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上方<脑机观澜>,不迷路
10月22日,美国财政部发布对外投资监管规则草案,拟将脑机接口列入COINS法案项下的“禁止技术”。
覆盖范围写明:侵入式、部分侵入式、非侵入式、混合系统,以及相关软件。没有医疗例外。草案意见征集到12月7日,尚未生效。

图1:拟议规则§851.226(s)将“脑机接口的开发或生产”列入禁止技术
就在这份草案发布九个多月前,强脑科技完成约20亿元人民币融资,投资方包括IDG资本、华登国际。这是非侵入式脑机接口迄今最大的一笔单轮融资。草案把非侵入式也框了进去。
两件事对照,指向一个明确变化:这个行业今年最活跃的那部分资本,有一部分以后可能进不来了。
非侵入式为什么没被放过
看到这份草案,我的第一反应是:植入式受影响更大。植入式烧钱、周期长、跨境资本依赖度高,看起来是更脆弱的那个环节。
但草案的写法不是这样,§851.226(s)把脑机接口的开发或生产整体列入禁止技术,侵入程度不在区分标准里。
为什么?草案没有展开解释,但财政部在草案说明里给了一个方向:担心投资被用于“监控用途的脑机接口”。
这个表述的关键词不是“植入”,是“脑机接口”本身。非侵入式设备采集的注意力、情绪、认知负荷信号,在数据层面的敏感度,不比植入式设备读到的神经信号低。
换句话说,监管在意的不只是设备从哪个位置读信号,而是读到的信号能用来做什么。这层敏感度,不因为设备是非侵入式就降低。
草案的区分不在“设备侵入程度”,在“是否构成脑机接口的开发或生产”。
一家做头皮脑电帽、做非侵入式康复系统的公司,和一家做植入式电极的公司,在§851.226(s)的定义里落在同一个格子里。
条款也没有为医疗用途设置例外:辅助沟通、运动重建、康复训练,都不能仅凭医疗属性自动脱敏。
融资要重排
不是“有没有美元”的问题
据脑机观澜统计,2026上半年国内脑机接口赛道记录到39笔可量化融资、57.2亿元。强脑、阶梯这两笔最大的融资,投资方结构里都有跨境资本链路。
这57.2亿里,有多少涉及类似结构,目前没有完整的穿透统计。
草案覆盖的交易类型包括股权投资、可转股或附带特定权利的债务融资、合资企业、绿地投资,以及部分基金投资。
判断一笔钱是否受限,不看币种,看实际参与投资的主体和控制关系。公开市场买入股票有豁免,未上市股权投资是另一回事。
规则针对的是资本绑定,技术交流不在其中。但“联合研发+对方认购股权”这种打包结构,投资那部分要单拆出来看。
合作协议里的投资安排和业务合作,可以分开评估。
现在要做的,
是把钱的结构先摊开
对正在融资或准备融资的脑机接口企业来说,情况不一样,要先核的东西也不一样。卡在哪个环节,就先看哪一条。
股东里有没有美资链路。 不是看基金注册地,是看实际控制人。
在谈的投资方,实控关系先摸清。 正在接触的美元基金、含美资的基金、合资结构,在TS之前确认控制关系,不能等到交割前再问。
草案对“美国主体”的定义不限于自然人,也包括其控制的境外实体。
协议里如果嵌了股权,投资那部分单拆。 同一份协议里既有研发合作又有股权安排,股权那部分单独评估。
合作名称本身说明不了问题,要看资金以什么形式进入、是否形成股权、是否设立新实体、各方获得哪些治理或经营权利。
业务说明:哪些是自研系统,哪些是通用设备。 草案的判断回到具体功能和研发活动,不是行业分类或一句“布局脑机接口”就能自我定性的。
对于业务横跨多个方向的企业,准备清楚的产品和技术说明会更有帮助。
有三种情况容易被误判:
注册地安全不等于控制关系安全,注册在新加坡的基金,如果GP或LP里有美国主体,可能照样在审查范围内。
科研合作不等于投资交易。纯科研合作不在禁止范围,但如果同一份协议里嵌了股权安排,投资那部分要单独评估。
通用脑电设备不等于完整脑机接口系统,要看是否开发了完整的脑机接口系统。
这不是终局,但不确定性
本身已经在改变节奏
草案不是最终规则。12月7日之前,范围可能调整,医疗用途是否获得更明确的区分,软件如何界定,都还有变量。
美国财政部已在草案中承认,生物技术投资限制可能带来公共健康风险,并就部分技术范围是否应进一步收窄征求意见。
但对正在融资的团队来说,有一件事已经确定:融资谈判桌上那个问题变了。从“这笔钱能不能进来”,变成了“这笔钱进来之后,还能不能继续”。
投资者可能增加尽调内容、调整交割条件、延后决策,这些变化不需要等最终规则出台就已经在发生。
企业现在能做的,不是等最终文本,是把股东、实控、协议、业务定性这四项先摊开。不确定性不会因为等待而消失,但提前把资金结构理清楚的企业,在谈判桌上会多一分主动。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仅作信息分享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专业决策依据。
配图声明:本文封面图为AI辅助生成。
转载声明:未经许可,一律不接受转载。如需转载,请后台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