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控视频截图
二、对于事件中无人机或正在服务某相关部门的任务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若无人机属商用性质,适用《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机主需提供相应运营资质。若无人机降落时正执行紧急任务,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飞行,届时可构成免责事由,“若未经批准,不构成免责事由。其合法性证明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任务委托合同等证据材料。”另外,赵良善也表示,机主主张谢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从事件经过来看,机主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且无人机赔偿金额一般按当前市场价计算。若设备已使用半年,折旧比例可参考行业标准,如固定翼无人机年折旧率约33.33%,旋翼无人机年折旧率约50%。是否需第三方机构评估,需根据双方协商情况和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三、有网友评论指出,飞手将设备停放在明显不易察觉的区域,本身存在重大过错,甚至建议三轮车驾驶员反向追究精神损失赔偿。更有观点直指此类事件涉嫌“碰瓷”,呼吁报警处理,以防借高端设备故意制造索赔机会的新型欺诈形成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