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9月28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通字〔2026〕17号),对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5类具体行为明确裁量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裁量基准,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裁量基准。二、《裁量基准》设置总则、一般适用规则、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四大部分。在通用裁量规则中,细化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其中界定“初次违法”概念,指行为人首次实施相关违法行为,或上一次被处理距离本次违法行为超过2年,或是前次行为已经超过追究时效;同时明确一年内两次以上同类违法等情形应当从重处罚。出现多项裁量情节,可采取同向叠加、逆向相抵方式处理;一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执行,不同违法行为之间不互为从重情节。三、《裁量基准》明确五类重点涉无人机违法行为的分阶处罚标准:1.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区分疏忽漏更新信息、普通飞行、使用中大型无人机、破解设备规避监管等不同情形,处罚梯度从责令改正,到200元以下罚款,直至最高2万元罚款。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违规操控无人机。处罚对象为监护人,根据飞行器机型,设置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没收涉案无人驾驶航空器。3.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从责令停止飞行、500元以下罚款,到没收飞行器并处最高1万元罚款;对破解飞行参数、闯入军事禁区、发生坠落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除行政处罚外,可同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4.模型航空器超出划定空域飞行。按照模型航空器和飞行器机型、飞行高度、违法次数划分处罚档次,严重情形没收模型航空器,并处500元至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可并处行政拘留。5.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到造成飞行器损毁的最高可处没收设备、20万元罚款。四、《裁量基准》依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处置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行政案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还对文书中“多次”“多部”作出释义,即三次以上、三部以上;条款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模型航空器分级参照《模型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执行,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