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导刊》专访梁正:从应用到立法-人工智能商业化变革与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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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正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I-AIIG



当生成式 AI 从实验室走向千行百业,当  大模型开始重新定义金融服务的普惠边界、 重构医疗诊断的效率逻辑,人工智能早已不  是停留在概念层面的“未来技术”,而是以  “人工智能 +”的规模化形态,渗透进消费金  融服务、医疗影像分析等方面,悄然重塑着产 业发展的底层逻辑与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


这场技术革命带来了效率跃升,也抛出一连串待解命题:企业该如何在 AI 创新与 合规要求间找到平衡点?医疗 AI 的场景通用化与数据隐私保护如何两全?面对技术内生风险、社会伦理等挑战,治理体系又该如何跟上技术迭代的速度?全球 AI 竞争加剧,中国应如何构建独特的发展与治理优势?


带着这些问题,《新经济导刊》邀请清华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从 AI 在金融、医疗领域的商业化实践切入, 拆解“人 工智能 + ”的发展趋势与风险图谱,探讨中 国在 AI 治理与立法层面的探索,以及面向 未来的竞争优势构建之道。


01

“人工智能 +”重要场景落地


新经济导刊:随着人工智能商业化规模的逐步扩大,AI 在金融、医疗领域的大规 模应用将会带来哪些变革?如何解决落地 难的问题?


梁正:我重点谈一下人工智能给金融、 医疗领域带来的变革。

人工智能 + 金融

从商业领域来看,“人工智能 + 金融”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是推动人工 智能落地应用的重要场景。原因在于,金融行业不仅利润高,还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消费金融领域,大模型应用已初见成效。例如,利用大模型,将过去仅面向私人银行客户的服务,提供给每一位普通消费者,大幅降低了零售金融业务的成本,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也成为科技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 To B (企业级)金融业务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同样广泛。一方面是智能投研的应用,过去金融分析师、证券从业人员撰 写行业报告需要高强度的智力投入,而现在几乎所有券商、投资银行都引入了 AI 分析工具。国际上的投行在这方面走得相对靠前,国内不少领先企业也已应用大模型, 这不仅大幅降低了人力成本,还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金融产品设计上,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运用大模型,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无论是养老年金保 险,还是支持普惠金融服务、科技融资的保险产品,都能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金融领 域的应用,核心是将行业复杂的金融知识转 化为模型化、数字化的形式, 从而能以低成 本、全天候的方式, 为大众提供全系列的金 融服务与产品,意义重大。

人工智能 + 医疗

AI 在医疗领域更多基于健康数据,尤 其是多模态的影像数据(如 CT 影像)进 行分析。通过整合这些数据,AI 能够实现疾病的早期诊断。《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  国行动的意见》中特别提到了早期癌症筛 查。我们在调研中已发现相关案例。例如,阿里巴巴达摩院研发的胰腺癌筛查 AI 模 型——DAMO PANDA,可通过识别 CT 影像,早期筛查出胰腺癌的迹象,实现疾病的早诊断、早处置。


如今,健康体检已成为常态,但我们并 非缺乏体检数据,而是缺乏对数据的深度分析能力。当 AI 具备这种分析能力后,像“三 高”、慢性病、阿尔茨海默病等发展周期较  长、对患者和家庭影响巨大的疾病, 都能通过体检数据实现早期筛查。此外,智能家电、运动手表等设备可实时监测日常健康数据,结合 AI 分析,能实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早干预”,避免病症发展到恶性阶段。以癌症为例,若都能像胰腺癌这样实现早期筛查,患者的预后效果会大幅提升。由此可见,大模型与人工智能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将为人类健康带来巨大助益。国外有专家认为,未来借助人工智能,人类寿命达到 150 岁并非不可能,这并非空谈,而是有实际技术支撑的。


当然,医疗领域的 AI 应用也面临诸多 技术挑战。在 AI 大模型出现之前,IBM推出的“沃森”(Watson)AI 医生在特定场景下效果较好,但可迁移性差,更换医院或环 境后,效果便会下降。目前,我们在医疗  领域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场景通用化、模型可迁移性,以及数据隐私保护、成本降低、法律规范等。例如,能否使用患者个人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如何保护患者隐私、如何与医疗保险体系衔接等,这些都属于治理层面的问题,需要在技术突破的同时,通过制度完善来解决。实际上,中国在医疗 AI 方面的业务试验、推广示范、规则探索方面,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潜力巨大。


02

“人工智能 +”重塑产业模式


新经济导刊:随着“人工智能 +”规模 化商业落地,人工智能将如何重塑行业发展 模式、推动经济生态新发展?


梁正:从整体来看,“人工智能 +”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尤其是生成式 AI 和大模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规模化 应用阶段。以今年为例,OpenAI 的收入实现大幅增长,美国也涌现出不少原生 AI 企 业并实现盈利,这是行业成熟的重要标志。 一个行业要实现持续发展,除了技术进步, 还需找到被市场接受的产品与商业模式,通 过盈利实现规模扩张与成本降低,这是行业 发展的必经阶段。


今年,AI 硬件应用(如专用领域的端侧模型、专属服务等)不断涌现,这些应用 已进入市场化变现阶段, 这对行业发展是利好信号。从未来趋势看,预计在 2~3 年内, “人工智能 + ”产品与服务将大量涌现。目前手机端的 AI 应用已逐渐普及,如夸克、美图、高德地图等。未来这类多样化应用会进一步丰富,AI 产业应用生态将更加完善。


从产业发展角度,下一步 AI 将进入“大 规模、多样化、低成本、高效率”的应用阶段,只有进入这一阶段,才能真正实现 AI 产业化,像“互联网 +”一样,为各行各业 带来实际的效率提升。从技术发展角度,技术与产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除生成式 AI 外,具身智能、类脑智能、空间智能等 领域的发展也十分迅速,值得高度关注。


中国“人工智能 + ”的更大应用场景可能并非在 To C (面向消费者)领域,而是在制造、交通等领域。以自动驾驶为例, 目前自动驾驶已并非“未来概念”,有观点预测,不久的将来 10% 的汽车将具备 L5 级自 动驾驶能力,2030 年可能会出台相关立法。


随着产业扩张与资本加持,人工智能技术将加速进步,这一规律在人类历史上已多次得到验证(如蒸汽机、发电机、汽车、飞机、半导体等的发展)。一旦启动“数据 飞轮”或形成“网络效应”,就会获得规模经济与报酬递增效应,技术将快速迭代、成本持续降低,并渗透到各个行业,这才是人工智能作为“革命性技术”的真正内涵——不仅是技术层面的突破,更在于对产业与社会产生的深度影响,这一变革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有生之年得以见证。从短期看,大量 AI 应用与服务将不断涌现,为产业带来巨大回报;从长期看,AI 将重塑产业格局与社会形态。


03

AI 治理的风险图谱


新经济导刊:在大力推动“人工智能 +” 行动的过程中,人工智能治理受到大家高度关注。当前 AI 治理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什么?哪些风险是我们最需关注的?


梁正:无论是从学术研究还是实践落地角度,我们都需要深入探讨这一问题。目前,学界普遍将人工智能风险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技术内生风险。生成式人工 智能本身存在不可解释性、“黑箱”特征、 鲁棒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其技术原理 直接相关。但这类风险并非一成不变,随 着技术发展与科学进步,风险可逐步降低。 例如,最近发布的 GPT-5 的“幻觉率”(生 成虚假信息的概率)已较前代模型大幅降低,我们可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模型性能。这 就如同飞机的发展历程:早期飞机故障率极 高,乘坐飞机曾被视为“冒险”,但随着技 术改进与制度完善,如今飞机已成为最安全 便捷的交通工具。技术内生风险的解决,需 要技术与制度的双重支撑。


第二类是应用适配风险。这类风险并非 人工智能本身的问题,而是 AI 在开发与应 用过程中,与现有体系不匹配引发的风险,如深度伪造、隐私泄露、技术滥用 / 恶用等。 以深度伪造为例,这本质是 AI 技术被滥用 的问题,技术本身并非为“作恶”而生,因 此需要通过鉴别技术、防控手段, 防止其被 用于诈骗等违法领域。


针对这类风险,我国已出台相关治理 措施。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 行办法》对训练数据的可靠性、来源准确 性、结果客观性提出明确要求;GPT-5 在“安 全对齐”方面的改进,也体现了技术与制 度协同防控风险的思路。尽管有观点认为 GPT-5 的生成性能不如 GPT-4o,但对于要进入千行百业的商用产品而言,合规性是 前提。解决这类风险,需要法律制度、管理 规范与技术手段(如造假鉴别技术、网络攻 击防范技术等)相结合,实现“技防”与“人 防”的协同。


第三类是社会结构与伦理风险。这类风 险影响范围更广,涉及社会结构变化与伦理 挑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就业问题。AI 在 机器人、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应用, 可能会替 代大量传统工作岗位,如何安置被替代的劳 动力,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课题。历史上, 重大技术进步都会引发类似就业结构的变 革。我们不应限制技术发展, 而应看到新技 术带来的新空间。例如,自动驾驶将汽车变 为“移动生活空间”,未来人们可在通勤 途中工作、美容、健身,甚至可能催生“车 载美甲服务”等新型消费场景。


此外,AI 还可能引发意识形态误导风险,尤其在教育领域。例如,“人工智能家教”若 缺乏规范,可能传递错误价值观或违背公序 良俗。今年,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  会正式发布《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2025 年版)》,明确了基本原则,强调价值 观正当性与公序良俗引导,这正是为了避免 将教育责任完全交给大模型可能带来的问题。


综上,人工智能的风险既包括技术本身的缺陷,也包括应用与社会的适配问题,我们应秉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理念,通过技术进步、制度完善、管理优化等方式共同防范风险。


04

AI 治理的中国路径


新经济导刊:针对 AI 治理面临的风险,中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梁正:客观而言,中国在人工智能发展 与治理领域,已跻身世界领先行列。


在发展规划与治理理念方面,中国于2017 年出台《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重视人工智能治理规范,并设定目标:到 2030 年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  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且采用  “软硬法一体”的推进思路。这一认知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2019 年,国家 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八条原则,至今仍不过时。特别是,《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体现了“治理为发展与安全服务,而非限制发展”的理念。


中国是全球最早在生成式 AI 领域出台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国家之一。《生成式人 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 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 度合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发布有针 对性地解决了新技术应用中出现的新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办法和文件出台后,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多家国外智库认为中国在 AI 治理领域走在全球前列。近两个月,我与国外专家交流时发现,他们正在研究、借鉴中国的相关法律与政策经验,这充分体现了“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问  题”的治理逻辑。


中国探索出敏捷动态的治理新模式。AI 治理的核心挑战是“技术发展快、治理调整慢”,因此需采用敏捷治理——不追求长期的静态政策,而是根据技术变化动态调整。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例,其征求意见稿发布初期业界存在反对声音,但经过三个月的政企交流, 多数意见被吸纳,最终获得业界认可。截至 2024 年年底,在网信办完成备案的大模型达 300 余个,今年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这正是敏捷治理的成功实践。


在法律基础层面,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这三部法律构成数字时代治理的“三大支柱”。从立法水平看,即使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 例》(GDPR)相比,中国的这三部法律也 不落后,且在很多方面可实现对接。


地方层面,深圳、北京、上海也有诸多创新实践。例如,深圳在自动驾驶、低空 经济等领域推行“创新免罚”“包容审慎监管”,既试点技术,也试点规则,为全国治理提供了经验。


新经济导刊:与欧美国家相比, 中国在 AI 治理方面有哪些特色?


梁正:中国的 AI 治理导向是以人民为中心,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协同治理。治理模式为敏捷动态治理,软硬法结合;先通过垂直领域法规积累经验,再逐步完善通用框架。中国在国际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角色实现了从“管好自身”到“贡献中国方案”的转变,推动实施联合国框架下的 AI 能力建设计划,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 AI 发展与治理能力。


而欧盟的治理导向是以人权为导向,侧重个人权利保护,对公共利益的考量相对不足。其治理模式是基于风险场景划分监管 范围,出台统一的《人工智能法案》(AI  Act),采用“一刀切”式监管。在全球层面,其试图主导全球 AI  治理规则制定,但内部成员国意见分歧较大,政策落地难度 较高。


美国的治理导向早期倾向企业自我监管,政府干预较少,政策存在反复。其治理模式依赖市场自我调节,缺乏联邦层面统一的 AI 专项法规,监管呈碎片化。近年来,美国虽增强了监管意愿,但仍以维护自身技术霸权为核心,对全球协同治理的参与度降低。


总体来看,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中国建立的 AI 治理体系。美国的“企业自我监管” 模式被认为难以有效防控风险,而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因过度强调风险防控,可能限制技术创新。相比之下,中国的治理模式既保障了技术创新活力,又有效防控了风险,被国际社会寄予厚望。基于丰富的实践,中国有望在 AI 治理领域逐步成为全球表率。


目前,中国正推动多项国际合作,如在 联合国框架下推进 AI 能力建设计划,倡议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分享 AI 发展与治理经验,尊重各国在语言、文化、价值观、教育等领域的差异,倡导“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反对 AI 治 理“单一声音”,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权。比如,过去五年,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 理研究院推动的“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 论坛”已形成广泛“朋友圈”,覆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科学界、产业界、学术界等,国际智库对中国治理实践的评价也日益提高。


05

全球竞合下的中国破局与立法前瞻


新经济导刊:随着全球 AI 竞争加剧, 中国在技术研发和治理方面如何保持优势?


梁正:需客观认识中国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当前,中国在 AI 应用场景方面具有 丰富性与潜力,但在前沿技术研发,尤其是 基础研究领域仍存在差距和短板,但短板同 时也意味着机遇。针对 AI 发展面临的挑战, 可从以下方面突破。


一是改革教育理念,培养 AI 时代人才。 AI 时代的竞争本质是人才竞争,而人才培养 的核心在于教育理念的革新。当前,教育不 应仅侧重“智育”,还需强化价值观教育、人生体验教育、艺术素养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国际上,硅谷已出现新型教育模式:由 AI 承担知识传授任务,学生将更多时间用于实践、人际交往与社会认知,且实现“因材 施教”。


在人工智能教育方面,中国虽已成立国家人工智能学院,推行“项目制学习”(以真 实项目替代传统课程),但仍面临教育体制 “内卷”、学生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若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未来 AI 所需的新一代人才培养将面临挑战。因此,需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打破“唯分数”“唯学历”的评 价体系,为不同特质的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 路径。


二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全球资源。创新创业环境的核心是金融支持与政策导向。与美国相比,中国在 AI 领域的创投环境仍有差距,例如,人民币基金在全球创新生态中的吸引力还有待提升。资本天然流向“潜力大、环境宽松、创新导向”的区域,因此,在大力推动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发 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同时,需进一步打造“创新友好型”环境,简化行政审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降低创业门槛,吸引全球资本与人才。


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完善科技体制。当前, 中国需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取消科研领域的 “帽子工程”,建立以“科学家兴趣导向 +


国家战略需求”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让科学 家能潜心研究;同时,既要自主培养高端人 才,也要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形成开放的科 研生态。


四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平衡创新与安全。AI 的创新与安全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政策制定需避 免“一刀切”:既不能因过度监管而限制创新,也不能因放任发展而忽视安全。下一步可沿用“垂直领域先规范、通用框架后完善”的思路,针对医疗、自动驾驶、金融等重点领域出台专项法规,积累治理经验;同时,保持政策的“敏捷性”,根据技术发展动态调整监管措施,为创新留足空间。


中国的目标并非超越他国,而是做好 自己的事—通过技术创新与治理完善,实现科技强国与民族复兴,同时为全球 AI 发展贡献中国方案,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新经济导刊:从法律法规完善层面,请您谈一谈对于人工智能专项立法的看法和建议。


梁正:关于人工智能法的出台,目前社会呼声较高,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第一,明确立法目的,以促发展为核心,而非“限创新”。新技术的发展需要明 确的法律底线,而非过度束缚。以基因技 术为例,国外因较早建立伦理指引与法律规 范,基因药物研发得以蓬勃发展。因此,人工智能立法的核心是划定底线、规范应用, 为技术创新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而非直接 规范技术本身的发展方向。


第二,立法需审慎务实,避免规范“未 出现的技术”。当前业界最担心的是“法律 超前于技术”,规范尚未出现的应用场景, 反而让创新者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人工智能相关法应聚焦技术应用的底线规则(如保护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平等权利等),这些规则是所有技术应用都需遵守的,并非仅针对 AI。


第三,优先完善垂直领域法规,再推进通用法。目前,医疗、自动驾驶、金融等领域已有 AI 应用规范,但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先在垂直领域积累立法经验、形成社会共识,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通用的人工智能法。国外部分观点认为,现有法律资源已能解决大部分 AI 应用风险问 题,更迫切的是完善专项领域法规,这一思路值得借鉴。


第四,区分“法律底线”与“道德高线”。法律解决的是“最低道德标准”,而 非“最高道德要求”。人工智能立法需明确这一边界,避免设定过高标准,导致法律难以执行,反而限制行业发展。


综上,中国的人工智能立法不应照搬欧盟的“先立法再修改”或美国的“放任不管” 的模式,而应走“先垂直、后通用,先软法引导、后硬法规范”的路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保障行业创新活力”之间找到平衡,通过政企互动、学界参与,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



《新经济导刊》专访梁正:从应用到立法-人工智能商业化变革与治理之道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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