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舞弊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无人驾驶航空器 执照考试 考试员 替考
【要旨】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称“民航湖北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张某、田某、韩某
事由:2025 年2月18日,民航湖北监管局接到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关于调查湖北 03 号考试点发生替考事件的函》,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问询, 并查阅考试当天涉事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在 2024 年8月 27 日湖北无人驾驶航空器03考点举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理论和实践考试期间,考试员韩某未按要求对张某进行考试前的考试身份信息检查,将张某的好友田某直接带入考场,田某代替张某完成了操控员的理论和实践考试。2024年 9 月 6 日,张某获取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查处理由及结果】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理由及拟查处结果如下:张某存在请他人替考的作弊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第 92.99 条(d)款的规定。依 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第 92.1015 条的规定,对张某作出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某、田某、韩某等三人依法依规撤销了相应执照,并记入严重失信行为。
【案件评析】
诚信,是民航安全的红线和底线。本案作为中南辖区首例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执照考试作弊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其查处具有显著的示范价值和规范意义。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执照的监管主体由协会代为监管转为民航局直接负责,体现了国家对低空经济领域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的高度重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报考人数激增,考试监管漏洞逐渐显现。
本案依法对舞弊行为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执照考试的 严肃性和公信力,明确了法律红线,对辖区内各考点和考生 形成强烈警示,较好遏制了考试违规乱象。其处理不仅规范 了考风考纪,也为后续同类案件的查办提供了实践依据,有助于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资质管理体系的健全与 落实,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民航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