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0号)、《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川发改环资〔2026〕47号)及《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要求,四川省经信厅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
(二)支持环保技改。聚焦重点行业以节能降碳、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为方向实施环保升级改造。围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强制性国家标准,支持企业开展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促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支持重点行业的企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改造,支持资源循环利用。
(三)支持安全生产技改。支持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较高安全风险的老旧装备有序淘汰退出;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在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推进安全改造,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支持企业开展“微技改”。支持企业实施“小、快、准”技改项目;支持“设备换设备”的单点更新,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治哑”、维修检修改造等。其中,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微技改”投资纳入支持范围,项目申报时,根据项目性质分类选择产线升级、环保或安全技术改造。
二、申报主体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二)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对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企业安全环保打捆项目,以园区管理机构为实施主体,采取“整体打包、分项实施”方式申报。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安全环保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15%,产线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投资条件。
1.单个企业申报产线类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由企业单独申报;
2.单个企业申报安全环保类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由企业单独申报;
3.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类打捆项目,单个子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同一打捆项目中子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整体打捆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二)截止申报之日项目所属企业在川登记注册2年(含)以上,且在省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
(三)项目在2023年3月18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2026年状态须为在建或竣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如项目不需要办理有关手续,须提供政策依据说明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购置设备不得为二手设备。
(四)安全环保类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计划的30%;产线类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设备(含软件)投资计划的30%。
项目及申报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软件等)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五)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打捆项目中子项目也需同时满足(二)至(五)条件。按照《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川发改财金〔2025〕217号)要求,由企业自行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站或天府通办APP下载专项信用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入库。由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18日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2026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申报资料。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市(州)审核。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实施的打捆项目,经园区管委会初审后,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相关审核(含各子项目)。
(三)市(州)上报。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4、5、6)〕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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