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11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4〕11号)文件精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2025年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
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3年1月1日以来,研制无人机整机并实现销售、且单个型号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单个型号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单个型号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3.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4.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对首次为无人机整机制造单位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并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供需方第一年实际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3年1月1日以来,为无人机整机制造单位首次提供自主研制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事业单位。供应商单位会同整机制造单位联合申报。按供需方2024年度实际销售额的5%(双方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3.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首次供货形成供应链的证明材料;附件:四川省中试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2-2025年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