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裁决,认定露韦美就宇树旗下“A2机器狗”及“Go2机器狗”提起的多起诉讼缺乏正当权利基础,构成恶意维权。判决要求露韦美赔偿宇树合理开支8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7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笔赔偿金在法院看来仅是象征性的,远不足以覆盖宇树因应诉产生的实际损失。
回溯案件源头,这场纠纷始于2025年8月。彼时,露韦美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起诉宇树,案件于同年8月26日在杭州中院开庭。这是宇树首次卷入发明专利诉讼,此前该公司仅涉及一起竞业限制纠纷。公开信息显示,露韦美名下仅有两项专利,分别为2016年申请的“一种电子狗”和2023年申请的“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
关键转折发生在2026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露韦美赖以起诉的“一种电子狗”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其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这一行政决定彻底动摇了原告的权利根基。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相较于恶意诉讼造成的干扰,8万元的反诉赔偿虽显微薄,但证据确凿,应予支持。此举不仅为宇树扫清了IPO前的法律障碍,更向市场传递出坚决遏制“专利狙击”与权利滥用的强烈信号,保护真正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无端侵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