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7月24日下午,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0号,公布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本次被列入管制清单的14家欧盟实体中,明确涉及无人机业务的是法国Cavok UAS公司(第8项),该公司为专业级无人机制造商,产品涵盖固定翼和旋翼无人机,应用于工业、农业、货物运输、安全及国防等领域。此外,德国莱茵金属公司(第4项)虽为综合性军工企业,但其业务深度涉足无人机领域,近期已获得德国军方数十亿欧元的无人机订单(包括自杀式无人机),并与波音公司合作计划为德国国防军提供MQ-28“幽灵蝙蝠”战斗无人机。另有捷克太脱拉卡车公司(第12项)为军用卡车制造商,其产品可作为无人机等装备的运载平台。被列入这份名单的14家欧洲实体,横跨意大利、德国、法国、荷兰、捷克、波兰、立陶宛、保加利亚八个国家。这份清单像是一张久经打磨的产业链图谱,里面每一个企业都被标注过、比对过,只是在等一个激活的时刻。以说,中方在出口管制这件事上,已经悄悄完成了一次从工具箱到图谱的范式切换。这份切换的意义在于它向欧洲,尤其是那些还在犹豫要不要在对俄制裁问题上继续对中国企业下手的欧洲成员国,传递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你走的每一步,中国这边都有对应的坐标在图谱上等着。你走到哪一步,图谱上对应的哪一个坐标就会被点亮。精确到只需要在24小时之内,把公告挂上官网。
贰、2026年6月30日起新规施行
海关总署2026年第78号公告明确:
1.出口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无论是否属于管制范围,都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标注“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或“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2.需填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申报要素。
一句话:门槛提高了,合规要求更细了,侥幸空间更小了。
叁、2025年全国海关公布的出口管制行政处罚案件中,无人机及相关部件涉案20例,占比6%,仅次于战略矿产,成为第三大高发品类。这不是零星个案。从“归错编码”到“伪报品名”,从“未办证直接出”到“跨境电商瞒报”,各种违规方式都有。
以下是几个真实案例(均来自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官网行政处罚公告,有据可查。公司名称已做模糊化处理,仅保留违规事实和处罚结果供参考):
关于科技区角:国内科技展会垂直内容策划服务商,提供从论坛内容全案策划、会展市场化IP打造到精准专业观众一站式邀约服务,以产业内容吸引高质量B端人群,打通展会从议题设计、演讲嘉宾邀约、宣传预热、精准邀观到供需对接全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