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申报指南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天津滨海高新区拟出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2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发至电子邮箱,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单位:新经济局
咨询电话:022-84806879
邮箱:xinjingjju@tht.gov.cn

附件如下: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未来产业先导区,助力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且从事脑机接口、类脑智能、脑科学等领域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
第一条 创新主体支持
培育壮大一批脑机接口科技领军企业。对在天津滨海高新区租赁或购买自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租金入股”,支持优质企业将应付租金转为股权投资。
第二条 人才引育支持
吸引和培养高层次脑机接口领域人才,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的科学家。对全职引进或创业的科学家和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项目经费、安居资助、生活补贴及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各类保障服务。对全职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期限最高两年。对全职引进的、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成果转化支持
推动脑机接口技术和产品加快落地应用。对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或“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并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非免临床目录产品),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采用脑机接口技术,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给予企业1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四条 医疗应用支持
支持本市医疗、康养机构加强脑机接口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激励政策。对建设脑机接口临床实验病区、技术应用验证病区等示范病区或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本市医疗、康养机构采购纳入《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创新产品应用指导目录的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单个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消费应用支持
支持企业打造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消费产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定期遴选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六条 工业应用支持
支持企业打造面向高空、地下、深海、高原、航空航天、应急救援等生产场景的脑机接口产品或开发高危、高强度作业安全监测产品。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金融支持
积极发展耐心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加大脑机接口领域投资力度。支持投资机构投资区内企业,对持股2年及以上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2%给予投资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投资机构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脑机接口产业开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业务。
第八条 产业化支持
健全脑机接口全链条支撑产业体系,完善支撑产业供应链。对区内脑机接口项目,按照购买科学仪器、科研设备、生产设备等各类设备和工器具的实际投资额,按照15%的比例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国际化支持
企业研发的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上合组织(SC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给予每个医疗器械品种2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
第十条 配套服务支持
搭建专业化创新平台,扩大脑机接口服务市场规模。支持企业和机构聚焦生产研发制造需要,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注册申报、供应链服务等服务外包相关服务,按照年合同总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合作交流支持
支持企业在区内组织国家级和国际脑机接口领域会议、竞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参展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与脑机接口领域全国性展览展会,按照参展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产业集群支持
支持企业依托区内空间载体打造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脑机接口产业集群。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 标准制定支持
鼓励牵头或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脑机接口相关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技术攻关支持
组织开展侵入式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重点任务“揭榜挂帅”,推动脑机接口新产品新技术快速落地。支持区内脑机接口领域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共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揭榜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情况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本政策措施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各级各类政策不兼得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既适用上级政策,又适用本办法的,优先执行上级政策,差额部分执行本办法。同时符合天津滨海高新区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脑机接口产业促进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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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以下简称《鼓励办法》)的申报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地、高效实施,切实保障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申报指南。本指南明确了申报的核心要求、各支持事项的具体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本申报指南依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制定,所有申报事项及要求均以《鼓励办法》及本指南为准。
一、各支持事项申报要求
第一条 创新主体支持
培育壮大一批脑机接口科技领军企业。对在天津滨海高新区租赁或购买自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租金入股”,支持优质企业将应付租金转为股权投资。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有效权属证明;
2.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内载体,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购买天津滨海高新区内载体,载体已登记在申报单位名下;
3.实际支付租金或购房款项,具有发票等合法付款凭证。
(二)支持标准
1.租赁载体:按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8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3年;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出租单位开展“租金入股”合作,支持将未来3-5年应付租金转为股权投资。
2.购买载体:按实际购房款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3.同一企业不得同时享受租赁和购买载体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脑机接口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2.租赁载体: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购买载体: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第二条 人才引育支持
吸引和培养高层次脑机接口领域人才,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的科学家。对全职引进或创业的科学家和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项目经费、安居资助、生活补贴及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各类保障服务。对全职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期限最高两年。对全职引进的、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任一子项条件:
1.全职引进或创业的科学家和高层次人才:符合天津滨海高新区脑机接口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标准,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创业人才需为在区企业主要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已全职工作满6个月;
2.全职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协议,在站期间申报;
3.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出站后1年内,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工作。
(二)支持标准
1.全职引进或在区创业的科学家,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2.全职引进或在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
3.全职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年15万元资金支持,补贴期限最长2年;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科学家/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人才认定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12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2.在站博士后: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博士后进站证明、全职工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
3.出站留区博士后:博士后出站证明、劳动合同、12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四)申报流程
1.组织专家评审;
2.核定人才标准等级。
第三条 成果转化支持
推动脑机接口技术和产品加快落地应用。对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或“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并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非免临床目录产品),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采用脑机接口技术,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给予企业1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药监局有关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或“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并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非免临床目录产品)(在有效期内);
2.产品符合国家药监局有关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二)支持标准
1.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相关证明文件;
2.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
第四条 医疗应用支持
支持本市医疗、康养机构加强脑机接口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激励政策。对建设脑机接口临床试验病区、技术应用验证病区等示范病区或中心的医疗、康养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本市医疗、康养机构采购纳入《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创新产品应用指导目录的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单个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天津市内注册的医疗、康养机构,且符合以下任一子项条件:
1.建设脑机接口临床试验病区、技术应用验证病区等示范病区或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专门用于脑机接口相关临床试验或技术应用验证,病床数不少于20张,治疗病种不少于2类,使用脑机接口相关设备不少于10个,其中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设备占比不低于70%。
2.采购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采购产品已纳入《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或创新产品应用指导目录,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完成付款,供应商须为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建设脑机接口临床试验病区、技术应用验证病区等示范病区或中心的:按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病区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采购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机构每年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复印件;
2.建设病区的:建设方案、设备清单、投入使用证明(如入院患者数量、住院时长、结算记录等);
3.采购产品的:产品目录纳入证明、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入库验收证明等文件。
(四)申报流程
1.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2.核定支持事项及金额。
第五条 消费应用支持
支持企业打造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消费产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定期遴选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研发生产的脑机接口消费产品为非侵入式,具备技术先进性,具有与产品核心功能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PCT等有效权属证明;
2.产品已投入市场销售,具备一定市场认可度,12个月内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3.产品未获得过天津滨海高新区同类型政策支持。
(二)支持标准
根据产品技术先进性、销售业绩等维度综合评定,分为卓越级、领先级、优势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第三方检测报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PCT等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2.产品销量证明、销售收入、纳税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组织专家评审;
2.核定评级等次。
第六条 工业应用支持
支持企业打造面向高空、地下、深海、高原、航空航天、应急救援等生产场景的脑机接口产品或开发高危、高强度作业安全监测产品。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研发的脑机接口产品为面向高空、地下、深海、高原、航空航天、应急救援等生产场景,或用于高危、高强度作业安全监测,具有与产品核心功能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PCT等有效权属证明;
2.产品已投入市场销售,12个月内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3.产品未获得过天津滨海高新区同类型政策支持。
(二)支持标准
根据场景适配性、技术先进性和商业化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分为卓越级、领先级、优势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与场景适配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PCT等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2.产品销量证明、销售收入、纳税证明等材料。(四)申报流程
1.组织专家评审;
2.核定评级等次。
第七条 金融支持
积极发展耐心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加大脑机接口领域投资力度。支持投资机构投资区内企业,对持股2年及以上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2%给予投资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投资机构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脑机接口产业开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业务。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备相应投资资质的投资机构,如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2.投资对象为天津滨海高新区内符合《鼓励办法》支持范围的企业;
3.投资期限(自资金交割之日起)满2年及以上,投资资金已实际到位(提供交割凭证);
4.投资行为符合国家及地方金融监管规定。
(二)支持标准
1.按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2%给予投资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单个投资机构年度累计投资区内企业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1亿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2亿元的,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3.上述支持政策不兼得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投资机构主体、被投资企业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3.投资协议、资金交割凭证、股权持股证明(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投资期限满2年证明等。
第八条 产业化支持
健全脑机接口全链条支撑产业体系,完善支撑产业供应链。对区内脑机接口项目,按照购买科学仪器、科研设备、生产设备等各类设备和工器具的实际投资额,按照15%的比例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2.项目已完成采购程序,需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如招投标发布文件、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各类设备和工器具已投入使用。
(二)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证明材料;
2.其他证明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入账凭证、现场照片等)。
第九条 国际化支持
企业研发的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上合组织(SC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给予每个医疗器械品种2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产品首次通过美国FDA、欧洲CE、日本PMDA等国际机构注册;
2.产品已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
(二)支持标准
1.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首次通过美国FDA、欧洲CE、日本PMDA等国际机构注册,在国外市场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注册证书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
2.单个企业实现国外市场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给予资金支持10万元;1000万元以上,给予资金支持30万元;2000万元以上,给予资金支持60万元;
3.上述支持政策不兼得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国外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件);
2.国外市场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发票、外汇结算凭证等)。
第十条 配套服务支持
搭建专业化创新平台,扩大脑机接口服务市场规模。支持企业和机构聚焦生产研发制造需要,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注册申报、供应链服务等服务外包相关服务,按照年合同总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注册申报、供应链服务等配套服务外包业务;
2.服务合同已实际履行,服务对象为脑机接口企业;
3.年合同总额需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二)支持标准
1.按年度服务合同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机构每年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脑机接口专业化创新平台的,额外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服务合同及履行证明材料;
2.服务对象属于脑机接口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业务范围说明等)。
第十一条 合作交流支持
支持企业在区内组织国家级和国际脑机接口领域会议、竞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参展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与脑机接口领域全国性展览展会,按照参展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符合以下任一子项条件:
1.组织国家级/国际脑机接口领域会议、竞赛等活动:国家级活动,由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科研平台牵头主办或协办、指导,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内已成功举办完毕;国际级活动,具有涉外展会的审批备案证明材料;
2.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参与“一带一路”、上合组织等相关范畴的脑机接口领域展览展会,已实际支付参展费用;
3.参与全国性展览展会:参与的展览展会须为全国性活动且为脑机接口领域,已实际支付参展费用。
(二)支持标准
1.组织国家级/国际脑机接口领域会议、竞赛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活动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50万元;
2.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按实际参展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30万元。
3.参与全国性展览展会:按照参展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2.组织和参与的合作交流活动方案、支付凭证等;
3.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第十二条 产业集群支持
支持企业依托区内空间载体打造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脑机接口产业集群。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天津滨海高新区内空间载体打造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特色产业园区,载体产权清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10年;
2.集聚脑机接口相关企业不少于10家,且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3.具备完善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4.在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经济效益等方面具备综合贡献。
(二)支持标准
根据产业聚集、科技创新、服务成效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为卓越级、领先级、优势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天津滨海高新区脑机接口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园区载体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申报流程
1.组织专家评审;
2.核定评级等次。
第十三条 标准制定支持
鼓励牵头或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脑机接口相关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国际标准限于 ISO、IEC、ITU 或 ISO 确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正式标准,不含 TS/TR/PAS/IWA 等非核心文件;
2.标准已正式发布或实施,发布时间在申报周期内;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技术。
(二)支持标准
1.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区内企业,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区内企业,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标准立项文件、发布公告、参与证明等材料。
第十四条 技术攻关支持
组织开展侵入式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重点任务“揭榜挂帅”,推动脑机接口新产品新技术快速落地。支持区内脑机接口领域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共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揭榜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区内企业为牵头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共建创新联合体;
2.揭榜成功并签订揭榜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实施周期、考核指标;
3.项目完成结题,解决关键技术瓶颈。
(二)支持标准
对“揭榜挂帅”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创新联合体共建协议复印件(加盖各参与方公章)及参与方主体资格证明;
2.揭榜任务书、揭榜成功证明文件;
3.研发投入审计报告(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结题报告。
二、 附则
1.本指南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支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全部材料须加盖公章,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本指南所述“当年”指业务发生当年。对违规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支持的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2.本指南有效期内同一条款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按最高档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既适用上级政策,又适用本指南的,优先执行上级政策,差额部分执行本指南。同时符合天津滨海高新区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3.本指南的支持金额原则上应不超过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对天津滨海高新区的年度综合贡献,其中本指南第四、七、十三、十四条不考量申报主体综合贡献。
4.本指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天津滨海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天津滨海高新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5.本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申报期可延后一年,定期组织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若本指南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发生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形,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予以评估修订。
6.本指南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脑机接口产业促进部门承担。
附件:
1.天津滨海高新区脑机接口政策申请表;
2.《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3.天津滨海高新区脑机接口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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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未来产业先导区,助力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本区实际,2026年4月,新经济局起草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申报指南。
二、起草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充分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三、起草过程
1.2026年2月启动措施草拟工作;
2.计划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2日,通过天津滨海高新区门户网站(网站:https://www.tht.gov.cn)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起草具体内容
(一)支持范围
高新区从事脑机接口、类脑智能、脑科学等领域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二)政策支持方向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创新主体、人才引育、成果转化、医疗应用、消费应用、工业应用、金融、产业化、国际化、配套服务、合作交流、产业集群、标准制定、技术攻关等资金支持,推动人才引育、应用示范推广、投融资支持、国际化、集群建设等全链条政策保障。
(三)政策特点
该鼓励办法聚焦脑机接口全产业链,从创新、人才、转化、应用到金融、国际化形成全方位、多维度支持体系。政策覆盖研发生产、医疗消费工业应用、标准制定、技术攻关等全场景,政策具有主体多元、方式精准、范围广泛、力度较大等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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