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空经济观察」获悉,国家标准委网站发布通知,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与反制设备唯一识别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常规无线电反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均由工信部提出,项目周期分别为18个月、12个月。「低空经济观察」将两项标准主要情况分享如下。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与反制设备唯一识别码》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成都)产业研究院、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成都大公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特金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反制设备唯一识别码的编码规则、备案要求、标识要求、运行识别要求、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行业、各单位、各场景的低空安全侦测、预警、防御系统的设计与建设,以及各种技术和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设备与反制设备的标识管理,涵盖设备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租赁、转让、维修、仓储、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主要内容: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编码结构与规则 5 备案要求 6 标识要求 7 广播与报送要求 8 安全要求据「低空经济观察」了解,当前,国际上尚无专门针对无人机探测与反制设备唯一识别码的标准化文件。全球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与反制领域的国际标准体系构建仍处于起步阶段。欧洲方面,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 CWA 18150:2024《反无人机系统—探测与反制系统要求》( Counter-UAS-Requirements for detection and countermeasure systems),规范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EUROCAE)制定 ED-323《反无人机系统最低操作性能标准》(Minimum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Counter-UnmannedAircraft Systems),聚焦设备操作性能。美国方面,国防部(DOD)与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联合发布《反小型无人机系统战略》(Counter-Smal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Strategy,2021年),确立国家顶层框架;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RTCA)正推进DO-399《反无人机系统最低操作性能标准》(草案阶段)的研制工作。在国内,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反制设备的技术标准化工作正在开展。目前,在研《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反制设备分类分级规范(20253503-T-469)》国家标准1项,已发布《银行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人民币发行库》(GA 1812.1-2024)等反恐怖公安行业标准45项,已发布《手持式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技术要求》(T/AOPA 0067-2024)与《固定式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技术要求》(T/AOPA 0068-2024)等团体标准16项,已发布《低慢小无人机侦测与反制系统建设和验收规范》(DB6101/T 3146-2023)等地方标准4项。这些标准主要聚焦于设备的性能、功能、测试方法等具体技术要求,为产品质量提供了初步依据,均未涉及对设备本身的唯一身份进行标识与管理,导致产品在流通、部署、监管环节无法实现有效溯源与责任绑定。与此同时,我国在高风险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领域,推行强制性唯一产品识别码制度已取得成熟经验。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GB 46860-2025)为无人机本体建立了覆盖编码、标识、登记、数据报送的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同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也强制性要求每辆车须标有唯一的整车编码。这些实践表明,对关键产品实施强制性的唯一身份管理,是实现有效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公共安全的成功路径。鉴于此,作为直接应用于空域安全防护、且本身属于严格管控产品的无人机探测与反制设备,其监管迫切性不亚于无人机与电动自行车。当前,市场产品标识不一、信息孤立的现状,已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因此,亟需制定一项针对无人机探测与反制设备的强制性唯一识别码国家标准,以填补从“技术性能管理”到“产品身份管理”的关键规则空白,与国家已建立的无人机本体追溯体系形成协同,共同构筑严密、可追溯的低空安全防线。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常规无线电反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无线电频谱开发利用和技术创新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通号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维讯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理工全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都大公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特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天维讯达(上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产品清单:固定(可搬移)式、便携式、移动式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常规无线电反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性能评估要求、测试设备要求和测试环境要求等,适用于反制设备合法使用单位、监管机构、设备制造商、测试机构等单位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的效能进行全面评估与认证。主要技术内容:定义设备基本功能、射频性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等核心指标,规定通信接口、位置、运行状态、自动回传上报等要求。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据「低空经济观察」了解,国内标准化工作呈现出以实际应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特点,各类团体、地方标准率先涌现,例如,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 T/SZUIA 001—2021《低慢小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通用要求》融合了多种无人机探测反制设备技术,包括指标要求和测试方法,T/CIET 729-2024《低慢小无人机反制防御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低慢小无人机反制防御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但尚未有针对常规无线电反制设备领域指标、性能、测试方法、设备要求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常规无线电反制设备技术要求和性能方法》的强制性标准对于推动国内无线电反制行业的技术规范化、提升常规无线电反制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上,随着无人机滥用问题日益严峻,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开始研究和制定无人机无线电反制技术的相关标准。例如,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和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对无人机无线电反制技术的应用和限制已有相关规定,但主要集中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缺乏针对反制设备的全面干扰效能评估标准。欧洲标准化协会(CEN)定义了10个典型的反制设备使用场景,并为每种场景提出了操作、功能要求和性能指标,但不涉及干扰、击落等反制核心环节。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也对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使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规范,但具体的测试标准和认证流程仍不完备。其他国家如以色列和日本,也在无人机防控技术领域开展了积极的研究,但相关的测试标准和认证体系还未形成国际统一规范。总体而言,尽管国际上已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针对无人机常规无线电反制设备提出了政策和技术要求,但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评估和测试认证规范。■ 公安部:无人机合规飞行要遵守“一登二查三申请”规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强治理护民安促发展,全力服务保障“十五五”开局起步有关情况。针对无人机合规飞行相关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表示,要遵守“一登二查三申请”的流程规范。“一登”: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所有无人机持有人必须首先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完成实名信息登记。“二查”:每次飞行前务必登录政府网站或UOM平台查询空域属性,查看蓝色适飞空域分布,确认属于适飞空域后,方可实施飞行。“三申请”:如果计划在管制空域内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或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从事需要提出申请的飞行活动时,除了前面两项要求外,还必须提前通过UOM平台提交申请,不得超审批飞行。此外,合规飞行还要符合操控员资质要求,获得相关操控员执照、操作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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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标准委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信部网站,「低空经济观察」编辑整理。欢迎投稿、合作推广,请点击下方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