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成都科创生态岛“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西(成)科委办〔2025〕1号)等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前期征集发布、撮合对接等程序,形成了“企业找技术”项目榜,现将推进项目揭榜申报工作。
一、揭榜范围
对照本批次“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附件1),公开征集技术攻关解决方案。
二、揭榜方条件
(一)具有与“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相适配的技术研发储备、技术支撑队伍、相关研发经验等。
(二)能充分响应和满足需求方的具体技术研发需求和预期成效。
(三)揭榜方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相应规模或强度(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具备较丰富的成果产业化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化经营能力。揭榜方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
(四)无重大科研诚信、安全、环保、税收等事故或不良记录。
(五)揭榜方可独立揭榜,也可根据技术研发实际情况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须明确1个牵头揭榜方。
三、揭榜程序
(一)对接需求。揭榜方原则上应积极参与“企业找技术”撮合对接,与发榜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围绕榜单技术需求及揭榜条件要求申请揭榜。
(二)系统填报。9月15日9:00—10月14日18:00期间,揭榜方须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工作专栏,填写提交揭榜申报书、揭榜方案、必要证明材料等(附件2),未在“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专栏中提交揭榜申报书的及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初审推荐。按照属地化或归口管理等原则,由揭榜方所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对揭榜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省外揭榜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初审。属联合揭榜的,由牵头揭榜方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线上推荐工作于10月16日18:00前完成,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同步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
(四)遴选论证。“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工作专班等会同发榜方,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对揭榜方案等情况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原则上每个榜单任务最终遴选确定1个揭榜方(可空缺)。
四、有关要求
(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双向揭榜挂帅”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动员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
(二)发榜企业和揭榜方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真实、合理研究设定合作模式、实施周期等,科学测算项目总投入及编制项目预算细化方案,共同对揭榜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和《成都科创生态岛“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