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民航局网站发布民航行业标准《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文件内容包含术语和定义,分类,编码方法、代码结构和指标单位,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和代码表等,确立了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的分类原则,规定了指标分类的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并建立了指标分类代码表。文件适用于民航业务领域内的全国低空民用航空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核算、分析、发布等统计工作。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23日。
「低空经济观察」获悉,文件按照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的各类要素主体和运营情况,分为低空民用航空器、低空应用场景、低空民航保障设备设施、低空空域和低空公共航路、低空民航运营主体、低空民航从业人员、低空民航运行安全情况共七类115个指标。指标全面涵盖了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的航空器、作业活动、基础设施、空域资源、运营主体、从业人员和安全运行等关键要素纳入了垂直起降航空器等新型航空器和城市垂起场地等行业新要素指标,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业态预留了扩展空间。「低空经济观察」将标准相关内容分享如下。
当前,包含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的低空民用航空统计工作面临统计体系与新兴业态发展不匹配、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数据可比性差、关键领域存在统计空白、以及统计基础薄弱且数据获取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现有统计体系主要面向有人驾驶航空器的经营性飞行活动,缺少无人驾驶航空部分;二是传统通用航空统计的飞行小时和起降架次不能全面表征行业的发展效果和服务能力;三是对于新型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使用的基础设施、新场景等缺少系统的统计指标和数据采集渠道。这些问题对统计分析、发展研究和相关文件制定以及行业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为贯彻落实民航局领导关于“研究建立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统计框架、完善相关统计指标”的批示要求,同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低空经济运行监测的工作需要,民航行业亟需建立统一的统计标准,填补该领域标准空白。标准旨在通过制定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方面工作需求:一是统一统计口径,解决当前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数据统计中存在的分类不统一、指标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全国范围内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二是全面反映业态,突破通用航空统计范围,全面纳入无人驾驶航空器、新型基础设施(如垂直起降场地、智能网联平台)、低空空域资源等要素,对于不同应用场景增加能够表征服务能力和效果的指标(如运输人次、任务数量、作业面积等);三是建立编码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可扩展的线分类编码体系,预留与民航行业总体编码及国家统计标准衔接的接口,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1.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2.实用性原则。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充分调研了民航局各司局、地方政府、企业的统计需求和数据基础,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方法,对标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2018)》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保证标准内容的适用性。3.适度前瞻性原则。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充分研判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趋势,纳入了垂直起降航空器等新型航空器和城市垂起场地等行业新要素指标,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业态预留了扩展空间,体现了对低空民用航空发展的前瞻性布局。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条款的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低空民用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低空空域、低空民航运营主体、低空民航从业人员、低空民航运行安全等七个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5章“编码方法、代码结构和指标单位”,规定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航空器分类共四级。大类代码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位为预留位,是下一步纳入民航行业总体编码的预留数字,本文件中以“0”编码;第二位为顺序代码,从“1”开始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后两位为中类顺序代码,从“01”开始顺序编码。小类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和一位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四位为中类顺序代码,第五、六位为小类顺序代码,从“01”开始顺序编码。“航空器分类”列,标注M(有人驾驶Manned首字母)对应有人驾驶航空器和相关统计内容,标注U(无人驾驶Unmanned首字母)对应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相关统计内容,其中低空空域和低空公共航路、保障设施不区分有人驾驶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第6章“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和代码表”,列出了包括低空民用航空器、低空应用场景、低空民航保障设备设施、低空空域和低空公共航路、低空民航运营主体、低空民航从业人员、低空民航运行安全情况共七类、共计115个指标,其中标记了“M”仅有人驾驶相关的指标65个,标记了“U”仅无人驾驶相关的指标38个。1.七个统计类别的确定依据。本文件按照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的各类要素主体和运营情况,分为低空民用航空器、低空应用场景、低空民航保障设备设施、低空空域和低空公共航路、低空民航运营主体、低空民航从业人员、低空民航运行安全情况共七类。指标全面涵盖了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的航空器、作业活动、基础设施、空域资源、运营主体、从业人员和安全运行等关键要素,确保了统计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2.作业场景分类的确定依据。作业场景分类按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R4)和《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分为经营性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和其他,以及非经营性备案作业,共六类。这一分类与现行民航法规规章保持一致,确保了统计分类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3.编码方法的确定依据。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编码结构参照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2018)》中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编制要求。代码由五位阿拉伯数字和一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预留了与民航行业总体编码及国家统计标准衔接的接口,实现了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4.多维度计量单位的确定依据。在传统作业量指标(飞行小时、起降架次)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增加了能够体现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服务效果和能力的多维度统计单位。例如:在“通用航空定期载客运输”中增加“载客人次”和“营业收入”,直接反映短途运输服务对公众出行的实际贡献;在“航空医疗救护”中增加“转运病患人数”和“上机医护人数”,直接衡量航空医疗救护的实际效果;在“应急搜索救援”中增加“任务数量”和“救援人数”,量化评估航空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成效;在“航空护林”中增加“护林面积”,反映作业的实际保护范围等。这些指标单位的设置,使得统计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全面地评价低空民用航空各类作业场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查看《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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