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规范飞行活动秩序,防范和化解“黑飞”等各类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空域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新乡市公安局自即日起,全面启动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及范围
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应急管理等专项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需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涵盖以下情形:
(一)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二)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搭载摄像设备、可编程自主飞行、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三)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出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四)各类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无重量限制);
(五)鼓励除上述类型外的其他无人机持有人主动办理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时间及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民用无人机持有人需在30日内完成登记;线上新购置的,应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新购置的,需在店内通过扫码即时完成登记;若发生无人机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等情况,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更新相关信息。
(二)登记备案途径:1. 个人持有人可通过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警民通”小程序,或下载安装“河南警民通”APP,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完成实名认证登录后,提交相关信息即可办结登记备案;2. 个人、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持有人,可使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访问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或直接扫描附件二维码登录管理系统办理登记;3. 个人持有人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
(三)持有人需按要求,同步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操控无人机等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没收无人机等处罚;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违规飞行,将依法对其监护人作出相应处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飞行活动,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需在UOM平台提前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三证”,前往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飞行备案手续。
(二)请广大无人机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将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恳请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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