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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2026年第29号通告,《植入式脑机接口手部运动功能代偿系统临床试验技术审评要点》正式版落地。距离7月31日的征求意见稿,不到三个月。

对正在推进脑机接口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企业来说,这份审评要点的分量不用多说,它直接决定了脑机接口临床试验怎么设计、入组怎么筛、终点怎么设。
逐条比对下来,我的看法是:这不是简单“走完流程、转正发布”。核心框架没动,但一些具体条款收得更紧、写得更实。
今年8月我们对征求意见稿做过逐条解析,核心框架在正式版中依然成立。
本文只谈变化,入组标准、安全性指标、样本量这些企业最关心的细节,以本文为准。
以下几处值得留意。
入组人群:年龄收窄
损伤程度加码
征求意见稿写的是“18~65周岁”,正式版收窄为 “18~60周岁”。
更关键的是,正式版在C2~C6、AIS A~C级之外,新增了一句:“以A级完全损伤为主,即A级比例≥50%”。
A级是完全性损伤。从条文看,这一限定意在让试验人群以完全性损伤为主。我的理解是,B级、C级等仍有部分感觉或运动保留的患者,不宜成为试验主体。
信号来源收得更“纯”。数据要建立在“确实回不去了”的人群上,临床获益的归因才干净。
分类编码:从具体条目归入大类
征求意见稿的分类编码是“12-04-01”,正式版改为 “12-00”。
从具体子目录归入大类。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监管对该产品形态的归类仍在框架层面,后续可能随产品迭代再细化。
这不影响当下的注册路径,但提示了一件事:产品定义还在演进,编码不是固定的。
通道数:从“较低”变为
可操作的“64通道以下”
征求意见稿只说“通道数量较低”,正式版明确为 “通道数量较低(如64通道以下)”。
“较低”不再是模糊描述,64通道成了硬膜外低通道方案的一个量化边界。此前企业只能靠推测理解“较低”的范围,现在有了参照。
这一点和“功能对等”原则直接相关。通道数和技术路线的匹配,从原则性表述走向了可操作标准。
样本量:正式版仍是32例
此前有媒体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报道“最低样本量要求62至66例”。
但正式版保留的示范估算依然是:目标值50%、预期75%、α=0.025、把握度0.8、脱落率10%,总样本量建议不低于32例。
这一条没有变化。“66例”的说法不准确,企业做注册预算时应以正式版为准。
安全性指标:新增“疼痛、
异物感、脑脊液漏”
征求意见稿的安全性指标以感染、出血、硬膜下积液、电极移位等为主。正式版新增了 “疼痛、皮下积液、脑脊液漏、异物感” 等。
从新增指标看,关注点似乎从“会不会出严重事故”,延伸到了“患者长期带在身上舒不舒服”。
这是从“保命”到“保生活质量”的口径变化,对生物相容性和植入工艺提出了更细的要求。
说明书:新增“磁共振条件安全”要求
正式版在说明书相关要求中新增:建议明确产品是否具备磁共振条件安全性能,理由是这对患者持续的神经系统结构与功能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植入者未来如果需要做脑部MRI,能不能做、怎么做,必须在说明书里说清楚。
这一条看似技术细节,但关系到上市后的临床可及性。不能做MRI的植入者,在后续诊疗中会面临实实在在的障碍。
整体判断
从逐条比对看,正式版的修订方向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词:收窄、量化、补全。
收窄了人群:年龄上限降到60岁,A级比例要求不低于50%;量化了模糊表述:“较低通道数”明确为64通道以下;补全了长期安全评估的盲区:疼痛、异物感、MRI兼容性。
而算法重训阈值、MCID≥2分、功能对等原则、可行性试验≥4例等核心框架,正式版均完整保留。
征求意见稿搭的骨架没有变。变的是骨架之下的具体约束。
对已经按征求意见稿启动临床设计的企业来说,入组标准和安全性指标是眼下最需要重新核对的两处。其余条款,基本在预期之内。
正式版的官方原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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