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药监发布两项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相关指导原则,分别聚焦产品分类界定和通用名称命名。两项文件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次发布的重点,是进一步明确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的监管边界。按照文件中提到,相关产品并不是只要用到脑电、神经信号或人机交互技术,就可以纳入脑机接口医疗器械范围。它需要围绕患者的医疗需求,采集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的神经信号,并通过实时解码,把信号转化为设备控制、刺激触发或反馈调节等指令,从而实现患者与外部辅助或诊疗设备之间的实时交互。也就是说,判断一款产品是否属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至少要看几个方面:信号来源是不是脑和脊髓等中枢神经系统;解码结果是不是直接服务于产品主要功能;系统有没有形成双向交互或闭环反馈;最终目的是否指向改善、修复或替代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因此,一些只采集肌电、心电、外周神经信号的设备,或者只做脑电记录、单向刺激、没有闭环反馈的设备,并不属于这次指导原则所称的脑机接口医疗器械。文件也明确了管理属性的判断思路:看产品预期用途。若产品面向患者,用于康复训练、功能代偿或疾病治疗等医疗目的,应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若用于正常人功能增强、娱乐交互、日常辅助等非医疗场景,则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在命名方面,指导原则提出,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应由核心词和特征词组成。核心词可包括“康复训练系统”“功能代偿系统”“神经刺激系统”等;特征词则体现使用形式、技术特点和功能类型。比如产品是植入式还是非侵入式,是否体现脑机接口技术,主要面向手部运动、言语还是感知觉功能,都应在名称中准确反映。整体来看,这两项文件让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在分类和命名上有了更明确的参照。对企业来说,后续产品研发、注册申报和市场宣传,都需要更加注意医疗用途、技术路径和产品边界之间的一致性。内容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