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角快讯】在二手车交易领域,“调表”现象屡禁不止,往往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最大陷阱。当遭遇此类情况时,买家能否直接以“消费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山东高院近日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为这一法律争议划定了清晰界限。2022年9月,赵某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甲公司并签订《车辆交易合同》,合同约定第三方检测显示里程为5万公里,且车商承诺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泡水及无调表。赵某支付7万元提车后,因保养时发现里程异常,经鉴定确认实际行驶里程达8万公里,存在篡改痕迹。随后,赵某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款、赔偿1.5万元鉴定费,并主张21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面对指控,甲公司辩称其收购时原车主告知里程为5万公里,且提供了行车电脑数据,委托第三方验车报告亦显示相同结果,公司已尽审慎注意义务,调表行为可能发生在购入前,自身并无主观欺诈故意。法院审理认定,虽车辆确被调表,甲公司的承诺与事实不符,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销售时明知里程造假仍故意隐瞒或虚构,即缺乏欺诈的主观故意。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需以故意诱使对方错误意思表示为前提,故法院不支持三倍赔偿请求。然而,违约事实成立。因里程数据直接影响车辆价值及合同目的实现,甲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车辆交易合同》,甲公司退还7万元购车款及1.5万元鉴定费,驳回其他诉求。此案明确区分了合同违约与消费欺诈的法律层级:前者可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后者则需证明主观恶意方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这对二手车经营者而言,留存查验记录、检测报告及出示证据的留痕,将成为规避欺诈认定的关键防线。
二手车“调表”纠纷判例:违约非欺诈,三倍索赔难获支持
科技区角
2026-10-2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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