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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建设无人机操控员、有人机飞行员、低空经济技能、航空器维修、航务及航空救援专业救生员、航空研学及科普、低空经济“产学研”等培训基地。项目正式运营后,根据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600万元;针对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取得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点资质的,自获得备案次年起,按照考点运营成本的20%给予补贴,单个考点每年不超过50万元;首年培训合格学员不低于2000人次(含)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培训合格学员增长率超50%(含)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为新区用人单位“订单式”培养低空技能人才,年输送100名(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在新区建设低空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品(包括低空飞行器、材料、飞控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展示、体验、销售,按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及配套设施(包括航空器停放、维保、充换电、配套运营设施等),商业化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单家运营单位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以下是《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详情及图解: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
为积极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成都东部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科研机构、天府机场、生态资源优势,以“飞起来”为目标牵引,打造特色场景示范,带动低空人才培训、研发设计、测试验证、服务贸易、生产制造等关键领域聚集发展,着力将新区打造成为全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打造低空应用场景示范
(一)支持打造“干—支—末”低空物流应用场景
支持企业依托天府机场打造物流“干—支—末”低空物流应用场景,针对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600架次(含)〕首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飞行架次每增加600架次给予2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针对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距离不低于50公里(含)〔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含)〕,首年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飞行架次每增加10架次给予4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探索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围绕政务应用、行业应用、消费应用等方向开发低空应用场景,对纳入省级、市级引领性低空应用场景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低空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三)支持建设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新区自建或共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测试验证、适航审定等低空重点领域的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单个平台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使用上述创新平台的主体,按照其与创新平台运营方签订服务协议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该主体补贴,单个主体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开展低空核心技术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新区转化低空飞行器整机、材料、关键零部件、配套服务系统等关键产品,按照该项产品投产之日起首年营业收入(销售额)的20%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方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培育低空特色产业
(五)支持建设低空人才培训基地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建设无人机操控员、有人机飞行员、低空经济技能、航空器维修、航务及航空救援专业救生员、航空研学及科普、低空经济“产学研”等培训基地。项目正式运营后,根据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600万元;针对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取得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点资质的,自获得备案次年起,按照考点运营成本的20%给予补贴,单个考点每年不超过50万元;首年培训合格学员不低于2000人次(含)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培训合格学员增长率超50%(含)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为新区用人单位“订单式”培养低空技能人才,年输送100名(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举办低空经济重大活动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领域会议、赛事等活动,经认定,参会人数150人以上(含)且实际会期1天以上(不含)的,按照会议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举办单位单次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打造低空产业贸易基地
鼓励企业利用天府机场口岸开展低空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等贸易业务,按照企业经营状况、贸易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低空企业建设展示运营中心
鼓励企业在新区建设低空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品(包括低空飞行器、材料、飞控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展示、体验、销售,按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低空市场主体聚集发展
(九)支持低空市场主体落地扩产
对在新区开展低空整机、材料、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以及低空场景开发、展贸、培训等商业运营业务的企业等主体,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成立低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新区实际运营,并首次通过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备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低空经济基础保障
(十)支持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及配套设施(包括航空器停放、维保、充换电、配套运营设施等),商业化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单家运营单位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支持低空企业投保融资
在新区开发低空应用场景的企业等主体,按其投保低空飞行器年度总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并提供“创—投—贷—保”全要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特点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方案和融资建议。
六、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涉及条款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成都东部新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成都东部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兑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打造低空应用场景示范
(一)支持打造“干—支—末”低空物流应用场景
支持事项:支持企业依托天府机场打造物流“干—支—末”低空物流应用场景,针对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600架次(含)〕首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飞行架次每增加600架次给予2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针对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距离不低于50公里(含)〔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含)〕,首年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飞行架次每增加10架次给予4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开设低空物流应用场景,且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认定标准
航线已取得审批并商业化运营。
申报时,飞行架次从该条航线首次执飞之日开始计算,按一个完整年度内执飞架次总量给予奖励,次年开始,仅对该条航线较上一年执飞架次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统计起降架次时,起、终点至少有一个在新区范围内,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
3.定义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4.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3)运营机构经营许可、无人机运营许可证、空域使用审批文件、飞行计划报备回执等相关资质证明;
(4)低空应用场景说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月度/季度汇总的航线运营报表(含起降次数、飞行时长、货物运输量等)〕、完整无人机飞行记录(含起降时间、地点、航线编号、无人机序列号等)、无人机指定监管平台提供的相关材料(含飞行数据等)、订单信息等;
(5)空港新城管委会与申报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二)支持探索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支持事项: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围绕政务应用、行业应用、消费应用等方向开发低空应用场景,对纳入省级、市级引领性低空应用场景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开发低空应用场景,且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
2.认定标准
应用场景需在新区范围内建设,围绕政务应用、行业应用、消费应用等方向,包括智慧植保、消防灭火、物流配送、城市外卖、联程接驳、智慧城市运营管理、AI巡检、智慧文旅、研学教育等方向,且已被纳入省、市的引领性低空应用场景名录、统计库。
单个场景可重复享受省级、市级奖励。
3.申报材料
不需要主体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动态奖励。
二、鼓励低空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三)支持建设创新平台
支持事项: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新区自建或共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测试验证、适航审定等低空重点领域的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单个平台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使用上述创新平台的主体,按照其与创新平台运营方签订服务协议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该主体补贴,单个主体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测试验证、适航审定等低空经济重点领域创新平台,且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
使用创新平台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
2.认定标准
创新平台包括中试平台、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并已获批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创新平台。
若为多个主体共建的项目,总补贴金额不变,由各参与主体自行分配。
3.申报材料
创新平台建设补贴为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主体提供申报材料。
创新平台使用补贴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3)创新平台使用证明文件(服务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4)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创新平台建设补贴为免申即享政策,动态奖励。
创新平台使用补贴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四)支持开展低空核心技术成果转化
支持事项: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新区转化低空飞行器整机、材料、关键零部件、配套服务系统等关键产品,按照该项产品投产之日起首年营业收入(销售额)的20%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方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并实现低空经济领域关键产品落地转化的主体。
2.认定标准
原则上要求申报主体主导该项产品的技术转化、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等环节。
产品首年营业收入(销售额)从产品投产之日开始计算,按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销售额)给予奖励。
单项技术应用于多个产品的,按所有已在新区落地转化产品的营业收入(销售额)总额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3)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证明;
(4)技术转化证明文件;
(5)空港新城管委会与申报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6)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三、鼓励培育低空特色产业
(五)支持建设低空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事项: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建设无人机操控员、有人机飞行员、低空经济技能、航空器维修、航务及航空救援专业救生员、航空研学及科普、低空经济“产学研”等培训基地。项目正式运营后,根据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600万元;针对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取得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点资质的,自获得备案次年起,按照考点运营成本的20%给予补贴,单个考点每年不超过50万元;首年培训合格学员不低于2000人次(含)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培训合格学员增长率超50%(含)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为新区用人单位“订单式”培养低空技能人才,年输送100名(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建设、运营低空培训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
2.认定标准
项目运营补贴、考点运营补贴、培训学员及“订单式”人才补贴可独立申请。
项目实际费用包括场地建设、设备采购、日常维护、人员薪酬等费用;考点运营成本包括考点日常维护、设备更新换代、人员薪酬等费用。
申报考点运营补贴时,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点应已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认定。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3)经营许可相关资质证明(培训资质证书、考点资质证书等);
(4)项目建成投运相关证明材料;
(5)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场地租赁合同、财务凭证等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6)空港新城管委会与申报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考点运营补贴时,需提供项目被认定为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点的佐证材料;
(8)申报培训学员及人才补贴时,需提供年度学员培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学员名单、结业证明、财务凭证等);
(9)申报“订单式”低空技能人才培养时,需提供培训基地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培养协议、培养人才与用人单位劳务关系证明材料;
(10)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六)支持举办低空经济重大活动
支持事项: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领域会议、赛事等活动,经认定,参会人数150人以上(含)且实际会期1天以上(不含)的,按照会议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举办单位单次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
2.认定标准
活动应在新区范围内举办,并全程使用新区场地、设施、酒店。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3)活动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活动照片、新闻通稿等材料);
(4)场地、设施租赁合同、发票等实际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
(5)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市场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七)支持打造低空产业贸易基地
支持事项:鼓励企业利用天府机场口岸开展低空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等贸易业务,按照企业经营状况、贸易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低空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贸易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认定标准
申报企业需通过天府机场口岸开展低空飞行器、航空配件等贸易业务。
每年按照企业经营状况、贸易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明细以《低空产业贸易基地运营综合考核表》为准,企业根据考核明细的对应条目依权重按比例得分。

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得分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的企业,给予每年80万元奖励;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小于75分的企业,给予每年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3)经营许可相关资质证明;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
(5)进出口额明细说明、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明确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且证明货物经由天府机场口岸);
(6)进出口贸易合同、进出口贸易发票;
(7)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的证明材料;
(8)空港新城管委会与申报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9)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原则上每年3月开展申报工作。
(八)支持低空企业建设展示运营中心
支持事项:鼓励企业在新区建设低空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品(包括低空飞行器、材料、飞控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展示、体验、销售,按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建设、运营低空展示运营中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认定标准
项目需商业化运营满一年以上。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3)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场地租赁合同、财务凭证等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4)项目商业化运营证明材料;
(5)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市场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四、鼓励低空市场主体聚集发展
(九)支持低空市场主体落地扩产
支持事项1:对在新区开展低空整机、材料、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以及低空场景开发、展贸、培训等商业运营业务的企业等主体,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主体。
2.认定标准
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时,按照该自然年的总营业收入(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3)企业在新区实际办公或生产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4)企业纳税申报表或者相关统计部门出具的营收证明材料;
(5)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原则上每年3月开展申报工作。
支持事项2: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成立低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新区实际运营,并首次通过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备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运营低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认定标准
申报主体应取得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备案批复文件;
(4)场地租赁合同等实地运营证明材料;
(5)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市场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五、强化低空经济基础保障
(十)支持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事项: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及配套设施(包括航空器停放、维保、充换电、配套运营设施等),商业化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单家运营单位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建设并实地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
2.认定标准
项目需已建成并商业化运营。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项目建设、商业化运营证明材料;
(4)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场地租赁合同、财务凭证等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5)空港新城管委会与申报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市场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十一)支持低空企业投保融资
支持事项:在新区开发低空应用场景的企业等主体,按其投保低空飞行器年度总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并提供“创—投—贷—保”全要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特点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方案和融资建议。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开发低空应用场景的,且为低空飞行器投保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主体。
2.认定标准
年度总保费金额为一个自然年内企业购买的保险总额为准,同一笔保单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3)运营机构经营许可、相关资质证明;
(4)保险合同、保费支付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5)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原则上每年3月开展申报工作。
六、申报流程
本政策申兑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易申快享”共3种流程。
(一)“免申即享”流程
1.名单确定。空港新城管委会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政策资金分配方案。
2.上会审议。空港新城管委会主任会、党工委会研究审议政策资金分配方案。
3.资金兑现。通知企业确认。信息确认结束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二)“即申即享”流程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在满足兑付条件时即可提出申请,由空港新城管委会受理。
2.资料审查。空港新城管委会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导重新提交,并根据实际需要,函请相关局(部)协助审查申报材料,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复查,形成基本信息审查结果和政策支持意见。
3.上会审议。空港新城管委会主任会、党工委会研究审议政策支持意见。
4.资金兑现。审议决策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三)“易申快享”流程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在政策规定申报时间,按照申报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空港新城管委会受理。
2.资料审查。空港新城管委会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导重新提交,并根据实际需要,函请相关局(部)协助审查申报材料,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复查,形成基本信息审查结果和政策支持意见。
3.上会审议。空港新城管委会主任会、党工委会研究审议政策支持意见。
4.资金兑现。审议决策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七、其他
(一)本政策于2025年9月28日施行,有效期3年。
(二)本政策适用于政策实施期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以上内容均以查询“信用中国”数据为准。
(三)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东部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
(四)本实施细则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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