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区角快讯,近日,山西大同东方罗马城小区多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于12月23日突然张贴通知,宣布自12月25日起禁止所有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车库。此举仅提前两天告知,导致多位新能源车主措手不及,不得不将车辆临时停放在路边或其他小区,严重影响日常出行与生活便利。

据业主介绍,该小区部分新能源车主早在购房时便以十余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专属车位,并每月按时缴纳120元管理费。如今被单方面禁止使用地下车位,不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也引发了广泛不满。有业主质疑,物业在未提供充分安全风险依据的情况下,采取“一刀切”式限制措施,缺乏合理性和法律支撑。
针对此事,当地迎宾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多起居民投诉,目前正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浙江、广东等地也曾出现酒店、写字楼或住宅小区以“消防安全”为由,限制新能源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的情况。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授权物业单方面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若物业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新能源车辆存在高于燃油车的消防隐患,仅凭主观担忧实施禁令,可能构成对业主合同权益的根本性违约。对于已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有权依法追究物业的违约责任。
另有专家建议,相关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权威指引,向公众科学普及新能源汽车的实际安全状况,明确地下车库所需配备的消防设施标准,并规范充电与停放的安全操作流程。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若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在火灾风险上并无显著差异,则不应对其施加歧视性管理措施,应保障所有车主平等的停车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