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传统上将私营企业的绩效奖金视为非工资,理由是其支付方式存在不确定性,且会根据绩效产生大幅波动。然而,情况在2018年发生了变化,最高法院将公共机构的“经营评估奖金”认定为工资。随后,三星电子等私营企业的员工援引这一裁决,提起了一系列诉讼,要求将绩效奖金认定为工资。巧合的是,SK海力士也是争议焦点之一。诉讼已蔓延至LG Display和三星Display等大型企业以及金融领域。
一些下级法院的裁决反复确认了诉讼的工资性质,引起了巨大反响。即使在三星电子的案件中,下级法院也因其不同的裁决而引人注目。下级法院裁决的措辞差异更是引人注目。
“如果没有员工个体齐心协力提供劳动力并提高生产力,公司的业务运营就不可能实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48民事部门(工资状况认定)
“绩效工资”受员工个体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例如全球和国内经济状况以及管理层的管理决策,而非员工个体工作的数量或质量。鉴于三星电子这家严重依赖出口的公司,受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尤为显著。——水原地方法院第15民事部门(工资状态被驳回)
根据现行法律,遣散费的计算方法是将退休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例如,如果一名员工获得1亿韩元的绩效奖金,并在三个月内辞职,那么其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将增加约3300万韩元。如果将此计算应用于工作年限为20年的员工,遣散费将增加约6.6亿韩元(339万元人民币)。根据计算,在大型企业层面,遣散费负担可能会增加到数万亿韩元。
雇佣劳动部有指导方针(工资 68207-513,2019年7月1日) 2003年,韩国雇佣劳动部第96号法令规定,固定绩效奖金应按平均工资的1/12计算。然而,对于像这样的非固定绩效奖金,目前尚无相关指导原则或最高法院的明确判例,这增加了企业的不确定性。Barun律师事务所的郑尚泰律师表示:“关于绩效奖金是否属于工资,以及如何计算平均工资,最高法院尚无既定的判例。如果最高法院承认工资,企业的负担将因计算方法而异。”
即使遵循这些指导原则,一位工龄20年的员工也需要额外支付约1.6亿韩元的遣散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